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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路風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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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翟改琴
婚姻存續期間公公轉給兒媳15萬元 ,是借貸還是贈予,不能隨意推斷,首先要聽兩位當事人的說法是什麼,是否一致?
如果,兩位當事人說法一致,那兩位當事人說是借貸就算借貸,說是贈予就是贈予。
如果兩位當事人說法不一致,那要看當時這15萬元是因為什麼事情轉的,兒媳婦拿這15萬元做了什麼事情,是否有當時一些紙質的約定憑證,或電子往來約定的記錄?
其次,再找一下當初轉賬時,是否有第三方在場。
如果有知情的第三方人,那可以請第三方作證,證明這筆錢是贈予還是借貸。
再其次,現在是誰想要這筆錢?
是公公自己,還是婆婆?或者是兒子女兒?
如果是公公自己,那按上述方法去處理。
如果是婆婆,且有證據證明,婆婆當初不知道公公給兒媳轉錢的事情,婆婆是有權利要回其中一半的錢款。
如果是兒子女兒,那還待商榷,父親轉了的款就不一定要回來了,尤其是贈予的錢款,就要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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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張雨梅律師
根據公公當時轉賬時自己真實的意識表示,是借還是贈來確定錢的性質。如果是借可能會有相應借的意識,比如什麼時間還,如何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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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健康78690252
公公轉給媳婦的錢,媳婦若是一個賢妻良母,能與他的兒子白頭偕老!可以是給,若是一個不堪忍受的媳婦,只能是借。
轉錢沒有備註事由,沒有協議借條手續,什麼也沒說,就當是贈與,拿著用就是了。公公想要回,也沒有證據支援,就看你是否想還了。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這公公給的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用於家庭生活開支。
這錢,即便公公將來說是借給你的,沒有手續,你若不承認是借的,說是贈與給的,公公到那兒都說不通。沒有證據證明借的,法院也不支援的。
若是你自己承認是借的,用於家庭生活開支了,那也是夫妻共同債務,到時候,有錢了兩口子共同償還就是了。
轉錢時,記得打手續,或在轉帳備註上註明,是借款,是買房用,還是買車用等,註明了,只能指定錢用途了。若買房,這錢是買房的,不買房,錢就得退還給公公。
應該說過什麼事由吧,沒說過,公公怎麼平白無故轉給你15萬元呢?說了,就按指定用途用。按指定用途用就是贈與,不是就得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