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查專案和方法
1.主控專案
(1)鋼筋進場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GB 1499-1998)等的規定抽取試件作為力學效能檢驗,其質量必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複驗報告。
(2)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框架結構,其縱向受力鋼筋的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對一、二級抗震等級,檢驗所得的強度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於1.25;
2)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於1.3。
檢查數量與方法同(1)。
(3)當發現鋼筋脆斷、焊接效能不良或力學效能顯著不正常等現象時,應對該批鋼筋進行化學成分檢驗或其他專項檢驗。
2.一般專案
鋼筋應平直、無損傷,表面不得有裂紋、油汙、顆粒狀或片狀老鏽。
檢查數量:進場時和使用前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
二、 熱軋鋼筋檢驗
熱軋鋼筋進場時,應按批進行檢查和驗收。每批由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的鋼筋組成,重量不大於60t。允許由同一牌號、同一冶煉方法、同一澆注方法的不同爐罐號組成混合批,但各爐罐號含碳量之差不得大於0.02%,含錳量之差不大於0.15%。
1.外觀檢查
從每批鋼筋中抽取5%進行外觀檢查。鋼筋表面不得有裂紋、結疤和摺疊。鋼筋表面允許有凸塊,但不得超過橫肋的高度,鋼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於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許偏差。
鋼筋可按實際重量或公稱重量交貨。當鋼筋按實際重量交貨時,應隨機抽取10根(6m長)鋼筋稱重,如重量偏差大於允許偏差,則應與生產廠交涉,以免損害使用者利益。
2.力學效能試驗
從每批鋼筋中任選兩根鋼筋,每根取兩個試件分別進行拉伸試驗(包括屈服點、抗拉強度和伸長率)和冷彎試驗。
拉伸、冷彎、反彎試驗試件不允許進行車削加工。計算鋼筋強度時,採用公稱橫截面面積。反彎試驗時,經正向彎曲後的試件應在100℃溫度下保溫不少於30min,經自然冷卻後再進行反向彎曲。當供方能保證鋼筋的反彎效能時,正彎後的試件也可在室溫下直接進行反向彎曲。
如有一項試驗結果不符合表9-3要求,則從同一批中另取雙倍數量的試件重作各項試驗。如仍有一個試件不合格,則該批鋼筋為不合格品。
對熱軋鋼筋的質量有疑問或類別不明時,在使用前應作拉伸和冷彎試驗。根據試驗結果確定鋼筋的類別後,才允許使用。抽樣數量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這種鋼筋不宜用於主要承重結構的重要部位。
餘熱處理鋼筋的檢驗同熱軋鋼筋。
三、冷軋帶肋鋼筋檢驗
冷軋帶肋鋼筋進場時,應按批進行檢查和驗收。每批由同一鋼號、同一規格和同一級別的鋼筋組成,重量不大於50t。
1,每批抽取5%(但不少於5盤或5捆)進行外形尺寸、表面質量和重量偏差的檢查。檢查結果應符合表9-5的要求,如其中有一盤(捆)不合格,則應對該批鋼筋逐盤或逐捆檢查。
2.鋼筋的力學效能應逐盤、逐捆進行檢驗。從每盤或每捆取二個試件,一個作拉伸試驗,一個作冷彎試驗。試驗結果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表9-7的要求,則該盤鋼筋判為不合格;對每捆鋼筋,尚可加倍取樣複驗判定。
四、冷軋扭鋼筋檢驗
冷軋扭鋼筋進場時,應分批進行檢查和驗收。每批由同一鋼廠、同一牌號、同一規格的鋼筋組成,重量不大於10t。當連續檢驗10批均為合格時檢驗批重量可擴大一倍。
從每批鋼筋中抽取5%進行外形尺寸、表面質量和重量偏差的檢查。鋼筋表面不應有影響鋼筋力學效能的裂紋、摺疊、結疤、壓痕、機械損傷或其他影響使用的缺陷。鋼筋的壓扁厚度和節距、重量等應符合表9-8的要求。當重量負偏差大於5%時,該批鋼筋判定為不合格。當僅軋扁厚度小於或節距大於規定值,仍可判為合格,但需降直徑規格使用,例如公稱直徑為φt14降為φt12。
從每批鋼筋中隨機抽取3根鋼筋,各取一個試件。其中,二個試件作拉伸試驗,一個試件作冷彎試驗。試件長度宜取偶數倍節距,且不應小於4倍節距,同時不小於500mm。
當全部試驗專案均符合表9-9的要求,則該批鋼筋判為合格。如有一項試驗結果不符合表9-9的要求,則應加倍取樣複檢判定。
一、檢查專案和方法
1.主控專案
(1)鋼筋進場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GB 1499-1998)等的規定抽取試件作為力學效能檢驗,其質量必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複驗報告。
(2)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框架結構,其縱向受力鋼筋的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對一、二級抗震等級,檢驗所得的強度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於1.25;
2)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於1.3。
檢查數量與方法同(1)。
(3)當發現鋼筋脆斷、焊接效能不良或力學效能顯著不正常等現象時,應對該批鋼筋進行化學成分檢驗或其他專項檢驗。
2.一般專案
鋼筋應平直、無損傷,表面不得有裂紋、油汙、顆粒狀或片狀老鏽。
檢查數量:進場時和使用前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
二、 熱軋鋼筋檢驗
熱軋鋼筋進場時,應按批進行檢查和驗收。每批由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的鋼筋組成,重量不大於60t。允許由同一牌號、同一冶煉方法、同一澆注方法的不同爐罐號組成混合批,但各爐罐號含碳量之差不得大於0.02%,含錳量之差不大於0.15%。
1.外觀檢查
從每批鋼筋中抽取5%進行外觀檢查。鋼筋表面不得有裂紋、結疤和摺疊。鋼筋表面允許有凸塊,但不得超過橫肋的高度,鋼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於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許偏差。
鋼筋可按實際重量或公稱重量交貨。當鋼筋按實際重量交貨時,應隨機抽取10根(6m長)鋼筋稱重,如重量偏差大於允許偏差,則應與生產廠交涉,以免損害使用者利益。
2.力學效能試驗
從每批鋼筋中任選兩根鋼筋,每根取兩個試件分別進行拉伸試驗(包括屈服點、抗拉強度和伸長率)和冷彎試驗。
拉伸、冷彎、反彎試驗試件不允許進行車削加工。計算鋼筋強度時,採用公稱橫截面面積。反彎試驗時,經正向彎曲後的試件應在100℃溫度下保溫不少於30min,經自然冷卻後再進行反向彎曲。當供方能保證鋼筋的反彎效能時,正彎後的試件也可在室溫下直接進行反向彎曲。
如有一項試驗結果不符合表9-3要求,則從同一批中另取雙倍數量的試件重作各項試驗。如仍有一個試件不合格,則該批鋼筋為不合格品。
對熱軋鋼筋的質量有疑問或類別不明時,在使用前應作拉伸和冷彎試驗。根據試驗結果確定鋼筋的類別後,才允許使用。抽樣數量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這種鋼筋不宜用於主要承重結構的重要部位。
餘熱處理鋼筋的檢驗同熱軋鋼筋。
三、冷軋帶肋鋼筋檢驗
冷軋帶肋鋼筋進場時,應按批進行檢查和驗收。每批由同一鋼號、同一規格和同一級別的鋼筋組成,重量不大於50t。
1,每批抽取5%(但不少於5盤或5捆)進行外形尺寸、表面質量和重量偏差的檢查。檢查結果應符合表9-5的要求,如其中有一盤(捆)不合格,則應對該批鋼筋逐盤或逐捆檢查。
2.鋼筋的力學效能應逐盤、逐捆進行檢驗。從每盤或每捆取二個試件,一個作拉伸試驗,一個作冷彎試驗。試驗結果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表9-7的要求,則該盤鋼筋判為不合格;對每捆鋼筋,尚可加倍取樣複驗判定。
四、冷軋扭鋼筋檢驗
冷軋扭鋼筋進場時,應分批進行檢查和驗收。每批由同一鋼廠、同一牌號、同一規格的鋼筋組成,重量不大於10t。當連續檢驗10批均為合格時檢驗批重量可擴大一倍。
1.外觀檢查
從每批鋼筋中抽取5%進行外形尺寸、表面質量和重量偏差的檢查。鋼筋表面不應有影響鋼筋力學效能的裂紋、摺疊、結疤、壓痕、機械損傷或其他影響使用的缺陷。鋼筋的壓扁厚度和節距、重量等應符合表9-8的要求。當重量負偏差大於5%時,該批鋼筋判定為不合格。當僅軋扁厚度小於或節距大於規定值,仍可判為合格,但需降直徑規格使用,例如公稱直徑為φt14降為φt12。
2.力學效能試驗
從每批鋼筋中隨機抽取3根鋼筋,各取一個試件。其中,二個試件作拉伸試驗,一個試件作冷彎試驗。試件長度宜取偶數倍節距,且不應小於4倍節距,同時不小於500mm。
當全部試驗專案均符合表9-9的要求,則該批鋼筋判為合格。如有一項試驗結果不符合表9-9的要求,則應加倍取樣複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