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的國際因素,可分為 :
1、國際法
2、國內法
二、按法律的地位,可分為:
1、母法(即憲法)
2、子法 (即根據憲法制定的其他普通法律)
三、按法所調整的內容種類,可分
1、實體法 (即規定、調整權利義務及責任的法律,例如《刑法》)
2、程式法 (如《刑事訴訟法》)
四、按法律所調整的範圍,可分為
1、公法 (即調整公共利益的法律,如《野生動物保護法》)
2、私法 (即調整社會個體權益的法律,如《婚姻法》)
五、按法律所調整的具體內容。法律可分為:
1、憲法
2、刑法
3、民法
4、經濟法
5、勞動和社會保險法
6、婚姻法
7、行政法
8、環境與資源保護法
9、智慧財產權法
10、商法
11、社會組織法
12、交通運輸法
13、金融法
14、國土資源法
15、稅務法
16、刑事訴訟法
17、民事訴訟法
18、行政訴訟法
19、非訴訟程式法(如仲裁法等)
按法律的國際因素,可分為 :
1、國際法
2、國內法
二、按法律的地位,可分為:
1、母法(即憲法)
2、子法 (即根據憲法制定的其他普通法律)
三、按法所調整的內容種類,可分
1、實體法 (即規定、調整權利義務及責任的法律,例如《刑法》)
2、程式法 (如《刑事訴訟法》)
四、按法律所調整的範圍,可分為
1、公法 (即調整公共利益的法律,如《野生動物保護法》)
2、私法 (即調整社會個體權益的法律,如《婚姻法》)
五、按法律所調整的具體內容。法律可分為:
1、憲法
2、刑法
3、民法
4、經濟法
5、勞動和社會保險法
6、婚姻法
7、行政法
8、環境與資源保護法
9、智慧財產權法
10、商法
11、社會組織法
12、交通運輸法
13、金融法
14、國土資源法
15、稅務法
16、刑事訴訟法
17、民事訴訟法
18、行政訴訟法
19、非訴訟程式法(如仲裁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