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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
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後,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個字。
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後,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個字。如果開錯增值稅專用發票,並且不符合作廢條件,也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納稅人無需到辦稅服務廳,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操作即可完成。納稅人在系統中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上傳經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資訊表編號”的《發票資訊表》,銷售方憑校驗透過的《資訊表》開具負數專用發票。如果是開票有誤的,應收回原發票全部聯次;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如果發票開具錯誤不按規定處理,稅務機關可以依法對納稅人實施稅務行政處罰。納稅人應注意,當月沒有及時作廢的發票應按正常發票申報收入,次月開具紅字發票後再衝減銷售額,以免造成漏報,避免涉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