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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廠每天12個小時,每天如此,這是不是違法的?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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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煙GG

    毫無疑問,工廠的做法肯定是違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法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如果確因生產經營需要,應該與工會和員工協商後延長,原則上每天不超過1小時。即便情況特殊,也應在保障員工健康的前提下不超過3小時,而且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6小時。

    但現實中,很多企業根本就無視這樣的規定,或者表面上遵守規定,實際上卻耍很多花招兒,迫使員工不得不延長工作時間。

    造成企業如果肆意妄為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工會根本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員工在勞資雙方的談判中始終處於弱勢地位,大都敢怒不敢言,有關部門的監管不到位,等等。

    我認為,員工應該勇敢地站出來,向企業的違法行為說不,透過正當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恕我直言,在這樣的工廠工作,沒什麼前途可言,大不了再換別的工作,不必有太多顧忌。

    畢竟,隨著法治建設的不斷深入,遵章守法的企業也會越來越多。

    面對這種情況,員工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解決:1、向企業所在地人社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在企業存在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和加班費。如果企業拒不支付,就去申請仲裁。

  • 2 # 天藍之秘

    那的看你的工作性質了!幹十二小時休息多長時間呢?是不是給你加班費呢?如果不給並且強制要求你就可以去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再不行就可以進行訴訟。

    然後結果就是你在這個單位基本就不會有好的待遇了!即使你換地方只要人家知道你有這個毛病都不會用你!

    說句實在的吧!如果你想工作輕鬆生活舒適那你就必須有比常人特殊的地方。比如有一項工作非你不可。換別人就無法完成這個工作,那樣你就可以找老闆談條件了!

    如果你碌碌無為平凡無奇你去上告對你沒有多大好處!如果你想創業需要一小筆資金就可以去告!

  • 3 # 漫步地蝸牛

    不一定,看你上12個小時,以後輪休多長時間,第二是錢給夠了沒,如果加班費錢給夠,或者連上12小時輪休時間夠法律規定,那就是不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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