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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飛飛的小朋友

    初冬已至,很多北方城市已開始陸續集中供暖。那麼,冬季室內溫度到底多少才適合居住呢?關於冬季供暖的溫度,說法不一。有報道稱,在冬季供暖條件下80%的人感到舒適的溫度範圍為17.0~19.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規定,冬季有采暖的場所為16~24℃。當室內空氣溫度為18℃時,50%坐著的人感到冷;溫度低於12℃時,80%坐著的人感到冷,而且有人冷得難受,不能堅持久坐,活動著的人也有20%以上感到冷,室內可居住性很差,有損健康。衛生學將12℃作為建築熱環境的下限。氣象上把候平均氣溫10~22℃定位為春季,其平均值為16℃,所以17℃接近理論中值,代表著春天的溫度。如果供暖溫度高到22℃以上,溫暖如夏,則冬季供暖溫度太高,會使得室內空氣異常乾燥,燥熱環境會傷害人體內部的溫溼環境,傷害人的體液、津氣,使得人感覺渾身燥熱、眼耳口鼻喉面板等處感覺乾澀。如果供暖溫度低到10℃以下,感覺不到溫暖,冷似冬天,自然不是供暖的基本目的了。綜上所述,“暖如春”是冬季室內供暖溫度的基本標準,按照這個標準來推演,冬季室內溫度保持在15~19℃的範圍是比較合適的。春秋兩季是人們感覺溫度最適中的時期,多數人可以透過毛衣的薄厚,結合外套來調節和保持體溫。如果供暖溫度高於19℃,利用服裝保暖的比重就會偏低。若低於15℃,過於依賴服裝保暖就會影響到室內活動的便利和舒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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