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子夏故壇

    《周易》的篇章結構首先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是圖,一部分是文。圖是卦圖,文就是文字。古往今來,《易》學家大都注重文字的鑽研,卻比較輕視卦圖的研究,素不知,卦圖才是根本,文字只是卦圖的說明。拋開卦圖窮究文字,《易》學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易》學者就會鑽入牛角尖而不能自拔。

    文字部分又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是經文,一部分是經傳。經傳據傳為孔子所著,是對經文的解釋性文字。經文的作者據說有文王、周公等人,而經傳的作者只專指孔子。經傳部分,人們只承認孔子所作的《十翼》。

    經文包括象辭、卦辭和爻辭。象辭是從一個卦的整體形象(俗稱大象)上觀察和分析後所繫之辭。卦辭是針對象辭而做出的判斷之辭,以揭示現象後面所存在的本質和規律,所謂透過現象看本質。爻辭是反映卦中六爻各自所表現出來的象(俗稱小象),並做出判斷。就是透過每一爻所表現出來的現象來揭示其本質。

    經傳就是所謂孔子所作的《十翼》。包括《繫辭傳上傳》、《繫辭傳下傳》、《說卦傳》、《序卦傳》、《雜卦傳》、《彖傳上傳》、《彖傳下傳》、《象傳上傳》、《象傳下傳》以及《文言》等十部著作。《史記注》“《正義》曰:夫子作十翼,謂上象、下象、上彖、下彖、上系、下系、文言、序卦、說卦、雜卦也。”歸納一下,經傳實際上就是《繫辭傳》、《象傳》、《彖傳》、《序卦傳》、《說卦傳》、《雜卦傳》和《文言傳》。《繫辭傳》是對《周易》的總論。《象傳》是專門解釋爻辭的。《彖傳》是專門解釋卦辭的。《序卦傳》是專門解釋卦序的。《說卦傳》專門規定八單卦所代表的形象,既有概括性規定,又有列舉性規定。《雜卦傳》專門針對每個卦的意義,指出其區別於其它卦的關鍵詞。是對每個卦的“畫龍點睛”之作。

    《易經》64卦,兩卦為一對,結對而出,共分為32對。結對的原則就是互綜為對,這是因為互綜的兩卦具有互補的意義,是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面,是一分為二、合二為一的關係。但是,64卦中,有8個卦的綜卦是其自身,於是這8個卦便與其錯卦結為伴卦。這樣互綜為對的共有28對,互錯為伴的共有4對,合計32對(伴)。《雜卦傳》就是針對這種情況,在每對卦中以關鍵詞來點出各自的特點。事實上。64卦結對,互綜為對是唯一原則。如果互綜是其本身,那就是單身為對,這樣的單身為對卦共有八個,《易·上經》中就佔了六個,分別為:《乾》、《坤》、《頤》、《大過》、《坎》、《離》;《易·下經》中僅有兩個,分別為《中孚》、《小過》。所以《周易》64卦分對,實際上共分36對,只不過包括8對單身對。分佈到上下經,正好都是18對,這也正是為什麼《上經》30卦、《下經》34卦的真正原因。這個專題有專門講解,這裡不再贅述。《文言傳》是專門針對《乾》、《坤》兩卦的解釋性論著。

    需要專門強調的是,《象傳》分為《象傳上》和《象傳下》。《象傳上》解釋《周易·上經》30卦的爻辭,《象傳·下》解釋《周易·下經》34卦的爻辭。而易學家們則把《象傳》分為《大象傳》和《小象傳》,認為《小象傳》是解釋爻辭的,而《大象傳》是解釋象辭的,把象辭的後半部分劃為所謂《大象傳》,用來解釋前半部分。這實在不知道是什麼時候犯下的錯誤。事實是,象辭有兩部分,前後兩部分並不存在解釋與被解釋的關係,而是並列關係。前半部分言乎天文,後半部分言乎人文。之所以天文在前,人文在後,乃是因為“易與天地準”,人文效法乎天文。但無論是天文還是人文,都取象於卦圖。天文、人文融於一卦,充分現示了“易與天地準”的《易》道。也就是古人“天人合一”的思想。如果象辭後半部分劃為《易傳》,即所謂《大象傳》,那麼就勢必形成了以人文解釋天文的悖論,不僅本末顛倒,而且荒誕可笑,天文怎麼會隨從於人文。由此完全可以斷定,象辭的後半部分屬於經文,而非經傳,更不能歸入《十翼》,所謂《大象傳》完全是後人的杜撰,結果是把一代又一代的易學家引入了歧途。使他們窮經皓首而不得其要。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魔獸懷舊服P3階段懲戒騎輸出怎麼樣?核心配裝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