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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危險物質發生燃燒爆炸事故,通常可採取以下3方面的防火防爆措施,一是排除發生燃燒爆炸事故的物質條件;二是當燃燒爆炸物質不可避免地出現時,要儘可能地消除或隔離一切點火源;三是當點火源也不可避免時,則要採取工程設防措施,儘量降低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的損失。故防火防爆措施的一般原則可歸納為以下幾方面:分類管理措施;控制著火源形成措施;抑制燃爆物質的形成措施; 貯存過程中的監控、檢測措施;安全生產措施(防火防爆裝置);運輸過程安全措施;銷燬措施;滅火與消防;危險物流向控制措施。防火防爆基本措施的著眼點應放在限制和消除燃燒爆炸危險物、助燃物、著火源三者的相互作用上,防止燃燒三個條件(燃燒三要素)同時出現在一起。主要措施有著火源控制與消除、工藝過程的安全控制和限制火災蔓延措施等幾方面。一、 著火源的控制與消除措施---在化工生產過程中存在較多的著火源,如明火、火花和電弧、危險溫度(>80℃)、化學反應熱、生物化學熱、物理作用熱、摩擦撞擊火花、靜電放電火花等等。因此,控制和消除這些著火源對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是十分重要的。一般,我們應採取以下幾種措施。1、嚴格明火管理措施---在化工生產中,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絕大部分都是由明火引起的,所以嚴格明火管理,對防火防爆工作非常重要①、加強加熱用火管理措施:嚴格生產性用火管理,對蒸汽、油浴鹽浴、電加熱等使用,要嚴格管理。生產區中應儘量避免使用明火加熱,因生產需要用蒸汽、油浴、鹽浴、電熱來加熱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的設計,明火區應遠離生產區,並在常年風下風處……等。②、加強檢修用火管理:對檢修動火、使用噴燈、澆注瀝青等作業要嚴格管理措施。制訂檢修動火制度,對未辦動火證、動火證未經審批,未做好有效隔絕、未做好清洗置換,未做動火分析,無人監火,不準動火。③、加強流動火花和飛火管理措施:對機動車進入生產區、煙囪飛火、穿化纖服裝、吸菸等要嚴格管理制訂相關規定。對機動車排氣管要戴阻火器,防止火花噴出。對燃煤、燒柴的煙囪要設定阻火措施(水幕除塵等)消除飛火。對防火防爆要求高且特別危險崗位,要禁止穿化纖服裝進入生產崗位,生的避免靜電火花的產生。在生產區嚴禁吸菸,違者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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