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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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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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駱駝老房
房主(父母)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支配自己的財產,所以父母有權把房子贈予任何人(包括已經離婚了的兒媳)。即便不知道兒子、兒媳已經離婚,如果房產證過戶手續已經辦妥,房產轉移便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是做出承諾、尚未辦理過戶手續,父母有權決定是否更改房產轉移的意願(是否堅持把房產贈予已經離婚的兒媳,父母自己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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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城大聖
短短一句話,很多人卻答非所問。是兒子離婚了,想把父母的房子送給前妻。如果房產證上是父母的名字,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別人是無法贈予別人的,兒子沒有這個權利,這個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偽造證據,是要觸犯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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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曉01
沒有權力。兒子是沒有權力處置父母名下的不動產,因為,不動產權屬變更登記,必須經過相關權利責任人的同意,並且權利相關權利責任人要簽訂不動產權屬變更協議,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過批准後,才能進行不動產權屬登記,核發不動產證(房產證)。也就是說,兒子不但無權處置父母房產,並且,不經父母同意,也無法過戶。打過比如,一個小偷了你的房產證,是無法賣掉你的房子,賣房子一定要由房子所有人和買房人一起到房屋官理部門籤協議後,才能辦理過戶。
雖然兒子離婚不能把父母的房子贈與妻子,但是,如果父母已經把房子贈與你兒子,並且辦理了不動產證(房產證),俗稱婚前房,離婚時女方是沒有份的,但兒子覺得對妻子有虧欠,可以贈與女方。
父母名下房產不是兒子想贈送就能送的。沒有產權當事人的簽字確認即使房產被口頭或書面協議贈送了依法無效。受贈人根本無法實際擁有房屋產權。所以根本無需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