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監督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村民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對村兩委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村各項管理制度情況實行監督,廣泛聯絡村民,廣泛聽取意見,並及時向村黨(總)支部、村委會等組織反映村民對村級黨務、事務決策、公開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定期不定期向村黨(總)支部和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履行監督職責的情況,支援村兩委正常工作,及時消除村民對村兩委工作的誤解。具體執行黨務監督、公開監督、事務監督、民主理財和幹部監督。
1、黨務監督:
①監督落實黨務公開工作,根據黨員群眾要求向黨組織提出意見、建議,並及時反饋;
②主任應邀列席黨組織會議,參與監督黨務的決策過程;
2、公開監督:
①監督、檢查本村村務公開制度的落實,對村務、財務公開的內容進行稽核;
②負責對群眾反映的公開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調查結果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村委會通報後聽取答覆;
3、事務監督:
①列席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村務會議,主任列席村兩委班子相關會議;
②參與村務決策,對涉及群眾利益的村務事項負責稽核並提出監督意見;
④對村級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處置和受益分配等進行全過程監督,對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做法有權要求村委會及時糾正處理並反饋;
4、民主理財:
①監督村民委員會的財務收支和管理工作
②監督、核查村財務制度、財務計劃、承包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執行和實施情況;
④可以參與本村財務預算、決算的編制;
⑤年終總結民主理財工作,並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⑥參與上級部門對村級財務的審計工作。
5、幹部監督:
①參與對村幹部的年終考核考評,參加年終的“述、詢、評”會議,組織村民代表對村幹部進行民主評議;
②根據多數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見,對不稱職的村委會成員提出罷免建議,提請村黨支部,報上級黨委、政府後,依法啟動罷免程式;
④參與對村幹部的任中、任期屆滿及離任審計
村民監督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村民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對村兩委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村各項管理制度情況實行監督,廣泛聯絡村民,廣泛聽取意見,並及時向村黨(總)支部、村委會等組織反映村民對村級黨務、事務決策、公開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定期不定期向村黨(總)支部和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履行監督職責的情況,支援村兩委正常工作,及時消除村民對村兩委工作的誤解。具體執行黨務監督、公開監督、事務監督、民主理財和幹部監督。
1、黨務監督:
①監督落實黨務公開工作,根據黨員群眾要求向黨組織提出意見、建議,並及時反饋;
②主任應邀列席黨組織會議,參與監督黨務的決策過程;
2、公開監督:
①監督、檢查本村村務公開制度的落實,對村務、財務公開的內容進行稽核;
②負責對群眾反映的公開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調查結果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村委會通報後聽取答覆;
3、事務監督:
①列席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村務會議,主任列席村兩委班子相關會議;
②參與村務決策,對涉及群眾利益的村務事項負責稽核並提出監督意見;
④對村級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處置和受益分配等進行全過程監督,對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做法有權要求村委會及時糾正處理並反饋;
4、民主理財:
①監督村民委員會的財務收支和管理工作
②監督、核查村財務制度、財務計劃、承包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執行和實施情況;
④可以參與本村財務預算、決算的編制;
⑤年終總結民主理財工作,並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⑥參與上級部門對村級財務的審計工作。
5、幹部監督:
①參與對村幹部的年終考核考評,參加年終的“述、詢、評”會議,組織村民代表對村幹部進行民主評議;
②根據多數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見,對不稱職的村委會成員提出罷免建議,提請村黨支部,報上級黨委、政府後,依法啟動罷免程式;
④參與對村幹部的任中、任期屆滿及離任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