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失量的檢驗細則
一、依據標準:《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05)
;引用標準:《水泥化學分析方法》(GB/T 176-1996)。
二、適用範圍:水泥、粒化高爐礦渣粉及粉煤灰的燒失量測定。
三、分析步驟:1、稱取約1g試樣(m1),精確至0.0001g,置於已灼燒恆量的瓷坩堝中,將蓋斜置於坩堝上,放在馬弗爐內。2、從低溫開始逐級升高溫度,在950~1000℃下(粒化高爐礦粉在650℃~750℃下)灼燒15-20min,取出坩堝置於乾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稱量。3、反覆灼燒,直至恆重。
四、結果表示:1、燒失量的質量百分數D Lo1(%)按下式計算:
D Lo1=(m1-m2)/m1×100
式中:m1――試料的質量(g);
m2――灼燒後的試料的質量(g)。
2、礦渣水泥在灼燒過程中由於硫化物的氧化引起燒失量測定的誤差,可透過下列公式進行校正:
0.8×(水泥灼燒後測得的SO3百分數-水泥未經灼燒時的SO3百分數)=0.8×(由於硫化物的氧化產生的SO3百分數)=吸收空氣中氧的百分數校正後的燒失量(%)=測得的燒失量(%)+吸收空氣中氧的百分數
五、允許差:同一試驗室的允許差為0.15%。
燒失量的檢驗細則
一、依據標準:《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05)
;引用標準:《水泥化學分析方法》(GB/T 176-1996)。
二、適用範圍:水泥、粒化高爐礦渣粉及粉煤灰的燒失量測定。
三、分析步驟:1、稱取約1g試樣(m1),精確至0.0001g,置於已灼燒恆量的瓷坩堝中,將蓋斜置於坩堝上,放在馬弗爐內。2、從低溫開始逐級升高溫度,在950~1000℃下(粒化高爐礦粉在650℃~750℃下)灼燒15-20min,取出坩堝置於乾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稱量。3、反覆灼燒,直至恆重。
四、結果表示:1、燒失量的質量百分數D Lo1(%)按下式計算:
D Lo1=(m1-m2)/m1×100
式中:m1――試料的質量(g);
m2――灼燒後的試料的質量(g)。
2、礦渣水泥在灼燒過程中由於硫化物的氧化引起燒失量測定的誤差,可透過下列公式進行校正:
0.8×(水泥灼燒後測得的SO3百分數-水泥未經灼燒時的SO3百分數)=0.8×(由於硫化物的氧化產生的SO3百分數)=吸收空氣中氧的百分數校正後的燒失量(%)=測得的燒失量(%)+吸收空氣中氧的百分數
五、允許差:同一試驗室的允許差為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