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防火措施,都是為了防止產生燃燒的條件,不讓燃燒的三個條件相互結合併發生作用,以及採取限制、削弱燃燒條件發展的辦法,阻止火勢蔓延。
一、控制可燃物限制燃燒的基礎或縮小可能燃燒的範圍:
1、以難燃燒或不燃燒的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如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作建築結構、裝修材料);
2、加強通風,降低可燃氣體、蒸汽和粉塵的濃度;
3、用防火塗料浸塗可燃材料,改變其燃燒效能;
4、對性質上相互作用能發生燃燒或爆炸的物品採取分開存放、隔離等措施;
5、家中不可存放超過0.5升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6、切勿在走廊、樓梯口等處堆放雜物,要保證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
二、控制助燃物限制燃燒的助燃條件:
1、密閉有易燃易爆物質的房間、容器和裝置,使用易燃易爆物質的生產應在密閉裝置管道中進行;
2、對有異常危險的生產採取充裝惰性氣體(如對乙炔、甲醇氧化、梯恩梯球磨等生產充裝氮氣保護);
3、使可燃性氣體、液體、固體不與空氣、氧氣或其他氧化劑等助燃物接觸,即使有著火源,也因為沒有助燃物參與而不發生燃燒,如將二硫化碳、磷儲存於水中,將金屬鉀、鈉存於煤油中。
三、消除著火源消除或控制燃燒的著火源,嚴格控制明火源、電火源,防止摩擦撞擊起火,防止靜電火花等:
1、不亂丟菸頭,不躺在床上吸菸,在危險場所禁止吸菸、動用明火、穿帶釘子鞋;
2、教育孩子不玩火,不玩弄電器裝置;
3、不亂接亂掛電線,電路熔斷器切勿用銅、鐵絲代替;
4、明火照明時不離人,不要用明火照明尋找物品;
5、不在禁放區及樓道、陽臺、柴垛旁等地燃放煙花爆竹。
6、離家或睡覺前要檢查用電器是否斷電,煤氣閥門是否關閉,明火是否熄滅;
7、發現燃氣洩漏,要迅速關閉氣源閥門,開啟門窗通風,切勿觸動電氣開關和使用明火;
8、進行烘烤、熬煉、熱處理作業時,嚴格控制溫度,不超過可燃物質的自燃點;
9、存放化學易燃物品的倉庫,應遮擋Sunny;
10、裝運化學易燃物品時,鐵質裝卸、搬運工具應套上膠皮或襯上銅片、鋁片;
11、對火車、汽車、拖拉機的排煙氣系統,安裝防火帽或火星熄滅器等。
四、阻止火勢蔓延不使新的燃燒條件形成,防止或限制火災擴大:
1、建、構築物及貯罐、堆場等之間留足防火間距,設定防火牆,劃分防火分割槽;
2、在可燃氣體管道上安裝阻火器及水封等;
3、在能形成爆炸介質(可燃氣體、可燃蒸汽和粉塵)的廠房設定洩壓門窗、輕質屋蓋、輕質牆體等;
4、在有壓力的容器上安裝防爆膜和安全閥。
拓展資料: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的原因。公共場所發生火災絕大多數都是人為造成的,其主要原因是:
1、由於用電裝置和用電量變化無常,為了臨時用電在原有的線路上接入大功率的電熱裝置,使其長期過載執行,破壞了線路絕緣,引起火災。
2、有的電工對線路缺乏維護和檢修,致使年久使用的線路絕緣破損後發生漏電、短路等引起火災。
3、有的火災是銅鋁導線連線,接觸不良或使用時間過長,造成接觸電阻過大。打出火花或接點溫度過高引起的。
4、使用移動燈具的插頭和插座接觸不良而發熱;照明燈具的位置與可燃物的距離過近,也會因溫度過高而考燃起火。
5、人們使用熨燙服裝的電熨斗、修整髮型的電吹風、焊接儀器裝置的電儀器鐵等,用後忘記切斷電源,擱置在可燃的基座上;或者用完後,餘熱未散,立即裝入可燃的包裹內,因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6、公共場所人們使用的電熱杯、電爐子、電褥子等電熱裝置長期通電,或忘記關閉電源開關,也容易造成火災事故。
一切防火措施,都是為了防止產生燃燒的條件,不讓燃燒的三個條件相互結合併發生作用,以及採取限制、削弱燃燒條件發展的辦法,阻止火勢蔓延。
一、控制可燃物限制燃燒的基礎或縮小可能燃燒的範圍:
1、以難燃燒或不燃燒的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如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作建築結構、裝修材料);
2、加強通風,降低可燃氣體、蒸汽和粉塵的濃度;
3、用防火塗料浸塗可燃材料,改變其燃燒效能;
4、對性質上相互作用能發生燃燒或爆炸的物品採取分開存放、隔離等措施;
5、家中不可存放超過0.5升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6、切勿在走廊、樓梯口等處堆放雜物,要保證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
二、控制助燃物限制燃燒的助燃條件:
1、密閉有易燃易爆物質的房間、容器和裝置,使用易燃易爆物質的生產應在密閉裝置管道中進行;
2、對有異常危險的生產採取充裝惰性氣體(如對乙炔、甲醇氧化、梯恩梯球磨等生產充裝氮氣保護);
3、使可燃性氣體、液體、固體不與空氣、氧氣或其他氧化劑等助燃物接觸,即使有著火源,也因為沒有助燃物參與而不發生燃燒,如將二硫化碳、磷儲存於水中,將金屬鉀、鈉存於煤油中。
三、消除著火源消除或控制燃燒的著火源,嚴格控制明火源、電火源,防止摩擦撞擊起火,防止靜電火花等:
1、不亂丟菸頭,不躺在床上吸菸,在危險場所禁止吸菸、動用明火、穿帶釘子鞋;
2、教育孩子不玩火,不玩弄電器裝置;
3、不亂接亂掛電線,電路熔斷器切勿用銅、鐵絲代替;
4、明火照明時不離人,不要用明火照明尋找物品;
5、不在禁放區及樓道、陽臺、柴垛旁等地燃放煙花爆竹。
6、離家或睡覺前要檢查用電器是否斷電,煤氣閥門是否關閉,明火是否熄滅;
7、發現燃氣洩漏,要迅速關閉氣源閥門,開啟門窗通風,切勿觸動電氣開關和使用明火;
8、進行烘烤、熬煉、熱處理作業時,嚴格控制溫度,不超過可燃物質的自燃點;
9、存放化學易燃物品的倉庫,應遮擋Sunny;
10、裝運化學易燃物品時,鐵質裝卸、搬運工具應套上膠皮或襯上銅片、鋁片;
11、對火車、汽車、拖拉機的排煙氣系統,安裝防火帽或火星熄滅器等。
四、阻止火勢蔓延不使新的燃燒條件形成,防止或限制火災擴大:
1、建、構築物及貯罐、堆場等之間留足防火間距,設定防火牆,劃分防火分割槽;
2、在可燃氣體管道上安裝阻火器及水封等;
3、在能形成爆炸介質(可燃氣體、可燃蒸汽和粉塵)的廠房設定洩壓門窗、輕質屋蓋、輕質牆體等;
4、在有壓力的容器上安裝防爆膜和安全閥。
拓展資料: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的原因。公共場所發生火災絕大多數都是人為造成的,其主要原因是:
1、由於用電裝置和用電量變化無常,為了臨時用電在原有的線路上接入大功率的電熱裝置,使其長期過載執行,破壞了線路絕緣,引起火災。
2、有的電工對線路缺乏維護和檢修,致使年久使用的線路絕緣破損後發生漏電、短路等引起火災。
3、有的火災是銅鋁導線連線,接觸不良或使用時間過長,造成接觸電阻過大。打出火花或接點溫度過高引起的。
4、使用移動燈具的插頭和插座接觸不良而發熱;照明燈具的位置與可燃物的距離過近,也會因溫度過高而考燃起火。
5、人們使用熨燙服裝的電熨斗、修整髮型的電吹風、焊接儀器裝置的電儀器鐵等,用後忘記切斷電源,擱置在可燃的基座上;或者用完後,餘熱未散,立即裝入可燃的包裹內,因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6、公共場所人們使用的電熱杯、電爐子、電褥子等電熱裝置長期通電,或忘記關閉電源開關,也容易造成火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