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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停霧染在人間

    如果病人沒錢,醫院停藥或者不治療最後導致病人死亡,醫院有責任,但不能算殺人。

    自古殺人都是犯法的事情,雖然有“殺人者償命”,但也要看殺人者是在什麼情況下殺的人,殺人的動機又是什麼。醫院是救死扶傷的地方,雖然在醫改後,大多數醫院變成了盈利性質的單位,但其救死扶傷的職能,並不能因此而改變,對於有生命危險的病人,醫院有義務進行先行搶救治療,如果是一般的病人,不付治療費用,醫院是有權利拒絕接收或治療的,畢竟,如今醫院也是自負盈虧的集體了。

    醫院有救死扶傷的責任沒錯,但患者也不能因此而耍賴,認為醫院就有責任為其醫治。現在是市場經濟,一切都是講利潤的,如果你不付錢就要求醫院給你治療,這樣的道理也講不通。將心比心,換位思考一下就可以理解了。

    所以,無論是醫院還是患者,我們都在市場經濟大環境下生活,就要遵守市場規則,不要無理取鬧,更不要拿什麼藉口威脅別人,畢竟現在是法制社會,任何人違法,都會受到法律制裁。

  • 2 # 使用者閒人老楊

    這種病例應該有,但要分清幾種情況。一是有家屬嗎?有家屬把病人推給醫院,是誰殺人尚待研究。二是,不少醫院都掛慈善醫院的牌子,家屬或醫院向有關部門申請了嗎?三是,病人病情如何?還有救嗎?又沒錢,又不可救,停藥也是無奈之舉。

  • 3 # 廣州聽覺有道助聽器

    不能這樣說,只能說人家救是人情,不救是道理吧。如果每個人都不給錢,都說沒錢那還怎麼運營下去?醫院其實也有很多把病人丟在醫院就走了的例子。

  • 4 # 鄧興龍

    肯定就是稱的上叫顧意殺人,如果誰不搶救病人,那就是叫違法殺人罪。但法律上也有這樣規矩合規定。病人只要到醫院不急事救命,那就是有誰承擔一切責任後果,合頂死罪的。

  • 5 # 及時雨1349

    醫院有醫院的制度,病人沒錢就停藥導致病人死亡,醫院半點責任也沒有,更不可能是殺人了。責任人是家屬,藥費快完時,提前通知家屬,而家屬不積極,導致病人死亡,家屬應判殺人罪。

  • 6 # 心裡沒鬼不怕鬼

    大家過年好!本人認為也不適合在春節期間討論,但是既然出題了那麼我來談談我個人的看法。對於流浪漢,沒有穩定收入,沒有家屬的突發患者,醫院是不會停藥的,這樣的案例是由當地政府買單,醫院不會貼錢,所以不存在停藥或者不治療最後導致病人死亡的事情。對於有家屬,有穩定收入的患者,如果惡意不交醫院治療費,經過醫院耐心勸說,最終就是不交錢的患者,我本人認為醫院會停藥,停止一切檢查和治療的,由此造成患者死亡醫院是不負責的。在我們國家的二、三甲醫院雖然大部分是公立醫院,但醫院不是政府開資,醫院的一切開銷不是我們納稅人的錢,而是醫院自己盈利來的,醫院就是企業,掙不來錢,就別想開資,我個人認為,對於惡意不交錢的患者會導致停藥,也會由於停藥耽誤患者的。

  • 7 # 曹務立曹操

    應該先治療,完事後,如果家屬不符醫療費,醫院可去法院起訴病人或家屬。可現時中醫院卻沒錢就停藥不治療,這難道不是故意殺人嗎?

  • 8 # 海之水洗塵

    醫院沒錢給醫生員工發工資,導制醫生員工家庭無基本生活費。無錢買房。大冬天無房住,凍死了開發商有責任吧,閒著房也不讓你住

  • 9 # 堯金根

    這個問題是我們不希望看到的。

    但是現在醫院是以盈利為目標,把病人治療當著掙錢工具,百姓生活收入低,在一個家庭如果有一天一個人病了,或者重病,全家的經濟收入都要被掏空,這是一個事實,所以我認為迴歸公益醫院,實行全民免費醫療,有利於醫患關係,有利於國家在醫療報銷中的藥費資金減少,有利於國民經濟全面發展。百姓才能真正擺脫貧窮。百姓看病才能有得到保障。

  • 10 # WANG192959315

    應該算,因為知道自己能救而因其它因素不救,導致人員傷亡,這是一種對生命的無視,冷漠,和故意殺人有何區別,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這種情況是不應該發生的,資本主義國家都講人權,對這種行為也是非常嚴厲的,何況講人義,講正義的社會主義國家。

  • 11 # 胤遠

    這個事情怎麼說呢,以前的人們都很講信用民風淳樸,那時候病人送到醫院是可以直接搶救的,病人家屬只要回家籌錢就可以啦!治療完病人和家屬都是感恩戴德的,當時那麼窮也很少有人逃費的,真的家庭困難暫時拿不出錢的,也會由工廠或是生產隊先墊付,病人欠著工廠或是生產隊的錢,以後慢慢還上的。

    人生病就要去醫院看病

    後來改革開放,中國引進國外的先進進經驗和技術,開始以經濟為中心,很多人就開始一切向錢看。為了錢不擇手段,所以詐騙,碰瓷,訛詐,賴賬,逃費的現象就越來越多。醫院仍和以前一樣,沒有交錢就給治療,結果很多人並沒有感恩戴德,而是等待時機偷偷地跑掉了,醫院也不是慈善機構,也是要掙錢吃飯的,這樣逃費的人多了,給醫院的正常運營帶來了影響,並且國家也沒有具體的對應這種惡意逃費的法律法規,醫院也不可能專門成立一個去社會討債的部門吧,最後沒有辦法,只能是硬性規定,看病必須先要預交押金,病人不交錢的情況下,醫生不能給病人開藥治療,假如交的押金用光,不續費就會把針、藥和相關的治療停止,如果有醫生違法這個規定,擅自沒有收費就給治療,結果病人逃費給醫院造成損失的,這個錢必須由這位醫生自掏腰包補齊。以前經常在新聞上看到這樣的報道,後來被坑的醫生多了,就很少有醫生願意冒這個險,畢竟有時候你發了善心卻沒有得到好報,反而被逃費的病人坑了一把,少了幾千塊,多了幾萬塊要自己掏腰包往外拿,誰還願意做好事。的確是一小部分的害群之馬壞了規矩。

    農夫與蛇的故事一直在上演

    醫生和患者之間要相互理解!

    如果真的病人情況萬分緊急,家屬不交錢,醫院不給治療耽誤死了,醫院應該是有責任的,但現在一切都是為經濟服務,醫院也被一些人給坑怕了,收不到錢不給治療也是無奈之舉,去醫院看病必須給錢,醫院也不是福利院對吧,家屬故意不交錢耽誤死了病人責任應該更大。其實真的是病人情況萬分危急的時候,醫院也是不會坐視不管的,還是會首先搶救病人的,只是希望被搶救過來的病人不要昧了良心,恩將仇報,一定不能欠費不繳,否則以後真的沒有人會冒險首先搶救病人啦!

    不過現在隨著城鎮個人醫療保險的大面積推廣,重大疾病國家承擔了一大部分醫療費用,幾乎所有的人都有醫療保險,醫院看病之後能報一大部分錢,所以現在看病逃費的人幾乎沒有了,三年前我老婆下樓梯時踩空,把左胳膊肘部摔成三段,去醫院做骨折內固定,治療就必須先交押金,只要押金快沒有了就必須趕緊去交,不然就會停藥停針,要做手術時押金三萬元,交不齊這個押金就不給做。前些天,在春節之前去取胳膊裡面的兩塊鈦合金鋼板和固定鋼板的十五個螺絲釘,

    我老婆胳膊兩塊鋼板,十五個螺絲釘的X光片。

    住院時醫生讓先去交一千元押金,然後做檢查,拍片子,安排手術,根本就沒有人提醒去補交押金,該怎麼治療就怎麼治療,不過現在交款的渠道多了,視窗,自動交款機,公共號,手機也可以輕鬆地繳費,是我自己加了醫院的公共號查詢,發現已經欠費六千多了,才用手機交的錢。當時我還想,現在沒有押金了怎麼也沒有人提醒了,治療也不給停了。現在想想主要是都有醫保了,逃費的幾乎沒有啦!

  • 12 # 趙89112171

    我認為,醫院只管治病,不管死事,沒錢停藥,這是醫院現在的法則。如果,沒錢停藥,病人死了,醫院能會給你很多充分的理由。你也無法去辯證出算不算殺人,歷史以來,在醫院失掉生命的人太多了,都算殺人,就不叫醫院,改為殺人院了。法律也不能這麼判,既然你打官司,也打不贏。醫院就是受法律保護的,沒錢,不算真正的理由,法律一定傾斜醫院這一方,如果,真的是沒錢停藥而死,本人認為,也不算殺人,因為,醫院和患者家屬。一無仇二無恨。只不過說,醫德,醫風不好,本身醫院就是生命高峰險的地方,最後,只能說自然死亡。人間事啊,整不清,論不明白,只能是認頭,認命吧。在醫院裡,醫生,護士,大夫,是一個特殊群體,只能說救死扶傷。不能提到殺人這一說法。最大的措辭。就是醫療事故。沒錢治病,現在國家也沒有三免。人的思想 境界還沒有那麼高。都是為利益而活著。

  • 13 # 軍師虎和六奶奶

    這個說法就是現實版的“何不食肉糜”

    如果按這個理論去簡單推演,你肚子餓了沒錢吃飯餓死了,飯店是不是也要揹負一個殺人的罪名?

    這就是醫院和病人之間的認知不同。我們普通人只知道醫院要救死扶傷,但很難去理解醫生也是要吃飯和生活的。

    這樣的邏輯應該讓人覺得可笑。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出現緊急情況,病人第一次接觸的就是醫院的急診科,比如車禍事故,工地意外等,而這時候病人通常是無法自行處理的,甚至也無法聯絡家屬的。

    但你什麼時候見過被送往急診科的病人是因為沒錢就不給治療的?反而是有部份在經過醫院急診處理後的病人悄無聲息的逃單!

    在緊急情況下,醫院都是先行治療,爾後再談其它。

    舉一個例子,一個人自己開車出現意外,被路人發現報警,然後救護車送往醫院,診斷後是腿部粉碎性骨折大出血,腿保不住需要截肢。

    問題來了,病人昏迷,家屬聯絡不上,但截肢手術需要病人家屬簽字同意。

    此時此刻,醫院也好,醫生也好,都陷入一個困境,怎麼辦?

    截肢手術不復雜,複雜的是醫院和醫生都沒有辦法替病人做決定,而這種情況又不能拖太久,因為不及時處理,就會導致更麻煩的感染。

    截肢手術對病人的後續生活影響很大,從醫生的角度來看,此時應該是舍腿保命,但病人是不是會這麼看,病人的家屬會不會這麼看,就成了問題。

    發展到了這裡,手術不做,病人的生命受到威脅。做手術,顯而易見,後續會有極大機率的扯皮和麻煩。

    好了,回到問題的起初,沒有得到病人家屬簽字同意,醫生選擇不手術,任由病人病情惡化。會不會也會被看做是殺人?

  • 14 # 羅伯特251

    醫生不讓病人舉債就算救人了!現在有病不敢輕易去醫院的越來越多啊!醫院的每一個角落都有坑和陷阱,稍不留神或者已經留神了也難越那坑和陷阱啊!

  • 15 # 劉曉5977

    只要你先交幾千塊住院費,沒錢了賴在裡面不出來的也有,像那些個白血病啊費用高,家裡治到了沒錢正常,我在醫院見了幾個欠醫院幾萬塊的,你像那些病需要搶救醫生知道一般家庭受不了,醫生會勸病人家屬簽字放棄搶救,我就是一個,當時我帶兒子在醫院輸血,由於醫院確實調不血,由於沒血小板,兒子顱內出血,醫生就勸我簽字放棄搶救,醫生說搶救最少需要血小板十多袋,費用十多萬,搶救過來還是沒錢做骨髓移植,那是我到現在最難籤的一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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