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關於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監督抽檢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併發布餐飲服務日常監督管理有關資訊;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
(三)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稽核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承擔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的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負責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
(九)負責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釋出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資訊;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交易。
(十)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批、檢查。
(十一)指導全省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資訊化建設工作。
(十二)指導全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三)負責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組織實施,負責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四)利用監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觀調控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產業政策。
(十五)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省政府及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關於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監督抽檢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併發布餐飲服務日常監督管理有關資訊;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
(三)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稽核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承擔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的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負責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
(九)負責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釋出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資訊;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交易。
(十)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批、檢查。
(十一)指導全省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資訊化建設工作。
(十二)指導全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三)負責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組織實施,負責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四)利用監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觀調控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產業政策。
(十五)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省政府及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