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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作用

    1.法律的規範作用

    (1)指引作用,指法律規範對於人們的一種指導和引領作用.法律的指引是對於人們行為的一種規範性指引.

    (2)教育作用,指法律對於人們今後行為積極影響的一種作用.法律透過對於那些實施了守法行為的承認,保護甚至獎勵的肯定性法律後果,作為示範;對於那些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不承認制裁的否定性法律後果,作為典型,從而教育社會其他成員,威懾那些潛在的違法犯罪分子,達到預防違法犯罪的作用. (3)評價作用,指法律作為一種對於人們行為的評價標準或者尺度的作用.

    (4)預測作用,指法律具有對於人們之間將要如何行為能夠預料和估計.在健全的法制社會中,人們透過法律的規定,對於自己作出某種行為,必然引起有關人的相應的行為,有一個合乎理性的預測和估計;如果有關人沒有作出相應行為,自己可以透過法律救濟和其他合法手段予以彌補,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也是一個有序的法治社會的正常狀態. (5)強制作用,指法律具有的制裁和懲罰違法犯罪行為的作用.法律的實施,當然主要靠社會大多成員的自覺遵守,但是對於少數人來說,必要的制裁和懲罰是不可缺少的.如果違法犯罪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和制裁,從一定意義上說,就是否定了合法行為,打擊了守法的人,正常的社會秩序就很難得到維持,所謂自由正義和安全的法律價值就不復存在.

    2.法律的社會作用

    (1)法律維護統治階級的階級統治的作用,這是法律社會作用的核心. (2)法律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指法律對於關係整個社會不分階級階層社會組織集團和個人的事務,都一視同仁,同樣有利的那種作用.

    法律的這兩方面的作用是密切聯絡的,相輔相成的.統治階級透過法律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從而達到維護其統治的目的;法律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是統治階級維持其統治的前提.

    中國社會主義法律的社會作用可以歸結為:維護促進和保障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主義對外開放和國際之間的正常交往.

    *法律“無用論”和法律“萬能論”謬誤的原因

    “法律虛無主義”認為法律可有可無.須知,法律是人類文明的一項成果,在中國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法律所起的作用將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尤其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科技的進步,將顯得越來越重要.

    法律也決不是萬能的.首先,法律是調整社會關係的必要的手段,但不是惟一的調整社會關係的手段,法律規範更不是惟一的社會規範;其次,因為法律的適用首先要確定事實,而事實不確定就不能適用法律,所以那些事實無法確定或者很難確定的關係,也無法用法律調整;第三,法律本身是概括抽象和普遍的規範,具體的行為或事實如何適用法律,其間必須由人們來具體實施,沒有素質較高的執法和司法人員,法律也不起作用;第四,法律所以起作用,還必須有相應的各種政治、經濟、文化等各種社會條件的配合,離開這些,法律就起不了作用,或者所起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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