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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情海醬

    意思是:以前拋棄,現在又何必再說, 當時又不珍惜.還是把曾經對待(我)的愛,放在眼前人身上吧。

    出自唐代元稹編撰的《鶯鶯傳》。主要講述的是貧寒書生張生對沒落貴族女子崔鶯鶯始亂終棄的悲劇故事。

    原文如下:

    後歲餘,崔已委身於人,張亦有所娶。適經所居,乃因其夫言於崔,求以外兄見。夫語之,而崔終不為出。張怨念之誠,動於顏色,崔知之,潛賦一章詞曰:"自従消瘦減容光,萬轉千回懶下床。不為旁人羞不起,為郎憔悴卻羞郎。"竟不之見。

    後數日,張生將行,又賦一章以謝絕雲:"棄置今何道,當時且自親。還將舊時意,憐取眼前人。"自是絕不復知矣。時人多許張為善補過者。予常於朋會之中,往往及此意者,夫使知者不為,為之者不惑。貞元歲九月,執事李公垂,宿於予靖安裡第,語及於是。

    公垂卓然稱異,遂為《鶯鶯歌》以傳之。崔氏小名鶯鶯,公垂以命篇。

    白話譯文:

    後來,崔鶯鶯又嫁給別人,張生也另外娶妻。有次他剛巧經過崔鶯鶯住處,便透過她的丈夫告訴崔鶯鶯,請求以表兄的身份見面。丈夫告訴她,崔鶯鶯卻始終不肯出來。張生哀怨的心情流露到臉上。崔鶯鶯知道後偷偷寫一首詩,詩說:

    自從消瘦減容光,萬轉千回懶下床。

    不為旁人羞不起,為郎憔悴卻羞郎。

    終於沒有見他。幾天以後,張生要走,她又寫一首詩來謝絕:

    棄我今何道,當時且自親。

    還將舊時意,憐取眼前人。

    從此再也沒有訊息。當時的人大都稱讚張生是善於補過的人。我常在朋友聚會之時,談到這件事。要使聰明的人不再做這種件事,而做了這種事的人不要再被迷惑。

    貞元年間的一個九月,友人李公垂住在我靖安裡的家中,我同他談到這事。李公垂極稱奇異,便寫了《鶯鶯歌》以傳播這件事。崔氏小名鶯鶯,李公垂以她的名字作為篇名。

    《鶯鶯傳》於敘事中注意刻畫人物性格和心理,較好地塑造了崔鶯鶯的形象。崔鶯鶯是一個在封建家庭的嚴格閨訓中長大的少女。她有強烈的愛情要求,但又在內心隱藏得很深,甚至有時還會在表面上作出完全相反的姿態。

    本來,透過她的侍婢紅娘,張生與她已相互用詩表達了愛情。可是,當張生按照她詩中的約定前來相會時,她卻又“端服嚴容”,正言厲色地數落了張生的“非禮之動”。數日後,當張生已陷於絕望時,她忽然又採取大膽的叛逆行動,主動夜奔張生住所幽會,“曩時端莊,不復同矣”。

    崔鶯鶯的這種矛盾和反覆,真實地反映了她克服猶豫、動搖而終於背叛封建禮教的曲折過程。但是,她在思想上又始終未能徹底擺脫社會、出身、教養所加給她的精神桎梏。她仍然認為私自戀愛結合是不合法的,“始亂之,終棄之,固其宜矣,愚不敢恨”。

    因而在她遭到遺棄以後,就只能自怨自艾,聽從命運的擺佈。這又表現了她思想性格中軟弱的一面。作品中對這一形象的刻畫,傳神寫態,有血有肉,異常鮮明。

    作者為了替張生遺棄崔鶯鶯的無恥行徑辯解開脫,竟藉其口大罵崔鶯鶯為“尤物”﹑“妖孽”﹑“不妖其身﹐必妖於人”,這就不僅使得人物形像前後不統一,也造成了主題思想的矛盾。誠如魯迅《中國小說史略》所說:“篇末文過飾非,遂墮惡趣。”

    儘管如此,讀者從作品的具體描述中卻仍然感到崔鶯鶯令人同情,而張生的負心,則令人憎惡。應該說作品的客觀藝術效果與作者的主觀議論評價是截然相反的。

    前語之,後前不一,文過非飾,餘有異,敢敘一二。本自非正,乃歸正之,人道張生無情,始亂終棄。姻緣之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者,夫婦之道,崇敬之,不敢以私心害法,媒妁之言,該無偏,以示明正。故有八抬大轎,明媒正娶之意。兩者之緣,本自私心,何敢正堂。

    且後以外兄見之,女以否。何故?蓋怨念之隨。後者當之,妻為正,獨尊,勢比陰陽。妾,以美色私意財貨稱之。兩者焉能並取。諸輩以情愛為夫妻之本,隨今,男女之道不尊,私意比離,天下彌亂。庭不正,與天下純然,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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