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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氣質流氓

    法律規定農村戶口出嫁地和原地村裡必須有一方有承包地,只要有地,不管是哪裡,法定徵購補償該屬於你的誰也拿不上,應為必須你的籤徵地補償合同,前提是你必須給所在地的村委會打招呼。任何人不能代簽代領補償款

  • 2 # 三農新觀點

    外嫁女在孃家的土地一定要收回嗎?徵地拆遷補償沒有外嫁女的事嗎?

    外嫁女的土地能不能收回,就要看在婆家是否取得了土地承包權,如果在婆家沒有重新取得土地承包權,孃家的土地就不能收回; 如果在婆家又重新分到了土地,取得了農村土地承包權,孃家的土地就必須收回,一個人不能擁有兩份土地,這是有法律依據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0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第6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0條還規定,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這些規定,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沒有重新取得土地承包權的,原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土地承包權。這就充分說明,這個出嫁女的土地在孃家,到婆家後沒有重新取得土地,那孃家的這份土地就應當保留。根據中國目前的情況,在孃家有土地的婦女,也已經30多歲了。單幹後出生的新生農民婦女,恐怕婆家孃家都不會有土地。如果在孃家已經取得土地了,一般的在婆家都不可能取得土地。因為第2輪土地調整,政策是大穩定小調整,生不增死不減。所以在孃家的土地一般都沒有調整。事情已經過去30多年了,現在又提出了這個問題,已經是個沒有意義的問題了。現在關鍵的問題是,徵地拆遷的補償怎麼辦?這才是當前需要討論的關鍵問題。既然出家女的土地在孃家,孃家的土地如果是被國家徵用,那這個補償款就應該按照被佔用土地面積多少,分配給這個岀嫁女。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唯一條件,國家也是為了農民的生活,才把土地承包給農民。農民的土地被徵用了,國家就要根據土地數量給予補償。人家分到了這個土地,這個補償就應當歸人家所有,這是沒有其他疑議的。

  • 3 #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筆者在基層鄉鎮工作,宣傳好農村土地和徵地拆遷的政策,是本職工作之一,特作如下答覆。

    第一,外嫁女在孃家的土地至少在2057年前不會收回,仍將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這是因為國家已明確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將再延長一輪,目前是第二輪,第二輪將於2027年結束,再延長一輪,就是要從2027年再延長30年,即農村目前承包地的現狀將至少保持到2057年,只是出嫁女的土地仍確權在父母的戶頭上。

    第二,有承包地的外嫁女,其土地直接被徵收的,應獲得土地徵收的相關補償。

    因其被徵收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仍為該外嫁女所有,在徵收時必須給予相應的補償。既有按被徵收土地面積計算的青苗和構附著物補償、土地徵收安置指標(涉及到人員安置費喲),還應獲得一部分因土地徵收而衍生的集體收益,至於究竟獲得多少,取決大家共同表決的集體收益分配方案。

    第三,外嫁女的承包地在此批次土地徵收中暫未徵收的,有可能會獲得徵地的集體收益。

    若外嫁女的戶口未遷出,仍是孃家集體組織的人,獲得集體收益的機率就比較大。若外嫁女戶口已遷出,不是孃家集體組織的人,有可能只獲得部分或不會獲得集體收益,會在下次徵收了該外嫁女的承包地時獲得相關的集體收益。外嫁女雖有承包地,但在暫未徵收時,能否獲得補償以及補償的多少,主要取決於按村民自治法的規定大家共同擬訂和表決透過的集體收益分配方案。

    據筆者瞭解和掌握的情況來看,既有與其他社員一樣同等享受集體收益的,也有在其他社員的基礎上打折的;也有約定徵收了誰的地誰才有資格參與集體收益分配的,沒有徵收其土地的就等到下一次。只是後一種相對較少,同等或打折的情況比較多。

    第四,拆遷時,外嫁女有兩種情形應獲得補償。

    (一)外嫁女戶口仍和父母在一起,且父母的產權農房需拆遷的。這種情況就是該外嫁女仍為被拆遷戶的家庭成員之一,按政策主要是住房安置補償。

    (二)外嫁女在孃家的產權農房需拆遷的。也就是說該外嫁女有被拆遷農房的產權或產權份額,應享受農房拆遷的房屋主體補償、宅基地範圍內的構附著物補償、住房安置補償、搬遷搬家及獎勵等。屬於產權份額的,原則上對應其份額進行劃分。造成這種情況主要是繼承父母的農房,目前還比較多。

  • 4 # 徵拆劉可心律師

    民間一直流傳著“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代表著女兒出嫁後,是不能常常回孃家,更不能長時間居住,這些似乎都應證著嫁出去的女兒和這個家沒有太多的關聯,然而這些老話是死的,人是活的,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不斷開放,人們已經不再受老規矩的約束。

    過去的年代,為了分配更多的土地,嫁出去的姑娘,戶口也會隨之遷走,包括現如今,有的人已遷走,而有的人家還是在原籍。

    隨著經濟的需要,很多農村都加入到拆遷行列,那麼很多外嫁的姑娘難免會有一些擔心,自己已經外嫁,還能不能享受孃家的徵收補償呢?

    拆遷來臨遇到外嫁女的情況,很多地區的村集體直接告知外嫁女不享有補償,拒絕理由是,戶口已經不在本集體,已經不屬於本集體成員,自然也就不享受本集體的任何權益。

    因為百姓不懂法,不瞭解徵拆程式,所以對於這種回答不知道符不符合法律規定,外嫁女的情況在現實中多種多樣,情況比較複雜,而村集體也不能一概而論將所有的外嫁女都視為無補償的物件。

    外嫁女是否享有補償,需視情況而定

    我們拆遷律師根據辦案中遇到的不同情況的外嫁女,簡單總結了相關問題以供參考,這些情況都會決定是否有補償的因素。

    1、確定安置補償方案時,外嫁女的戶口是否還在本集體。

    2、外嫁女在其他村集體是否享受了集體成員待遇。

    3、確定安置補償方案時,外嫁女是否繼續在本集體生活等。

    4、外嫁女是否仍然以原籍所在的集體以土地為生。

    5、外嫁女是否繼續履行集體內的村民義務的。

    這些情況都是決定外嫁女是否有補償的直接因素,村集體更不能以外嫁、戶口等作為藉口,不考慮實際情況,就一概而論不給予外嫁女補償。

    而在《土地承包法》中也有規定,保護了外嫁女的權益,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然而不管是在土地承包還是徵收當中,因為戶口在兩者中的重要性,讓很多家庭、外嫁女認為,戶口在哪,就在哪享有該集體的承包權、享有補償權。

    在目前大力發展農村的背景下,農村的土地價值也在不斷攀升,越來越多的農村加入到徵收當中,如果我們恰巧屬於外嫁女,本應該享受徵收補償,又被集體拒絕的,那麼我們建議應當及時諮詢拆遷律師,說明情況,瞭解是否享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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