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真是土匪,地下防空設施都當車位賣了,而空置率很高,地上全部綠化,讓業主的車無處可停。本來就小的院子,卻建起一個非常大的物業樓,佔去很多空間,長期對外出租,阻金卻成了開發商的,這是侵犯業主合法權益,好多老舊小區物業費按每戶三十元收,為什麼新小區的開發商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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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執中b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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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說說物業那些事
一、關於地下車位問題。如果設計圖紙標明為人防設施的,物業只有經營使用權,開發商不得也不敢出售;如果沒標明為人防設施,產權或使用權為開發商所有,是可以出售產權或使用權的。
二、關於地上綠化,讓業主無處停車的問題。綠化面積是經規劃稽核後,嚴格按要求施工,是房地產配套設施的組成部分,隨意佔用綠化面積是違法行為,也是侵佔全利業主利益的行為。如果想將綠化改為車位,需經業主大會同意,並報相關部門許可。
三、您說的物業辦公樓問題,您可以要求物業提供經審批的規劃檔案,如果沒有,屬違建,如果有,就別提意見了。
四、關於老小區物業費與新小區相比,你認為不合理的問題。物業有經濟適用房、商品房、商業、寫字樓等多種型別,經濟適用房物業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你查下當地標準;其他物業型別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請參閱《物業服務協議》。
希望大家多學習法規,多利用法規維護自己的權益。
至於出售地下防空車位的事,業主應該向人防部門舉報。
既然地下車位空置嚴重,那就沒有必要新設地面車位。何況小區的綠化面積也是建設規劃定的,不能隨便減少。
帖子所說無處停車的困難似乎不存在——地下車庫嚴重空置就是證據。 現在的新小區提倡人車分流,儘量停車於地下更利於安全和良好的空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