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文字記載,籃球運動是1891年由美華人詹姆斯奈史密斯發明的。當時,他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由於當地盛產桃子,這裡的兒童又非常喜歡做用球投入桃子筐的遊戲。這使他從中得到啟發,並博採足球、曲棍球等其它球類專案的特點,創編了籃球遊戲。
最初籃球遊戲比較簡單,場地大小和參加遊戲的人數沒有限制。比賽隊員分成人數相等的兩隊,分別站在球場的兩端,在裁判員向球場中央拋球后,雙方隊員立即衝進場內搶球,併力爭將球投進對方的籃筐。因為桃筐是有底的,球投中以後就留在籃子裡,人必須登上專設的梯子才能將球從籃筐裡取出。
隨著場地設施的不斷改進,籃筐取消了筐底,並改用鐵圈代替桃籃,用木板製成籃板代替鐵絲擋網,場地增設了中線、中圈和罰球線,比賽改由中場跳球開始。與此同時,場上比賽隊員也通常改為每隊5人,開始有後衛、守衛、中鋒、前鋒、留守等位置之分。此外,奈史密斯制訂了一個不太完善的競賽規則,共13個條款,其中規定不允許帶球跑、抱人、推人、絆人、打人等。這大大提高了籃球遊戲的趣味性,並且吸引了更多的人來參加這一遊戲,從而使籃球運動很快普及到了全美國。
1892年,籃球運動首先從美國傳入墨西哥,並很快在墨西哥各地得到開展。這樣,墨西哥成為除美國外,第一個開展籃球運動的國家。此後,這項運動先後傳入法國、英國、中國、巴西、捷克斯洛伐克、澳洲、黎巴嫩等國家,在世界範圍內得到了開展、普及和發展。
1896年,美華人鮑勃蓋利將籃球傳入中國,首先在天津、北京等城市青年會中開展起來。在1910年舊中國首屆全國運動會上,籃球首次被列為表演專案。1913年,籃球被列為中國國內正式比賽專案。籃球自1951年起一直是亞運會的正式比賽專案。
1932年國際業餘籃球聯合會成立,男子籃球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為奧運會正式比賽專案。1946年,美國出現職業籃球聯賽,並發展為目前的NBA。
女子籃球運動到20世紀初才開展起來。1976年,女子籃球被列為奧運會正式比賽專案。
籃球比賽的標準場地長26米、寬14米,四條界線外至少2米處不得有任何障礙物,如在室內則天花板的高度應至少為7米。球場分中線、前場和後場,中線上的中圈和前、後場罰球區罰球線上的兩個半圓半徑均為1米80。籃圈下面的矩形為限制區,通常稱禁區。前、後場內的拱形弧線外的地區稱3分投籃區,在拱形弧線外投籃命中得3分。
籃球比賽中的規則較多,且相當複雜,共有93條。現將人們不太熟悉的某些規則簡介如下:
1.3秒鐘規則:某隊控制球時,同隊隊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不得超過3秒鐘。在比賽過程中或控球后在界外擲界外球的情況下,只要同方隊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超過3秒鐘,裁判員會立即鳴哨,判罰3秒違例。
2.5秒鐘規則:當一個持球隊員被嚴密防守,在5 秒鐘內沒有傳球、投球、滾球或運球時,也將宣判違例。過去5秒違例判爭球,現在則由對方隊員就近擲界外球。
3.10秒鐘規則:一個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10秒鐘內將球推進到前場,否則判10秒鐘違例,由對方擲界外球。
4.30秒鐘規則:一個隊在場上控制球后,必須在30秒鐘內出手投籃,否則判30秒違例。過去如在30秒鐘內球被對方擊出界外後將重新計算30秒,現在則從邊線擲界外球后不再重新計算30秒,而是在30秒鐘中的剩餘時間內必須出手投籃,否則仍被判為30秒違例,判由對方擲界外球。
5.全隊7次犯規規則和一加一罰球規則:比賽每半時,一個隊的隊員侵人犯規和技術犯規次數累計已達7次,此後這個隊的任何一個隊員再發生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均將執行一加一罰球規則,判給被侵犯的對方隊員罰球一次,如罰球成功,由這個隊員再追加罰球一次;如第一次罰球不中,比賽應繼續進行,不再給予追加罰球的機會。如罰球者罰出的球未觸及籃圈,則判為違例,由對方在邊線擲界外球。籃球主要名詞術語簡釋:
(1)扣籃:運動員用單手或雙手持球,跳起在空中自上而下直接將球扣進籃圈。
(2)補籃:投籃不中時,運動員跳起在空中將球補進籃內。
(3)卡位:進攻人運用腳步動作把防守者擋在自己身後,這種步法叫卡位。
(4)領接球:順傳球飛行方向移動,順勢接球。
(5)錯位防守:防守人站位在自己所防守的進攻人身側,阻撓他接球叫錯位防守。
(6)要位:進攻人用身體把防守人擋在身後,佔據有利的接球位置。
(7)突破:運球超越防守人。
(8)空切:進攻人空手向籃跑動。
(9)一傳:獲球者由守轉攻的第1次傳球。
(10)蓋帽:進攻人投籃出手時,防守人設法在空中將球打掉的動作。
(11)補位:當1個防守人失掉正確防守位置時,另一防守人及時補佔其正確防守位置。
(12)協防:協助同伴防守。
(13)緊逼防守:貼近進攻人,不斷運用攻擊性防守動作,威脅對方持球的安全或不讓對方接球。
(14)斜插:從邊線向球籃或者向球場中間斜線快跑。
(15)時間差:在投籃時,為躲避對方防守的封蓋,利用空中停留改變投籃出手時間。
據文字記載,籃球運動是1891年由美華人詹姆斯奈史密斯發明的。當時,他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由於當地盛產桃子,這裡的兒童又非常喜歡做用球投入桃子筐的遊戲。這使他從中得到啟發,並博採足球、曲棍球等其它球類專案的特點,創編了籃球遊戲。
最初籃球遊戲比較簡單,場地大小和參加遊戲的人數沒有限制。比賽隊員分成人數相等的兩隊,分別站在球場的兩端,在裁判員向球場中央拋球后,雙方隊員立即衝進場內搶球,併力爭將球投進對方的籃筐。因為桃筐是有底的,球投中以後就留在籃子裡,人必須登上專設的梯子才能將球從籃筐裡取出。
隨著場地設施的不斷改進,籃筐取消了筐底,並改用鐵圈代替桃籃,用木板製成籃板代替鐵絲擋網,場地增設了中線、中圈和罰球線,比賽改由中場跳球開始。與此同時,場上比賽隊員也通常改為每隊5人,開始有後衛、守衛、中鋒、前鋒、留守等位置之分。此外,奈史密斯制訂了一個不太完善的競賽規則,共13個條款,其中規定不允許帶球跑、抱人、推人、絆人、打人等。這大大提高了籃球遊戲的趣味性,並且吸引了更多的人來參加這一遊戲,從而使籃球運動很快普及到了全美國。
1892年,籃球運動首先從美國傳入墨西哥,並很快在墨西哥各地得到開展。這樣,墨西哥成為除美國外,第一個開展籃球運動的國家。此後,這項運動先後傳入法國、英國、中國、巴西、捷克斯洛伐克、澳洲、黎巴嫩等國家,在世界範圍內得到了開展、普及和發展。
1896年,美華人鮑勃蓋利將籃球傳入中國,首先在天津、北京等城市青年會中開展起來。在1910年舊中國首屆全國運動會上,籃球首次被列為表演專案。1913年,籃球被列為中國國內正式比賽專案。籃球自1951年起一直是亞運會的正式比賽專案。
1932年國際業餘籃球聯合會成立,男子籃球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為奧運會正式比賽專案。1946年,美國出現職業籃球聯賽,並發展為目前的NBA。
女子籃球運動到20世紀初才開展起來。1976年,女子籃球被列為奧運會正式比賽專案。
籃球比賽的標準場地長26米、寬14米,四條界線外至少2米處不得有任何障礙物,如在室內則天花板的高度應至少為7米。球場分中線、前場和後場,中線上的中圈和前、後場罰球區罰球線上的兩個半圓半徑均為1米80。籃圈下面的矩形為限制區,通常稱禁區。前、後場內的拱形弧線外的地區稱3分投籃區,在拱形弧線外投籃命中得3分。
籃球比賽中的規則較多,且相當複雜,共有93條。現將人們不太熟悉的某些規則簡介如下:
1.3秒鐘規則:某隊控制球時,同隊隊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不得超過3秒鐘。在比賽過程中或控球后在界外擲界外球的情況下,只要同方隊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超過3秒鐘,裁判員會立即鳴哨,判罰3秒違例。
2.5秒鐘規則:當一個持球隊員被嚴密防守,在5 秒鐘內沒有傳球、投球、滾球或運球時,也將宣判違例。過去5秒違例判爭球,現在則由對方隊員就近擲界外球。
3.10秒鐘規則:一個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10秒鐘內將球推進到前場,否則判10秒鐘違例,由對方擲界外球。
4.30秒鐘規則:一個隊在場上控制球后,必須在30秒鐘內出手投籃,否則判30秒違例。過去如在30秒鐘內球被對方擊出界外後將重新計算30秒,現在則從邊線擲界外球后不再重新計算30秒,而是在30秒鐘中的剩餘時間內必須出手投籃,否則仍被判為30秒違例,判由對方擲界外球。
5.全隊7次犯規規則和一加一罰球規則:比賽每半時,一個隊的隊員侵人犯規和技術犯規次數累計已達7次,此後這個隊的任何一個隊員再發生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均將執行一加一罰球規則,判給被侵犯的對方隊員罰球一次,如罰球成功,由這個隊員再追加罰球一次;如第一次罰球不中,比賽應繼續進行,不再給予追加罰球的機會。如罰球者罰出的球未觸及籃圈,則判為違例,由對方在邊線擲界外球。籃球主要名詞術語簡釋:
(1)扣籃:運動員用單手或雙手持球,跳起在空中自上而下直接將球扣進籃圈。
(2)補籃:投籃不中時,運動員跳起在空中將球補進籃內。
(3)卡位:進攻人運用腳步動作把防守者擋在自己身後,這種步法叫卡位。
(4)領接球:順傳球飛行方向移動,順勢接球。
(5)錯位防守:防守人站位在自己所防守的進攻人身側,阻撓他接球叫錯位防守。
(6)要位:進攻人用身體把防守人擋在身後,佔據有利的接球位置。
(7)突破:運球超越防守人。
(8)空切:進攻人空手向籃跑動。
(9)一傳:獲球者由守轉攻的第1次傳球。
(10)蓋帽:進攻人投籃出手時,防守人設法在空中將球打掉的動作。
(11)補位:當1個防守人失掉正確防守位置時,另一防守人及時補佔其正確防守位置。
(12)協防:協助同伴防守。
(13)緊逼防守:貼近進攻人,不斷運用攻擊性防守動作,威脅對方持球的安全或不讓對方接球。
(14)斜插:從邊線向球籃或者向球場中間斜線快跑。
(15)時間差:在投籃時,為躲避對方防守的封蓋,利用空中停留改變投籃出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