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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user296744895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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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西海高效學習法
嚴格說不能隱藏,婚後發現,你們是要承擔責任的。
最好說明情況,說明醫治情況,現在不發病,結婚後發病的可能就小多了,如果人家願意擔待,則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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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上人279
我認為做人應該實誠地道,兒子有精神分裂症一定要先去治好了再聽從醫生意見,是否合適不合適結婚,決不能隱瞞病情去禍害人家女孩子。
你也換位思考,倘若讓你女兒去嫁給一個精神分裂症的女婿你開心麼。或是你年輕時叫你去娶或嫁一個精神分裂症病人你會願意嗎?我想無論如何你自己不會願意的,所以你決不能隱瞞了兒子的病情去騙娶兒媳婦。
我們鄰村,原來就有一個精神分裂症者,家裡是獨生子,條件不錯,五十年代娶了個漂亮老婆,也生了一雙兒女。那精神分裂症的丈夫三天二頭走失了要到處去找,沒幾年也就死了,可害苦了那個女人。最後那女人只能改嫁了。
當務之急,你不應該急著找兒媳,而應該為兒子去治病。若治得好那是最好了,若治不好就不要去禍害人家女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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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寂寞的0辦公室
實話實說,不要害人家,如果只是輕微的也要說,接受不接受尊重別人意見,有些並不重要,精神病有可能遺傳的,還有就是有很多種,有些犯病的時候,脾胃非常暴躁,容易傷人,要看你孩子的嚴重不嚴重,諮詢一下醫生,藥物能控制最好,有些控制得住的也跟正常人差不多,以前我住的大院就有一個,讀大學談戀愛受到刺激,搞成精神病,醫治過後,也結婚生子了,後天性的可以藥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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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氣壯山河
這是不能隱瞞的。因為隱瞞意味著欺騙,具有欺騙行為的婚姻是不會幸福的。換句話說,瞞過一時,瞞不過一世。瞞得了今天,卻瞞不了明天。遲早都會被發現,遲早都會有分裂、或“危險”的到來……。
從法律意義上說,已被確診為精神病患者的,是不能主張結婚的。應該嚴格遵循醫囑、或相關規定。如果是疑似病例、或在醫學觀察期,也應慎重考慮、三思而後行。主要是為其患者健康、家庭和諧……等問題負責。避免某種遺憾、或產生不良後果而痛苦一生。
從婚姻遺傳學的角度看。假如結婚後,其基因遺傳給了下一代,而雙方在痛苦中生活的各種壓力,也不會小於當下的個人狀態。據此、我建議:作為患者的親屬,應該認真掂量、權衡利弊,從長計議。
從誠實互信角度看。如果將精神病的問題隱瞞了對方,而戀愛、或婚後期間,對方在不能原諒的情況下,也會誘發諸多問題,或以此為由,致婚姻關係破裂。落得“情義”、或“人財”兩空,弄得兩家不願,或惹出兩家“情仇”。
從自願角度看,男女雙方若能在相互知情、相互理解、共同正視問題……的情況下,則會優於“隱瞞”性的結果。但雙方父母也應該深思熟慮,為其獻策。因為、患者不屬於一般的普通性病理(症狀),難以避免決策失誤,或承擔其獨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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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隱滿,先去治療,治癒後是不會發的,再去找物件。這個是有外在表現的,沒有治癒遲早會被發現的問題,最後是人財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