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標誌
1、運輸標誌,即嘜頭。這是貿易合同、發貨單據中有關標誌事項的基本部分。它一般由一個簡單的幾何圖形以及字母、數字等組成。嘜頭的內容包括:目的地名稱或代號,收貨人或發貨人的代用簡字或代號、件號(即每件標明該批貨物的總件數),體積(長×寬×高),重量(毛重、淨重、皮重)以及生產國家或地區等。
2、指示性標誌。按商品的特點,對於易碎、需防溼、防顛倒等商品,在包裝上用醒目圖形或文字,標明“小心輕放”、“防潮溼”、“此端向上”等等。只是標誌用來指示運輸、裝卸、保管人員在作業時需要注意到事項,以保證物資的安全。這種標誌主要表示物資的性質,物資堆放、開啟、吊運等的方法。 包裝標誌(根據國家唉標準GB190-73規定,在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外包裝上貼上、塗打、釘附以下不同名稱的標誌。如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由此吊起、由此開啟、重心點、防熱、防凍等。 運輸包裝標誌 在國際物流中則要求在包裝上正確繪製貨物的運輸標誌和必要的指示標誌。 標誌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1)目的地:收貨人的最終地址、中轉地點、訂貨單號 (2)裝卸貨指示標誌:特別是對於易碎商品,更應在包裝上標記出裝卸操作的方向以防商品損壞。
3、警告性標誌。對於危險物品,例如易燃品、有毒品或易爆炸物品等,在外包裝上必須醒目標明,以示警告。
4、危險品標誌 危險品標誌是用來表示危險品的物理、化學性質,以及危險程度的標誌。它可提醒人們在運輸、儲存、保管、搬運等活動中引起注意。根據國家標準GB190-73規定,在水陸、空運危險貨物的外包裝上拴掛、印刷或標打一下不同的標誌,如爆炸品、遇水燃燒品、有毒品、劇毒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 圖示標誌的顏色一般為黑色。如果包裝件的顏色使圖示標誌顯得不清晰,則可選用其他顏色印刷,也可在印刷面上選用適當的對比色。一般應避免採用紅色和橙色。貼上的標誌採用白底印黑色。 包裝標記和包裝標記的要求 (1)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中國對物資包裝標記和標誌所使用的文字、符號、圖形以及使用方法,都有統一的規定。 (2)必須簡明清晰、易於辨認。包裝標記和標誌要文字少,圖案清楚,易於製作,一目瞭然,方便查對。標記和標誌的文字、字母及數字號碼的大小應和包裝件的標記和標誌的尺寸相稱,筆畫粗細要適當。 (3)塗刷、拴掛、貼上標記和標誌的部位要適當。所有的標記和標誌,都應位於搬運、裝卸作業時容易看得見的地方。為防止在物流過程中某些標誌和標記被抹掉或不清楚而難以辨認,應儘可能在同一包裝物的不同部位製作兩個相同的標記和標誌。 (4)要選用明顯的顏色作標記和標誌。製作標記和標誌的顏料應具備耐溫、耐曬、耐摩擦等效能,以致不發生褪色、脫落等現象。 (5)標誌的尺寸一般分為三種。用於拴掛的標誌為74×52.5(mm);用於印刷和標打的標誌為105×74(mm)和148×105(mm)兩種。須說明特大和特效的包裝不受此尺寸限制。 標誌的尺寸一般分為4種,見下表: 寬 尺 寸 號別 長 1 70 50 2 140 100 3 200 150 4 280 200 注:如遇特大或特小的運輸包裝件,標誌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規定適當擴大或縮小。 1、標誌的標打,可採用印刷、貼上、拴掛、釘附及噴塗等方法。印刷時,外框線及
包裝標誌
1、運輸標誌,即嘜頭。這是貿易合同、發貨單據中有關標誌事項的基本部分。它一般由一個簡單的幾何圖形以及字母、數字等組成。嘜頭的內容包括:目的地名稱或代號,收貨人或發貨人的代用簡字或代號、件號(即每件標明該批貨物的總件數),體積(長×寬×高),重量(毛重、淨重、皮重)以及生產國家或地區等。
2、指示性標誌。按商品的特點,對於易碎、需防溼、防顛倒等商品,在包裝上用醒目圖形或文字,標明“小心輕放”、“防潮溼”、“此端向上”等等。只是標誌用來指示運輸、裝卸、保管人員在作業時需要注意到事項,以保證物資的安全。這種標誌主要表示物資的性質,物資堆放、開啟、吊運等的方法。 包裝標誌(根據國家唉標準GB190-73規定,在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外包裝上貼上、塗打、釘附以下不同名稱的標誌。如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由此吊起、由此開啟、重心點、防熱、防凍等。 運輸包裝標誌 在國際物流中則要求在包裝上正確繪製貨物的運輸標誌和必要的指示標誌。 標誌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1)目的地:收貨人的最終地址、中轉地點、訂貨單號 (2)裝卸貨指示標誌:特別是對於易碎商品,更應在包裝上標記出裝卸操作的方向以防商品損壞。
3、警告性標誌。對於危險物品,例如易燃品、有毒品或易爆炸物品等,在外包裝上必須醒目標明,以示警告。
4、危險品標誌 危險品標誌是用來表示危險品的物理、化學性質,以及危險程度的標誌。它可提醒人們在運輸、儲存、保管、搬運等活動中引起注意。根據國家標準GB190-73規定,在水陸、空運危險貨物的外包裝上拴掛、印刷或標打一下不同的標誌,如爆炸品、遇水燃燒品、有毒品、劇毒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 圖示標誌的顏色一般為黑色。如果包裝件的顏色使圖示標誌顯得不清晰,則可選用其他顏色印刷,也可在印刷面上選用適當的對比色。一般應避免採用紅色和橙色。貼上的標誌採用白底印黑色。 包裝標記和包裝標記的要求 (1)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中國對物資包裝標記和標誌所使用的文字、符號、圖形以及使用方法,都有統一的規定。 (2)必須簡明清晰、易於辨認。包裝標記和標誌要文字少,圖案清楚,易於製作,一目瞭然,方便查對。標記和標誌的文字、字母及數字號碼的大小應和包裝件的標記和標誌的尺寸相稱,筆畫粗細要適當。 (3)塗刷、拴掛、貼上標記和標誌的部位要適當。所有的標記和標誌,都應位於搬運、裝卸作業時容易看得見的地方。為防止在物流過程中某些標誌和標記被抹掉或不清楚而難以辨認,應儘可能在同一包裝物的不同部位製作兩個相同的標記和標誌。 (4)要選用明顯的顏色作標記和標誌。製作標記和標誌的顏料應具備耐溫、耐曬、耐摩擦等效能,以致不發生褪色、脫落等現象。 (5)標誌的尺寸一般分為三種。用於拴掛的標誌為74×52.5(mm);用於印刷和標打的標誌為105×74(mm)和148×105(mm)兩種。須說明特大和特效的包裝不受此尺寸限制。 標誌的尺寸一般分為4種,見下表: 寬 尺 寸 號別 長 1 70 50 2 140 100 3 200 150 4 280 200 注:如遇特大或特小的運輸包裝件,標誌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規定適當擴大或縮小。 1、標誌的標打,可採用印刷、貼上、拴掛、釘附及噴塗等方法。印刷時,外框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