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票方開票時發現有誤,或開具後交付前發現有誤的,可以即時作廢。 由於錯誤發票尚未交付受票方,此時受票方無需做會計處理。開票方針對作廢錯誤發票這一業務也無需做專門賬務處理。
2 發票開具後已交付受票方,符合作廢條件的,分以下幾種情況: (1)開票有誤,不涉及金額和稅額的,如抬頭、稅號、備註欄等資訊不正確需要重開的。 開票方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在新系統內按「作廢」處理,紙質發票各聯次註明「作廢」字樣,留存備查。
受票方退回發票聯和抵扣聯,應取得對方簽收的證明,作為發票已退回的證據,在正確發票到來之前,暫時作為採購業務的原始憑證。
正確發票開具且交付受票方之後,由於此業務不影響交易雙方的財務指標,且受票方尚未認證抵扣,僅為換票處理,因此無論是專票還是普票,交易雙方均無需做會計處理。
正確發票的記賬聯作為開票方銷售業務的原始憑證,抵扣聯和發票聯作為受票方採購業務的抵扣憑證和原始憑證。
(2)開票有誤,涉及金額和稅額的,如稅率適用錯誤,金額開具有誤需要重開的,除按照(1)進行票據處理外,還需要進行專門的會計處理。
開票方和受票方應先紅衝原錯票對應會計分錄,然後再根據正確發票進行賬務處理。
開票方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受票方會計處理: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等
注:如為普通發票,受票方分錄中的「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可計入採購成本。
(3)發生銷售退回的,開票方應取得對方退回的記賬聯和抵扣聯,在新系統內按「作廢」處理。交易雙方按照會計準則關於銷售退回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開票方應作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等
受票方應作會計處理:
1 開票方開票時發現有誤,或開具後交付前發現有誤的,可以即時作廢。 由於錯誤發票尚未交付受票方,此時受票方無需做會計處理。開票方針對作廢錯誤發票這一業務也無需做專門賬務處理。
2 發票開具後已交付受票方,符合作廢條件的,分以下幾種情況: (1)開票有誤,不涉及金額和稅額的,如抬頭、稅號、備註欄等資訊不正確需要重開的。 開票方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在新系統內按「作廢」處理,紙質發票各聯次註明「作廢」字樣,留存備查。
受票方退回發票聯和抵扣聯,應取得對方簽收的證明,作為發票已退回的證據,在正確發票到來之前,暫時作為採購業務的原始憑證。
正確發票開具且交付受票方之後,由於此業務不影響交易雙方的財務指標,且受票方尚未認證抵扣,僅為換票處理,因此無論是專票還是普票,交易雙方均無需做會計處理。
正確發票的記賬聯作為開票方銷售業務的原始憑證,抵扣聯和發票聯作為受票方採購業務的抵扣憑證和原始憑證。
(2)開票有誤,涉及金額和稅額的,如稅率適用錯誤,金額開具有誤需要重開的,除按照(1)進行票據處理外,還需要進行專門的會計處理。
開票方和受票方應先紅衝原錯票對應會計分錄,然後再根據正確發票進行賬務處理。
開票方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受票方會計處理: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等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等
注:如為普通發票,受票方分錄中的「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可計入採購成本。
(3)發生銷售退回的,開票方應取得對方退回的記賬聯和抵扣聯,在新系統內按「作廢」處理。交易雙方按照會計準則關於銷售退回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開票方應作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等
受票方應作會計處理: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等
注:如為普通發票,受票方分錄中的「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可計入採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