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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eefr3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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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530885686659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一兩萬元限額的小金額消費,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也即對信用卡的欠款,你父親和你母親應該各負50%的責任。因此,其中的50%由你父親償還,剩餘的50%由你母親的全部繼承人償還,即你母親的配偶、父母、子女。如果你母親沒有任何遺產,那麼你母親的那50%的部分,她的繼承人可以不用償還。如果有遺產,則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償還。至於你父親的那50%,由你父親自己償還。
其次,從你說的情況來看,基本可以認定,欠信用卡的錢應該由你父親償還50%,另外的50%因為沒有遺產,所以不用償還。
再次,你父親應當償還的50%的部分,跟你沒有任何關係,在法律上,你無需替代償還。
再其次,根據法律規定,房屋、貨比、理財產品、養老金等都可以被法院強制執行,對方起訴後,法院可能會判你父親償還50%的欠款,可以透過拍賣房子或者扣除養老金的方式償還。
1、債務人死亡的情況下,銀行可以起訴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和擔保人(如果有擔保人的情況下);
2、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在遺產繼承的份額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擔保人在擔保的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3、如果債務的金額超出了遺產的價值,繼承人沒有義務償還,但如果願意償還的話,法院也會支援;
4、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