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題主提問的是幾週歲至幾週歲,因此在給出的簡要答案裡不包括用年齡以外定義的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特殊情況。具體可看後面的詳解。
一般而言,八週歲至十八週歲的人為民法上的限制行為能力人;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已滿75週歲的人這二類人為刑法意義上的限制行為能力人。
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民法上又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刑法上即是指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第一,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通常,已經在外打工賺錢養活自己的年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非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能夠部分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第二條定義在認定上有些困難。比較常見的比如,精神失常以致於只能部分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假如只是身體殘疾或者癱瘓,理智清醒能夠正常思考,則無法認定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如果是完全無法辨認自己行為的人,則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舉例:
一個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一天內有12個小時保持理智清醒,剩下另外的12個小時裡無法辨認自己行為,則此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需要注意的是,一個成年人要被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話,需要先向法院提出申請認定。具有申請資格的物件包括:本人、利害關係人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有關組織。
第一,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第二,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此類定義的認定與民法上對第二類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定義比較相似,但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將其直接規定為“精神病人”。
第三,已滿75週歲的人。
第四,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
鑑於題主提問的是幾週歲至幾週歲,因此在給出的簡要答案裡不包括用年齡以外定義的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特殊情況。具體可看後面的詳解。
簡要答案一般而言,八週歲至十八週歲的人為民法上的限制行為能力人;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已滿75週歲的人這二類人為刑法意義上的限制行為能力人。
詳細答案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分為民法、刑法上的定義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民法上又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刑法上即是指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民法:兩類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一,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通常,已經在外打工賺錢養活自己的年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非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能夠部分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第二條定義在認定上有些困難。比較常見的比如,精神失常以致於只能部分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假如只是身體殘疾或者癱瘓,理智清醒能夠正常思考,則無法認定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如果是完全無法辨認自己行為的人,則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舉例:
一個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一天內有12個小時保持理智清醒,剩下另外的12個小時裡無法辨認自己行為,則此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需要注意的是,一個成年人要被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話,需要先向法院提出申請認定。具有申請資格的物件包括:本人、利害關係人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有關組織。
刑法:四類人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第一,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第二,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此類定義的認定與民法上對第二類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定義比較相似,但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將其直接規定為“精神病人”。
第三,已滿75週歲的人。
第四,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