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重的話扣12分,罰款不會太多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處罰標準:
1、自地面算起在4米以上4.3以下的(含4.3米),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自地面算起在4.3米以上4.5以下的(含4.5米),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自地面算起在4.5米以上的,可按照法律法規的上限給予處罰。
新標準中,針對車輛超限超載多少的情況分為輕微超限、較輕超限、嚴重超限等各種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標準。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於5的,屬於輕微超限,執法人員將不登記,不卸貨、不賠償、不處罰,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5小於等於20的,屬較輕超限,執法人員將進行登記,並要求當事人自行卸貨分載,按標準繳納公路補償費,不處罰,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20的,將強制卸貨,按規定繳公路補償費,並處按超限嚴重程度處罰,建議交警扣分處理。
此外,每超5%為一個臺階,隨著超限程度加大,處罰程度也加大。每個臺階處罰有上限和下限,下限處罰包括第一次查獲違規;積極配合檢查處理並認識違規的危害,認錯態度好,及時接受處理等情況。處予上限處罰的有以下情況:三次以上查獲違規;對違規行為危害不以為然,經教育後不認識錯誤;不配合路政執法人員檢測解除安裝和按規定處理。
新標準還制定了加重處罰的情況,包括阻撓檢測、解除安裝,故意阻礙交通,拒絕執法人員正常檢查、衝卡或衝擊執法人員,惡意妨礙治超現場執法工作等。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最嚴重的話扣12分,罰款不會太多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處罰標準:
1、自地面算起在4米以上4.3以下的(含4.3米),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自地面算起在4.3米以上4.5以下的(含4.5米),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自地面算起在4.5米以上的,可按照法律法規的上限給予處罰。
相關知識:2018貨車超載處罰標準新標準中,針對車輛超限超載多少的情況分為輕微超限、較輕超限、嚴重超限等各種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標準。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於5的,屬於輕微超限,執法人員將不登記,不卸貨、不賠償、不處罰,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5小於等於20的,屬較輕超限,執法人員將進行登記,並要求當事人自行卸貨分載,按標準繳納公路補償費,不處罰,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20的,將強制卸貨,按規定繳公路補償費,並處按超限嚴重程度處罰,建議交警扣分處理。
此外,每超5%為一個臺階,隨著超限程度加大,處罰程度也加大。每個臺階處罰有上限和下限,下限處罰包括第一次查獲違規;積極配合檢查處理並認識違規的危害,認錯態度好,及時接受處理等情況。處予上限處罰的有以下情況:三次以上查獲違規;對違規行為危害不以為然,經教育後不認識錯誤;不配合路政執法人員檢測解除安裝和按規定處理。
新標準還制定了加重處罰的情況,包括阻撓檢測、解除安裝,故意阻礙交通,拒絕執法人員正常檢查、衝卡或衝擊執法人員,惡意妨礙治超現場執法工作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