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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駕駛證準駕車型不同那所需的學時也不同。相關規定如下:>第二十四條 考試科目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

    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後,方準參加後一科目的考試。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三日核心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駕駛技能准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二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

    第二十六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十日後預約考試; (二)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二十日後預約考試。

    第二十七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二十日後預約考試; (二)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三十日後預約考試; (三)報考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四十日後預約考試; (四)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六十日後預約考試。

    第二十八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考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其中提到的十日,二十日,三十日,四十日,六十日意思是你必需學夠這些天數才可以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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