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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紙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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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牽住夕陽的手
按照繼承法規定,子女先於父母去世,父母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
譬如:兒子先於父母去世。兒子的遺產一半是配偶繼承,剩下的一半則是配偶子女父母平分。
如果是女兒先於父母去世,同樣道理。女兒遺產的一半是女婿繼承,然後剩下的一半是女兒的子女、女婿和岳父母平分。
這就是為什麼父母過世,遺產兒子女兒都有份的原因。
出嫁的女兒可以繼承孃家父母的遺產。孃家父母也可以繼承去世女兒的遺產。
所不同的是,父母遺產的繼承,有時候不是絕對平均分配的。
因為父母在世時,有的子女盡的贍養義務多,有的盡的贍養義務少,甚至有的子女根本沒有盡贍養義務。
那麼,盡贍養義務多的,如果要求多分父母的遺產,也是合情合理。根本沒有盡一點贍養義務的,不給分父母的遺產,理上也能說得過去。
父母對每個子女都進了撫養義務,所以,子女先於父母去世,子女的遺產父母跟孫輩同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除非父母不想跟孫輩掙,主動放棄。
從法定繼承的角度:子女去世後,其父母對其生前個人合法財產(遺產)有法定繼承權。
注意,這裡給出的結論,有兩個關鍵點:“法定繼承”,“生前個人合法財產”。
以下圍繞著這兩個點,展開說明一下:
法定繼承一般情況下,繼承主要有兩種方式: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其中,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也就是說:
如果子女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其遺產由指定的遺囑繼承人繼承。如果子女生前未留合法有效的遺囑,其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在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父母是其中之一,並且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了:父母、配偶、子女。這三類角色具有同等的繼承權。
所以,這是開篇結論第一個需要提醒的地方:父母有子女的法定繼承權。
生前個人合法財產遺產,必須是去世人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
而個人合法財產的界定,多數情況下影響認知的一個因素,是婚姻。
我們舉兩個與婚姻有關的例子來說明一下:
(1)兒子在婚前自己全款買了一套房子,登記的也是自己名字。如果萬一去世,那麼這個房子,全部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2)兒子婚後與妻子攢錢一塊兒買了套房子,登記的是自己名字。這種情況下,房子就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兒子在其中的份額是整套房子的一半兒,這一半兒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因此,從遺產繼承上,另一個要判斷清楚的要素,就是哪些屬於子女的個人合法財產。
這是開篇結論中第二個需要注意的地方:把子女遺留下來的財產邊界界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