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B站最火爆的影片並非七月新番,也非各位UP主對《哪吒》動畫的花式改編。你們想都不可能想到,在這樣一個以二次元內容給使用者提供娛樂享受度的地方,竟然被一則有關“工商糾紛”的影片給刷爆了---下文內容,我將就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給大家歸納一番,以及給出相關的看法。
8月3日16點發布,截止今天為止也才過去3天,累計總播放量已然超過了1200W的程度,甚至被一眾二次元粉絲稱作為新的“鎮站之寶”。
其實說到這裡,相信各位二次元喜好者也都已然心有所會了。
是的,說的就是B站大UP主“敬漢卿”釋出的“怒噴自己名字被惡意搶注商標”的影片---
《我被告知跟我22年的名字我不能用要我改名!我如何維權的!》
歸結來說,在這段僅有6分多鐘的影片裡,UP主敬漢卿給我們羅列了某位不法商家用“商標註冊證”去向他勒索“侵權賠款”的事情,甚至還一度做出要求UP更改名字,否則將會透過平臺來對UP主進行“賬號封禁”的警告。
憤怒是理所當然的,尤其對於敬漢卿這樣一位運營至今已有5年之久,粉絲擁躉也多達數百萬之多的大UP主來說,如此“勒索”行為可不僅僅是對本人尊嚴的踐踏,更是對他未來商業收益的一種災難性阻撓。
值得留意,如今這件事情已經發酵出圈,在今天的微博熱搜榜單上也佔有一席之地了---
甚至作為平臺管理者的B站官方,也同樣予以了高度重視,強調一定會透過合法渠道去維護各大UP主的利益---
總而言之,在各方的關注下,如今這件“惡意搶注”事情也能夠暫告一段落,而敬漢卿這個UP主業應該可以繼續順暢的開展自己的影片業務了。
不過,鬧劇固然已經過去,但在我觀看敬漢卿的這則怒噴影片的過程中,我也發現了幾個被各大網友乃至UP主自己認知錯誤的觀點。它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憤怒”和“焦慮”,也將原本一件並不那麼可怕,或者說本該可以避免的事情,深化成了如今這個模樣。
所以,我們不妨一同來了解一下吧---
其一,名字不等於商標。
在敬漢卿影片的一開始,這位UP主就直接將勒索者的事情給通盤交代了,而且為了說明整件事情的荒誕和不可理喻,他甚至還掏出了身份證,公示自己的名字就叫做“敬漢卿”,並丟擲了一句:“XXX告訴我不能繼續使用自己的名字了”。
事實上,上面這段內容UP主是沒有搞清楚“姓名”和“商標”的區別。前者只是用作個人的標識,是不具備任何的法律約束效力的(違禁字不允許使用),而後者則是用作商業用途的標識,是消費者辨識商品的首要媒介之一。
儘管這位UP主在影片中細無鉅細的講述自己已經在“名字查詢網站”上反查過全國與自己同名的人並不存在。但不好意思,就算全天下只有你一個人用這個名字,那在一般情況下也不會阻撓“商標註冊”工作的開展---詳見黃振龍,徐其修,李寧等品牌。
當然,凡事也有例外,比方說某些具備特別崇高社會影響力的明星(比如姚明),那麼在相關聯的商業領域中“體育用品,服裝鞋帽等”,都會天然具備抵抗被註冊的風險。但鑑於如今的二次元影響力有限,所以即便是B站的百萬粉UP主也就不太可能享受這樣的待遇咯。
可以看到,註冊日期臨近的“姚明”商標,服裝和健身器材類目都被駁回了,而手工器械類目卻能夠成功註冊。
另外,值得留意上面這段話說到的“相關商業領域”這幾個字,而這也是第二大點要說的事情---
其二,商標分為45個類別。
本次對B站UP主造成影響的商標事實上是“第41類---教育娛樂”類別的商標,詳細資訊如下圖所示:
從服務列表一欄可以看到,這基本是切中了UP主製作和釋出線上影片的命脈。而且從申請時間(2018.5.29)以及註冊公告日期(2019.2.28)可以明確得出這款商標被商家成功註冊的事實,也就是說他已經具備在上述服務專案上的“品牌專享權利”,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去禁止他人對這個名字的使用(但凡事也有解決方案,下文會說到)。
不過這裡需要提醒的是,如今在商標註冊系統能夠查詢到的“敬漢卿”商標可是多達7個---
從酒精飲品,到方面食品,魚肉食品,廣告銷售,服裝鞋帽等等均有涵蓋。
是的,這些“其它類別”商標並不會對這位B站UP主現有的影片業務造成影響,但值得注意,如今的內容創業和網紅經濟不都會逐步朝向“電商化”運營嗎?吧對於敬漢卿來說,真的能夠確保自己不在未來的某一天開發宅男們喜歡的“泡麵”亦或者印有自己頭像的T恤和帽子等等嗎?
那怎麼辦?我可以坦白告訴你們,這個事情真的很棘手。帶著這個疑問,我們進入到第三個關鍵點---
其三,如何解決被惡意搶注的問題?
在敬漢卿的影片當中,我們已經瞭解到這位UP聯絡上相關的律師,也進行相關的證據收集了。
不過就在說到這個過程的時候,敬漢卿又對相關部門要求他羅列“證明自己人氣”的證據的操作吐槽了一番(饒有一種某某部門要求你證明你是你自己的味道)---
這是理所應當的吐槽反饋嗎?不,這其實是不理解專業知識而造就的一種不理性表現。
在前文我已經說過“名字和商標”壓根就是兩回事的這個事情了,而鑑於商標申請是釐分成45大類的,彼此之間也甚少有交集(相同的名字在一個類別註冊了商標,別人家也可以在另外類別繼續註冊)。
所以站在稽核者為了“維護真正的商標所有者利益”的角度來看,有什麼理由你敬漢卿拿個身份證過去就能夠讓商標局給你撤銷“在先註冊的商標”呢?別忘了,別人家在註冊“敬漢卿”商標的時候可也是經受了一連串稽核的。
好了,揶揄的話不多說,歸結來說,上述內容道出了為自己爭取商標的一種合法途徑---
“商標無效宣告”:要想無效宣告能夠成立,那就必須羅列儘可能多的,有說服力的,能夠證明你在他人申請之前就已經使用對應名字的證據,越是大範圍和廣知名度的使用就越有用。
鑑於這個認識,我膽敢肯定敬漢卿絕對能夠憑藉他在B站5年深耕到的數百萬粉絲的影響力,徹徹底底的將這個註冊於上年年中的商標給無效掉。
不過對於另外那幾個類目的“敬漢卿”商標來說,就不一定能有如此篤定的可能性了。方法有兩個:
1.雖然業務不是直接掛扣,但也同時可以用“知名度”去嘗試無效一番,頂多也就是花個幾千塊罷了。
2.可以苦等三年,如果對方註冊商標後一直都未有使用,那UP主就可以透過“撤銷三年不使用”的申請,去對“敬漢卿”商標進行無效註冊,然後反手將它申請回來。
這兩個方法都是挺被動的,成功率也不是很高,所以歸結來說:擁有長遠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能夠在創業初期就捨得發費數千大洋去為自媒體註冊對應類目商標,這才是真正的能夠徹底解決後顧之憂的手段。
好了,上文便是本期要和你們分享的一些看法,內容最後我要特別為B站肯為UP主發聲的行為點上大大的贊---
這是怎麼回事?很明顯,這就是某些平臺只關注“商標證”而罔顧UP主是否早已使用這個名字的行為所造就的。
所以說,B站勇於跳開某些具備法律效益的檔案,直接就具體的事情予以分析,並承諾給予強有力的庇護。
難道說還有比這更暖心的事情嗎?
最近B站最火爆的影片並非七月新番,也非各位UP主對《哪吒》動畫的花式改編。你們想都不可能想到,在這樣一個以二次元內容給使用者提供娛樂享受度的地方,竟然被一則有關“工商糾紛”的影片給刷爆了---下文內容,我將就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給大家歸納一番,以及給出相關的看法。
8月3日16點發布,截止今天為止也才過去3天,累計總播放量已然超過了1200W的程度,甚至被一眾二次元粉絲稱作為新的“鎮站之寶”。
其實說到這裡,相信各位二次元喜好者也都已然心有所會了。
是的,說的就是B站大UP主“敬漢卿”釋出的“怒噴自己名字被惡意搶注商標”的影片---
《我被告知跟我22年的名字我不能用要我改名!我如何維權的!》
歸結來說,在這段僅有6分多鐘的影片裡,UP主敬漢卿給我們羅列了某位不法商家用“商標註冊證”去向他勒索“侵權賠款”的事情,甚至還一度做出要求UP更改名字,否則將會透過平臺來對UP主進行“賬號封禁”的警告。
憤怒是理所當然的,尤其對於敬漢卿這樣一位運營至今已有5年之久,粉絲擁躉也多達數百萬之多的大UP主來說,如此“勒索”行為可不僅僅是對本人尊嚴的踐踏,更是對他未來商業收益的一種災難性阻撓。
值得留意,如今這件事情已經發酵出圈,在今天的微博熱搜榜單上也佔有一席之地了---
甚至作為平臺管理者的B站官方,也同樣予以了高度重視,強調一定會透過合法渠道去維護各大UP主的利益---
總而言之,在各方的關注下,如今這件“惡意搶注”事情也能夠暫告一段落,而敬漢卿這個UP主業應該可以繼續順暢的開展自己的影片業務了。
不過,鬧劇固然已經過去,但在我觀看敬漢卿的這則怒噴影片的過程中,我也發現了幾個被各大網友乃至UP主自己認知錯誤的觀點。它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憤怒”和“焦慮”,也將原本一件並不那麼可怕,或者說本該可以避免的事情,深化成了如今這個模樣。
所以,我們不妨一同來了解一下吧---
其一,名字不等於商標。
在敬漢卿影片的一開始,這位UP主就直接將勒索者的事情給通盤交代了,而且為了說明整件事情的荒誕和不可理喻,他甚至還掏出了身份證,公示自己的名字就叫做“敬漢卿”,並丟擲了一句:“XXX告訴我不能繼續使用自己的名字了”。
事實上,上面這段內容UP主是沒有搞清楚“姓名”和“商標”的區別。前者只是用作個人的標識,是不具備任何的法律約束效力的(違禁字不允許使用),而後者則是用作商業用途的標識,是消費者辨識商品的首要媒介之一。
儘管這位UP主在影片中細無鉅細的講述自己已經在“名字查詢網站”上反查過全國與自己同名的人並不存在。但不好意思,就算全天下只有你一個人用這個名字,那在一般情況下也不會阻撓“商標註冊”工作的開展---詳見黃振龍,徐其修,李寧等品牌。
當然,凡事也有例外,比方說某些具備特別崇高社會影響力的明星(比如姚明),那麼在相關聯的商業領域中“體育用品,服裝鞋帽等”,都會天然具備抵抗被註冊的風險。但鑑於如今的二次元影響力有限,所以即便是B站的百萬粉UP主也就不太可能享受這樣的待遇咯。
可以看到,註冊日期臨近的“姚明”商標,服裝和健身器材類目都被駁回了,而手工器械類目卻能夠成功註冊。
另外,值得留意上面這段話說到的“相關商業領域”這幾個字,而這也是第二大點要說的事情---
其二,商標分為45個類別。
本次對B站UP主造成影響的商標事實上是“第41類---教育娛樂”類別的商標,詳細資訊如下圖所示:
從服務列表一欄可以看到,這基本是切中了UP主製作和釋出線上影片的命脈。而且從申請時間(2018.5.29)以及註冊公告日期(2019.2.28)可以明確得出這款商標被商家成功註冊的事實,也就是說他已經具備在上述服務專案上的“品牌專享權利”,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去禁止他人對這個名字的使用(但凡事也有解決方案,下文會說到)。
不過這裡需要提醒的是,如今在商標註冊系統能夠查詢到的“敬漢卿”商標可是多達7個---
從酒精飲品,到方面食品,魚肉食品,廣告銷售,服裝鞋帽等等均有涵蓋。
是的,這些“其它類別”商標並不會對這位B站UP主現有的影片業務造成影響,但值得注意,如今的內容創業和網紅經濟不都會逐步朝向“電商化”運營嗎?吧對於敬漢卿來說,真的能夠確保自己不在未來的某一天開發宅男們喜歡的“泡麵”亦或者印有自己頭像的T恤和帽子等等嗎?
那怎麼辦?我可以坦白告訴你們,這個事情真的很棘手。帶著這個疑問,我們進入到第三個關鍵點---
其三,如何解決被惡意搶注的問題?
在敬漢卿的影片當中,我們已經瞭解到這位UP聯絡上相關的律師,也進行相關的證據收集了。
不過就在說到這個過程的時候,敬漢卿又對相關部門要求他羅列“證明自己人氣”的證據的操作吐槽了一番(饒有一種某某部門要求你證明你是你自己的味道)---
這是理所應當的吐槽反饋嗎?不,這其實是不理解專業知識而造就的一種不理性表現。
在前文我已經說過“名字和商標”壓根就是兩回事的這個事情了,而鑑於商標申請是釐分成45大類的,彼此之間也甚少有交集(相同的名字在一個類別註冊了商標,別人家也可以在另外類別繼續註冊)。
所以站在稽核者為了“維護真正的商標所有者利益”的角度來看,有什麼理由你敬漢卿拿個身份證過去就能夠讓商標局給你撤銷“在先註冊的商標”呢?別忘了,別人家在註冊“敬漢卿”商標的時候可也是經受了一連串稽核的。
好了,揶揄的話不多說,歸結來說,上述內容道出了為自己爭取商標的一種合法途徑---
“商標無效宣告”:要想無效宣告能夠成立,那就必須羅列儘可能多的,有說服力的,能夠證明你在他人申請之前就已經使用對應名字的證據,越是大範圍和廣知名度的使用就越有用。
鑑於這個認識,我膽敢肯定敬漢卿絕對能夠憑藉他在B站5年深耕到的數百萬粉絲的影響力,徹徹底底的將這個註冊於上年年中的商標給無效掉。
不過對於另外那幾個類目的“敬漢卿”商標來說,就不一定能有如此篤定的可能性了。方法有兩個:
1.雖然業務不是直接掛扣,但也同時可以用“知名度”去嘗試無效一番,頂多也就是花個幾千塊罷了。
2.可以苦等三年,如果對方註冊商標後一直都未有使用,那UP主就可以透過“撤銷三年不使用”的申請,去對“敬漢卿”商標進行無效註冊,然後反手將它申請回來。
這兩個方法都是挺被動的,成功率也不是很高,所以歸結來說:擁有長遠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能夠在創業初期就捨得發費數千大洋去為自媒體註冊對應類目商標,這才是真正的能夠徹底解決後顧之憂的手段。
好了,上文便是本期要和你們分享的一些看法,內容最後我要特別為B站肯為UP主發聲的行為點上大大的贊---
這是怎麼回事?很明顯,這就是某些平臺只關注“商標證”而罔顧UP主是否早已使用這個名字的行為所造就的。
所以說,B站勇於跳開某些具備法律效益的檔案,直接就具體的事情予以分析,並承諾給予強有力的庇護。
難道說還有比這更暖心的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