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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懷疑探索者

    歸根到底,就是兩個字“利益”。政教合一的國家,誰可以壟斷資源,獲得最多的利益?當然是教士階層。放棄政教合一,就是放棄教士階層的特權。世俗化等於讓教士的地位變得無關緊要。為了利益,教士集團當然要控制人們的思想,不允許出現任何的改革。

    在這些政教合一的國家,你看不見健康活力,看不見正常的娛樂活動,因為任何宗教都主“靜”,教士們認為人類只有靜下來,內心才能保持思想的純潔性,才能對神靈更加虔誠。

    為了給人民洗腦,教士階層就不斷用地獄天堂說來恐嚇和麻痺大眾。在兩伊戰爭中,有一次霍梅尼直接組織起1萬多個兒童,手牽著手進行人工排雷。1萬多個兒童毫不畏死,就這樣直接往地雷區踩。因為教士們告訴他們,你們死後會上天堂,那兒什麼吃喝玩樂都有,美著呢!

    所以說,政教合一國家的道德觀是和正常人類世界完全不一樣的。正常人類國家都是要保護兒童,保護婦女,這些人卻認為侵犯教士階層的利益才是不道德,犧牲幾萬兒童根本不算什麼,因為在他們眼中,所有人都是工具。

  • 2 # 研究國際走向

    宗教國家看似現政權高於宗教但低層民眾.軍隊.同時也包括大多總統都是虔誠的信教者,至於哪些國家的憲法取消有些宗教經典的規定是為了融入世界大家庭才不得不去掉,例如:伊斯蘭教國家的榮譽處死,例如基督宗教國家的有些聖經規定的都不允許列入憲法很正常,當然宗教經典主要的規定肯定不可能去除,便是憲法去除在現實生活中也沒有辦法或不可能去除,總不只要不太過分的都還是保留著,美國總統上任時手拍聖經就是最好的證明,當然中國政府不存在宗教一說,因為中國政府是信仰馬列主義的無神論政府,也就是唯物主義者,所以全世界各國的情況都是不一樣的

  • 3 # 側翼之淚

    宗教國家最主要的特徵是宗教在國民的精神和思想領域佔統治地位,國民的言行舉止必須要符合宗教教義,以宗教教義作為自身的行為準則。國家的實際統治者是教士階層,他們掌握著行政,司法和立法大權,他們既是宗教教徒同時也可能是政府和司法人員。事實上宗教國家的教權要在政權之上。教權的行使往往是透過政權來具體實施和應用。舉個例子,宗教國家的最高統治者一般稱為宗教領袖或者革命領袖,同時他們也有總統。理論上總統和宗教領袖都屬於國家元首。但是實質上總統對於國家在內政和外交等重大事件中並沒有決策權,最終的決策權力掌握在以宗教領袖為核心的高階教士層中,總統只需要具體執行命令就可以。總統的權力說白了就兩個,請示和執行。當然總統會負責領導各職能部門的具體工作,保證決議能夠順利實施。

    當然宗教國家也具備嚴密的國家統治機器,在宗教權力之下的政權體系也具備和世俗國家相同的職能,但是會受到教權的監督和制約。其職能的發揮必須建立在教權的領導之下。因此,宗教國家的教權要凌駕於政權,是國家的最高統治力量。

  • 4 # 半畝園書生

    題主出的這個題實在是不嚴謹。就以世界三大宗教來說,在這三大宗教發展史上,不同的歷史時期,確實存在教權大於國權(國家政權),國權與教權並列,但也有的宗教從來沒有教權大於國權,沒有和國權平等的情況。

    一,天主教(基督教)

    公元4世紀,羅馬帝國的君士坦丁大帝把基督教定為國教,此後,基督教傳遍了歐洲。476年日爾曼人侵入羅馬,西羅馬帝國滅亡,從此歐洲進入黑暗的中世紀,(5—15世紀)這是兩種權利相互鬥爭,妥協,共存的1000年,大部分時間教權大於國權,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1,西羅馬帝國滅亡後,在原羅馬統治的土地上出現了一些日爾曼王國,後來發展成現在的英國,法國,德國,等,這段時間沒有統一的政體,只有毀滅和混亂,飢餓和疾病橫行,取代中央政權的是基督教會,基督教統領政治,法律,藝術,學術數百年。

    2,到9世紀歐洲出現了封建制度,開始進入封建社會,在封建制度下,教皇的權利更大,教皇有自己的裁判所,迫害反對天主教會的人士,有自己的騎士,自己的宗教法庭,還有自己的土地和財產。

    3,教權和國權是兩種並存的權利,教權管理宗教,皇權管理世俗,老百姓也是兩種身份,即是信徒又是百姓,雙方即鬥爭又妥協,往往是教皇把手伸向國權,而國王也預設教皇的行為,一方面天主教信徒眾多,如果教皇關閉教堂,教眾無法做祈禱和禮拜,會影響到皇權的穩定。另一方面,國王為了使自己的地位合法化,政權穩固,也需要教皇的認可,比如,800年,羅馬教皇就為法蘭克國王查理曼舉行加冕禮,授予他“羅馬皇帝”稱號,表示他繼承了羅馬帝國。從此,法蘭克王國一躍而為查理曼帝國。

    隨著教皇的權利越來越大,天主教會越來越反動和腐朽,並兜售騙人的“免罪符”,因此一些諸侯和資產階級內的人要求進行宗教改革,代表人物是馬丁—路德,在馬丁—路德的帶領下反對天主教會的運動開展起來,在運動中廢止了許多天主教會的權利。此後,其他國家也開展了宗教改革,與此同時,文藝復興提出的以人為中心,反對教會所說的以神為中心,反對神權。得到了人們的普遍認同。宗教改革使天主教會出現分裂,權利逐漸衰落,開始遠離政治和世俗事務。1870年,義大利統一,教皇退居梵蒂岡。

    現在的基督教國家,不管是天主教,新教,東正教,沒有一個教權大於國權的,也不存在並列關係,即使有的國家元首或總統去拜訪教皇,也是禮節性的,現在的教皇已不再參與任何國家的政治世俗事務。

    二,伊斯蘭教

    阿拉伯半島是伊斯蘭教發祥地,610年穆罕默德創立了伊斯蘭教,“”伊斯蘭“為”順從“”意,他開始傳教,但受到貴族的反對,被迫出走麥地那,後來他組織力量,同貴族鬥爭並取得勝利,承認他為宗教和政治領袖,穆罕默德以軍事為後盾,建立了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國家。

    穆罕默德去世後,分裂為兩派,一派是遜尼派,一派是什葉派。他的繼任者為哈里發(繼任者))661年敘利亞總督阿維亞奪取了哈里發的權利,他以大馬士革為首都,建立了倭馬王朝,並繼續對外擴張,接連征服了北非,西班牙,和中亞等地,8世紀中期,阿拉伯成為地跨歐亞非三大洲的帝國,直到1258年,蒙古軍攻陷巴格達,阿拉伯帝國滅亡。

    此後,奧斯曼帝國崛起,它統治著小亞細亞和巴爾幹半島,奧斯曼帝國存在至1922年,在此以後,很多本屬伊斯蘭帝國的國家被歐洲控制,淪為英法等國的殖民地,20世紀,伊斯蘭教全面復興,有些國家如土耳其和突尼西亞,放棄了某些伊斯蘭傳統,選擇建立以世俗(非宗教)政治和法律為基礎的國家,其他國家則將伊斯蘭教理念作為宗教和政治指導,在20世紀初期,一批將伊斯蘭教法寫入國家法律的國家興起如,巴基斯坦,蘇丹,印尼等。

    20世紀末期,伊朗(1979年)和阿富汗(1996),分別成立了伊斯蘭神權政府,在這兩個國家裡,伊斯蘭最高領袖也是政府的最高領導者,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的是伊朗。

    伊朗是現代神權國家,即由宗教領袖領導,以宗教法律治理國家,它在當代極為罕見。1979年以來,伊朗政府一直被稱為“法基赫”的穆斯林宗教和政治領袖來統治,“法基赫”由專家會議任命,實行終身制,他是解釋伊斯蘭教法及教法在伊朗政府中之應用的至高權威。法基赫有權接受或反對在政府其他部門已獲透過的任何法律,另外他還掌控著部隊和司法系統。

    伊朗同樣擁有一位民選總統和內閣部長,在伊朗,總統是位列法基赫之後,第二重要職位,根據伊朗憲法,總統必須是什葉派穆斯林,伊朗所有的民法和刑法都以什葉派穆斯林教法為基礎。總之,伊朗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個政教合一,神權高於國權的國家,伊朗為什麼建立這樣一個國家?有歷史,宗教,傳統文化,理念等多種原因,因篇幅所限,不再細述。

    三,佛教(中國)

    佛教自東漢傳入中國,從魏晉南北朝到隋唐是興盛期,佛教興盛的表現。一是信眾多;二是寺廟多;三是寺廟土地財產多;四是有的皇帝信佛尊佛。比如,南朝梁武帝,人稱“菩薩皇帝”他吃素不吃肉,中國僧人不吃肉就是梁武帝帶的頭,梁武帝三次捨身同泰寺,然後讓大臣拿錢去贖,實際就是給同泰寺捐錢,你說皇帝捐錢能少嗎。唐朝時有600萬人口,後來佛教盛行,人人出家近100萬人。北周武帝時,有200萬人出家。同時,當時寺廟侵佔田產,出家人不當兵,不納稅,給國家造成沉重負擔。這才出現了歷史上“三五一宗”滅佛。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看出,在中國歷史上佛教從來就沒有過和皇權地位平等,教權超過皇權的情況。如果教權威脅到皇權的時候,皇權會毫不猶豫的進行打擊。對統治者來說,宗教只不過是進行統治的工具。

  • 5 # 最後一片葉子wangjian

    在很多回教國家宗教大於法律,這些國家宗教條款就是法律,他們的國家領導都是宗教的虔誠信徒,教主也擁有很大權利,這些國家民眾大都信仰回教,所以宗教的號召力很大,國家的政權服從與宗教。

  • 6 # 清水空流

    用最簡單的話說就是政教合一國家宗教權力高於行政權力。在政教合一的國家,宗教教義高於法律,代行國家憲法。現在行使宗教合一國家的有伊朗,沙烏地阿拉伯和汶萊,而梵蒂岡不是政教合一的國家,它沒有政治這個部分,只有宗教部分,他是一個披著國家外衣的宗教中心。

    宗教是什麼?列寧曾經說過,宗教是奴役人民的精神鴉片。而宗教和政權的集合是利益的相互利用,更可以說是狼狽為奸,宗教對於掌權者組織上的好處顯而易見,能夠快速凝聚力量,宗教狂熱分子堅定的意志是可怕的,宗教信仰的感召力不亞於民族主義。可以在信徒心中偉大正確的領袖(教主),整合一切力量打擊異教徒,讓教眾組織快速地發展起來擁護國家政權,政教合一國家源遠流長,有著很深遠的脈絡,中世紀的歐洲基本上都是政教合一的國家,政教合一國家的是以宗教為根基建立的國家,這麼做的原因就是用宗教束縛了民眾的思想,可以確保政權的穩定,但隨著的經濟發展,尤其是海外殖民經濟的開拓,宗教內部個改革。特別是義大利文藝復興,拿破崙的鵲起,導致了的基督教實力的衰退,英國工業革命以後,宗教力量徹底瓦解。就算是教皇自己也龜縮在梵蒂岡。

    雖然益處明顯但劣勢同樣明顯,首先就是阻礙的經濟發展和科技的進步,宗教本身是落後的,是保守的,是科學的最大阻力。而宗教本身具有排他性,對宗教的釋義肯定會產生異化和分化,而宗教一旦分裂勢必視對方生死仇敵。從歷史上的政教合國家演變來看,或者分裂或者政教分離。羅馬帝國分裂為東西帝國,分屬東正教(俄羅斯),天主教(西歐)新教(英國和美國)三派。如果說基督教的分裂還算能和平相處的話,那現在的伊斯蘭教的什葉派和遜尼派簡直仇深似海。兩伊戰爭更是宗教戰爭,現在伊朗與沙特的分歧更多地是為了爭奪伊斯蘭的宗教領袖。但當今這個時代,政教合一的國家無疑是封閉和落後的代表,是愚昧和無知的體現。是禁錮思想的枷鎖。

    伊朗:典型的政教合一的國家,從1979年開始到現在40年了,國家的實際領導人為其精神領袖,精神領袖又是其國家的最高元首。阿亞圖拉·賽義德·阿里·哈梅內伊是伊朗現任最高領袖,是伊朗穆斯林保守派勢力及什葉派十二伊瑪目派馬爾賈。伊朗的宗教領袖是選舉而不是繼承。

    沙特:在沙烏地阿拉伯這個國家,國王是國家的最高元首並且是兩聖地的監護人,但沙烏地阿拉伯的國王沒有宗教領袖的稱呼,但是實際上的宗教領袖,也算是在廣義上面的政教合一國家。國王有“用人之權”,“國交之事”,“一切軍事”,不付議會議決,國王皆可獨專。現任國王是薩勒曼·本·阿卜杜勒阿齊茲·阿勒沙特。

    這兩個國家最具政教合一的國家特點,就兩個國家而言,沙特富裕,伊朗窮困。而富裕與窮困都是因為美國而起。這兩個國家的前途都不被看好。

  • 7 # 使用者清風細雨2020

    宗教是唯心主義的產物,是在現實世界,在人們主觀意識裡的虛幻的的反映,在原始社會里,生產力還非常低下,人們對自然千變萬化現象無法理解,對自己的由來和構造無法說明,便產生了對超客觀的,超自然的某種神密的精神力量的崇拜,從而形成了宗教。當社會出現了階級,統制階級總是宣傳、培植、支恃、和利用宗教,加強它們的統治,把宗教作為鞏固自己的統治的精神武囂。由此可以看出宗教是統治階級利用的強化、統治、維護剝削制度,麻痺勞動人民的工具,這就是宗都國家教權和政權並例的原因了。

  • 8 # 超風行者

    宗教國家自古以來是宗教領袖為核心的話語權之國度,由於宗教國家的古代思想史把人格神道化傾向程度較高,直接造成政教合一的現實情況。

    宗教具有官方廣泛性且起到關鍵的引導作用,使得宗教衝突到來了的政治事件具有較強的心理作用。宗教教派的合理性或合法性,受到朝代更替的制約程度較淺。歷朝歷代的法律必須經常受到教義的可控制範圍之內,使得不能夠影響國家的大方向或大政策的政策才能夠有生存環境的土壤。

    宗教領袖可以對大陸的國情“指手畫腳”是歷朝歷代的常態,使得宗教國度的衝突不斷的局面容易被外部勢力所介入,造成只有出現“強人政治”才能對國家有所改觀。

  • 9 # 閒看秋風999

    "政教合一"的國家,說白了就是極端保守的國家;用宗教教義而並非是國家憲法來進行國家的治理;沒有政治黨派,沒有男女平等。

    一個有趣的例子。海灣國家聯合會(海合會)的幾個國家都是"政教合一"的國家;這幾個國家都是富得流油的"大土豪";

    這些國家的共同之處就是國家內部相對比較安定;因為沒有國家憲法,當然也就沒有所謂"民主";政治黨派非法,所以也就沒有反對派"挑事兒"。

    國家財政收入幾乎全部來自石油天然氣;國民福利相當不錯;大量購買西方武器,和美國保持良好的關係,這是"海合會"國家另外一個特點。

    簡單說,"政教合一"其實也是這些國家的一種選擇:西方民主比如說選舉制並非符合他們的國情:也許假以時日才能水到渠成吧!

    "政教合一"更加最大的弊端就是剝奪了婦女的權利:比如說婦女不得在公共場合"露面":如果出現在公共場合,必須戴上"面紗";

    不少體育運動禁止婦女參加;有的國家還禁止婦女就業、入學接受教育;有的國家甚至還允許"一夫多妻"制。

    不過,海合會國家雖然"政教合一",但是大陸形勢卻相當穩定,沒有騷亂,沒有受到"顏色革命"大影響,國泰民安。

    反觀同樣也是"中東土豪"的民主國家比如說伊拉克、利比亞——完全照搬西方民主模式建國,最後結局怎麼樣?不用我說了。

  • 10 # 歷史長河邊的磨坊

    宗教國家包括古代王國,因為政權合法性來自“神”,所謂“君權神授”,而世俗政權權力來自民眾。也就是說宗教國家只對“神”負責,而世俗政權只對民眾負責。

    題主問的可能是伊朗,伊朗全稱伊朗伊斯蘭共和國(Islamic Republic of Iran),這裡面有二個要素,一個是”伊斯蘭“,一個是”共和國“,前者是宗教,後者是世俗,這是二種不同的“權利來源”,一個是對伊斯蘭負責,要求民眾遵守伊斯蘭的律法律規,一個對“世俗的權力”負責,比如每人與人具來有生命權,平等權等等。

    就以我們的封建王朝而論,“君權神授”,君王說自己是“上天的兒子”,這是他統治人間的“正當理由”,而政權或者說宰相了朝廷官員,他們的權力來自皇帝,並不來自百姓。

    所以看歷史可知晚清政府對於割讓土地賠款,都是沒心裡負擔,但對於外國派使節入駐京城卻是極大的抵制,這不是因為愚昧,因為封建王朝的合法根基在於“君權神授”,皇帝是天下最“高”的人,沒有人與它平起平坐,如果列強派使節到京城,意味著清朝承認外國的“君王”與清朝的皇帝是平等的,這就破壞了“天子”的邏輯性。

    而現代所謂的”政教合一“國家,比如伊朗,與古代王國是二種模式。我們可以將”宗教’理解為道德,這也是外華人將“儒家”稱為“儒教”的原因,他們的“政教合一”,只是將“道德”做為一種強制手段。

    而這種“道德”是他們祖先思考“人與人”、“人與神”之間的一種相處模式,比如我們的祭祖,燒紙等等,我們這種東西沒有引入政治,但不代表民眾不會自發的遵守它,就比如子女打父母,在古代是殺頭的罪,在現在會被周圍人罵你不孝。

    但法律不會罰你,因為法律認為“人人平等”,而道德認為“父母高於子女”。

    宗教國家因為有它們的基本,也非常適合它們國家現在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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