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氣瓶充裝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2003年1月16日上午12時許,一位氧氣代充客戶到江都市某工業氣體充裝站充裝氣氣,共6只氧氣瓶。充裝工將氧氣瓶卸下後,先將30只氧氣瓶分兩組各15只進行充裝。約在12點50分左右,其中一組充裝結束,現場充裝工關掉充裝總閥,緊接著就開始卸充裝夾具,當充裝工卸下第3只氣瓶夾具時,其中一隻氣瓶發生了爆炸,一名充裝客戶當場炸死在充裝臺上,一名操作人員受傷,該站共有6間充裝間,每站站房長6m,寬4m。充裝間設有30個充氣頭,氣瓶爆炸後,後浪把主充裝間的防火牆推倒,把充裝間充裝管線全部炸壞,窗子的玻璃被震碎,充裝間屋面全部掀光。爆炸氣瓶被炸成3塊,大塊重29kg,中塊得23.5kg,小塊重3.5kg,氣瓶爆炸後3.5kg的小塊瓶片從屋內飛到充裝站圍牆外的麥田裡,距爆炸點有35m。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從現場取證情況和查閱有關資料分析,意見如下: 1.對該站儲罐內剩餘液氧,邀請了揚子石化西歐氣體有限公司有關專家進行現場取樣,並帶回南京分析,結果確認該儲罐內液氧合格,排除了氣源不合格的因素; 2.根據爆炸碎片上原有的氣瓶製造和檢驗標記,從無縫氣瓶檢驗站查閱該瓶檢驗報告,得知該瓶檢驗合格,並在檢驗有效期範圍內,排除了過期瓶充裝的因素; 3.在爆炸現場,發現該瓶主體被炸成3塊(後在清理過程中發現頸圈),經稱重約為56kg,與檢驗報告上稱重量相符,一塊重約3.5kg的碎片飛離充裝站圍牆外,距爆炸點約為35m。又從爆炸碎片中發現,瓶體內中下部一側表面有一段400mm×150mm範圍的金屬燒熔痕跡,並留下了金屬氧化物,這些情況都說明此次氧氣瓶爆炸具有化學性爆炸的特徵; 4.透過查閱相關資料和充裝記錄,並對現場進行勘察,同有關人員進行了詢問、筆錄,瞭解到充裝臺上的安全閥、壓力錶均在有效期內,有校驗報告,當時充裝壓力為11.0MPa。又對爆炸現場進行了清理,發現爆炸瓶右側有3只瓶內尚有氣體,現場進行壓力測試,發現這3只瓶內均有壓力,且在10.0MPa左右,這就進一步排除了物理性爆炸的可能(不超壓); 5.對上述3只氣瓶採用吸耳球取樣,並用著火煙頭試驗,發現並無氣體爆鳴,同時對1只氣瓶又進行了壓力測試顯示為9.0MPa。之後將3只瓶壓力降至2.0MPa左右,經可燃性氣體報警儀測試,未發現瓶內有可燃性氣體。 綜上所述,該起事故是由於氧氣瓶內混有其它可燃性物質(該可燃性物質為油脂類的傾向較大),該瓶內可燃性物質在充裝過程中與氧氣混合發生了化學性爆炸。 (二)間接原因 1.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得不夠嚴格。根據氣站有關氣瓶充裝管理制度規定,該充裝站屬於易燃易爆場所,非充裝人員不允許進入氣瓶充裝站,而該站卻允許充裝客戶進入氣瓶充裝場所,根據事故現場清理分析,右側3只氣瓶尚有氣體,可能是死者參與了氣瓶關閥操作,氣站沒有人發現,說明該站安全管理工作上還存在較多的薄弱環節; 2.氣站沒有嚴格執行氣瓶充裝前安全檢查的規定。按照國家氣瓶充裝有關規定,氣瓶在充裝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充裝過程中還應不斷對瓶體溫進行逐個檢查,目的是防止氣瓶內混有其他可燃性物質,防止氣瓶溫度在充裝中升高,這也是氣瓶爆炸的重要原因之一。
氧氣瓶充裝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2003年1月16日上午12時許,一位氧氣代充客戶到江都市某工業氣體充裝站充裝氣氣,共6只氧氣瓶。充裝工將氧氣瓶卸下後,先將30只氧氣瓶分兩組各15只進行充裝。約在12點50分左右,其中一組充裝結束,現場充裝工關掉充裝總閥,緊接著就開始卸充裝夾具,當充裝工卸下第3只氣瓶夾具時,其中一隻氣瓶發生了爆炸,一名充裝客戶當場炸死在充裝臺上,一名操作人員受傷,該站共有6間充裝間,每站站房長6m,寬4m。充裝間設有30個充氣頭,氣瓶爆炸後,後浪把主充裝間的防火牆推倒,把充裝間充裝管線全部炸壞,窗子的玻璃被震碎,充裝間屋面全部掀光。爆炸氣瓶被炸成3塊,大塊重29kg,中塊得23.5kg,小塊重3.5kg,氣瓶爆炸後3.5kg的小塊瓶片從屋內飛到充裝站圍牆外的麥田裡,距爆炸點有35m。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從現場取證情況和查閱有關資料分析,意見如下: 1.對該站儲罐內剩餘液氧,邀請了揚子石化西歐氣體有限公司有關專家進行現場取樣,並帶回南京分析,結果確認該儲罐內液氧合格,排除了氣源不合格的因素; 2.根據爆炸碎片上原有的氣瓶製造和檢驗標記,從無縫氣瓶檢驗站查閱該瓶檢驗報告,得知該瓶檢驗合格,並在檢驗有效期範圍內,排除了過期瓶充裝的因素; 3.在爆炸現場,發現該瓶主體被炸成3塊(後在清理過程中發現頸圈),經稱重約為56kg,與檢驗報告上稱重量相符,一塊重約3.5kg的碎片飛離充裝站圍牆外,距爆炸點約為35m。又從爆炸碎片中發現,瓶體內中下部一側表面有一段400mm×150mm範圍的金屬燒熔痕跡,並留下了金屬氧化物,這些情況都說明此次氧氣瓶爆炸具有化學性爆炸的特徵; 4.透過查閱相關資料和充裝記錄,並對現場進行勘察,同有關人員進行了詢問、筆錄,瞭解到充裝臺上的安全閥、壓力錶均在有效期內,有校驗報告,當時充裝壓力為11.0MPa。又對爆炸現場進行了清理,發現爆炸瓶右側有3只瓶內尚有氣體,現場進行壓力測試,發現這3只瓶內均有壓力,且在10.0MPa左右,這就進一步排除了物理性爆炸的可能(不超壓); 5.對上述3只氣瓶採用吸耳球取樣,並用著火煙頭試驗,發現並無氣體爆鳴,同時對1只氣瓶又進行了壓力測試顯示為9.0MPa。之後將3只瓶壓力降至2.0MPa左右,經可燃性氣體報警儀測試,未發現瓶內有可燃性氣體。 綜上所述,該起事故是由於氧氣瓶內混有其它可燃性物質(該可燃性物質為油脂類的傾向較大),該瓶內可燃性物質在充裝過程中與氧氣混合發生了化學性爆炸。 (二)間接原因 1.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得不夠嚴格。根據氣站有關氣瓶充裝管理制度規定,該充裝站屬於易燃易爆場所,非充裝人員不允許進入氣瓶充裝站,而該站卻允許充裝客戶進入氣瓶充裝場所,根據事故現場清理分析,右側3只氣瓶尚有氣體,可能是死者參與了氣瓶關閥操作,氣站沒有人發現,說明該站安全管理工作上還存在較多的薄弱環節; 2.氣站沒有嚴格執行氣瓶充裝前安全檢查的規定。按照國家氣瓶充裝有關規定,氣瓶在充裝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充裝過程中還應不斷對瓶體溫進行逐個檢查,目的是防止氣瓶內混有其他可燃性物質,防止氣瓶溫度在充裝中升高,這也是氣瓶爆炸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