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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偉的視界

    丹·布朗,一個沒有多大名氣的驚悚小說作家,教師出身,先前有過三部作品,反應平平,在好手如雲的西方暢銷書界算是個新面孔。今年3月《達芬奇密碼》出版後,一下子登上《紐約時報》等各大暢銷書排行榜的榜首,一時好評如潮。這真是一部非常好看的小說,既混合了謀殺,偵探,解謎,懸疑,追捕等常規的暢銷要素,又加進了大量藝術史、宗教史、象徵學等文化佐料。令人驚歎的是,他把那些高階調味品灑得恰到好處,絲絲入味,與驚心動魄的故事完全融為一體。這可不是等閒的本領。

    哈佛的藝術史和宗教象徵學教授羅伯特·蘭頓正在法國講學,半夜裡他被法國國家司法警察局(DCPJ,相當於美國的聯邦調查局)的人從旅館裡叫醒,請他協助一起血腥謀殺案的偵破。他們來到犯罪現場——盧浮宮的大畫廊,死者是盧浮宮博物館的館長,雅各·索尼埃,也是著名的象徵學學者。為什麼偏要叫蘭頓這麼個美國教授來?第一,他是索尼埃的日程表上最後要見的人。第二,索尼埃的死狀恐怖邪異,他被槍擊中胃部,可是在生命的最後幾分鐘裡,他竟把自己全身的衣服剝去,仰面朝天躺在地上,四肢伸展開來,做成一個達芬奇“維特魯威人”(Vitruvian Man)的姿勢,用手蘸自己的鮮血在腹部畫了一個五角星,還在身旁寫下幾行謎樣的數字和詩句:

    13-3-2-21-1-1-8-5

    O, Draconian devil!

    Oh, lame saint!

    索尼埃是在用這些詞句和符號告訴人們關於他死亡的原因和兇手的線索嗎?既然死者本身精通宗教、美術史上各種影象符號,那當然用得著他這一行的專家來解讀這些符號的意義。可是法國警方似乎還有一些瞞著蘭頓的東西,警察頭子法歇是個驕橫強悍的傢伙,急於畢其功於一役,對此案又懷著某種陰暗而不可告人的目的,

    這樣的開頭,當然也不錯了,但在我這樣熟讀大量驚悚小說的人眼裡,只能算是平平。要想吊起骨灰級讀者的胃口,還要有更好一點的招式才行。但是別急,令人眼睛一亮的人物馬上就要來了。一個穿著隨便的年輕女子不顧守衛的阻攔,邁著風一樣的步伐穿過了警戒線,在法歇的惱怒中昂然登場。這位貿然闖入的蘇菲是DCPJ密碼破譯處的探員,她告訴法歇那組數字她已經破解,就是數學史上最有名的斐波那契(Fibonacci)數列。數字重新排列後,變成1-1-2-3-5-8-13-21,每一個數字都是前兩個數字的和,就那麼簡單。

    僅此而已?死者在和活著的人開玩笑嗎?在蘇菲向法歇解釋密碼的同時,她交給蘭頓一個電話號碼,說是美國大使館託DCPJ轉給蘭頓的口信,有要事需蘭頓馬上給美國大使館打電話。蘭頓接通了這個號碼後,發現那是蘇菲家的錄音電話,裡面錄好了蘇菲幾乎是耳語一般的聲音:

    "蘭頓先生,不要對這段話作出任何反應,冷靜地聽下去,你現在身處危險的境地,請完全按照我的吩咐去做。”

    看到蘇菲這個乾淨漂亮的暗渡陳倉,我便知道自己是肯定放不下這本書了。在暫時避開了其他警察耳目的盥洗室裡,蘇菲向蘭頓出示了兇殺現場的真實照片,那上面有著被警察們悄悄擦去的最後一行文字:“P.S.找羅伯特·蘭頓”。蘇菲說,布歇認定了蘭頓就是兇手,設計了“協助破案”的圈套,不動聲色地請他心目中的嫌疑犯到現場,一面聽蘭頓的講解和意見,一面暗暗觀察他的表現,然後準備一舉把他拿下。

    只有蘇菲知道蘭頓肯定是無辜的,只有她知道那個P.S.不是“又及”的意思,而是她自己的暱稱的縮寫,因為死者正是她的祖父。《維特魯威人》是蘇菲最喜愛的達芬奇作品,那一串數字是為了把DCPJ密碼破譯處捲進來,是瀕死的索尼埃向蘇菲發出的最後召喚。索尼埃要蘇菲找到蘭頓,是要他們一起合作尋找發現一個被儲存了幾千年的事關人類命運的重大秘密。

    (三)

    這個世界,秘密是太多了,因為謊言太多。我們其實就是生活在無窮的秘密之中,每個秘密都很難說和人類的命運無關,久而久之,難免麻木,任是驚天大密,充其量也就是姑妄聽之。而且,所謂的秘密,說來說去也就是那麼幾種型別,令人生厭,最多騙騙那些天真而輕信的菜鳥。說來也奇怪,很多人明明知道所謂的秘密多為無稽之談,卻還要傻頭傻腦地趨之若鶩,甘之如怡。是自欺,是無聊,還是因為永恆的窺視欲?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有無知,就有秘密。

    秘密本質上是雷同的,相似的,乏味的,通向秘密的道路卻各有巧妙不同。看懸疑驚悚小說,外行就像那個猴急的賈瑞一樣,總是急不可耐地要直奔大結局,完全不解風情,老手卻更注重推理和解謎的過程。此中的真味,和世界上的很多事情一模一樣。在這一點上,丹·布朗乾得很出色。

    比如說,那個死者在地上用鮮血寫就的數列,固然是要把蘇菲捲進來,如果和下面的詩句結合起來,難道不是暗示那些字母也要重新組合?果然,這是一個字謎,謎底是一幅絕世名畫,至於是哪一幅畫,大家可以自己動手試一試。不過,我最佩服的是在小說的後面,這串數字竟然又被用了一遍。根據名畫背後的鑰匙,蘭頓和蘇菲來到瑞士銀行的密室,外面追兵馬上就要破門而入,情形十分危急,裡面的保險庫卻要取物者輸入10位數字的密碼,而且只允許輸入一次。就在電光火石的瞬間,蘭頓終於想起了那串數字:1332211185。夠聰明吧?不,還有更聰明的人。就在他要按下確認鍵的當口,蘇菲擋住了他,把數字修改為1123581321。想得明白嗎,為什麼後面的數字是正確的?這絕對是神來之筆,最妙的是作出正確的選擇根本不需要額外的知識,只需要一點點人人都知道的常識和最合乎邏輯的推理。

    上面說到的名畫還只是層層疊套的無數畫謎的開始。在這些畫中,不僅暗藏著通向秘密的鑰匙,畫中的人物和意像還隱藏著一些塵封已久而又與本書主旨密切相關的故事。這些畫都出自達芬奇之手。布朗研究藝術史和地下宗教社團史多年,他告訴我們,達芬奇表面上是個虔誠的教徒,兢兢業業為教皇服務,骨子卻是個絕對的異端。他是長期飽受教庭迫害的一個地下教派的首腦。這個名為Priory of Sion的秘密社團,成立於1099年,它的使命是堅守和捍衛一個兩千年來教庭既恨且怕,竭力要摧毀的一個關於基督的秘密。這個秘密是——哈,我不是說過嘛,重要的不是秘密本身,更何況我早已壞了規矩,把小說的秘密抖露得太多了。

    這個秘密據說是真的,從本世紀以來,已經出現在不少的電影、小說和戲劇裡了,像卡贊察基斯的,艾柯的,韋伯的都對此有明確或間接地涉及。 不少學術的或準學術的著作也把它當作嚴肅的課題來研究,代表作有邁克爾·柏堅特(Michael Baigent)等人的(Holy Blood, Holy Grail)。至於Priory of Sion,隨便用google查一下,就可以得到幾千個結果。根據在發現的秘密檔案,Priory of Sion的歷屆掌門人都是人類文化史上閃閃發亮的巨星,除了達芬奇,還有波提切利,牛頓,雨果,德彪西等人。是什麼樣的淵源把這些大師們連線在一條血線上?

    就拿達芬奇來說吧,這當然是個在任何意義上都遠遠超越他的時代的人。按照布朗的說法,達芬奇的思想和他所要保護的秘密既不能容於當世,就只能用他的藝術作品來隱晦地表達,所以他的繪畫作品中到處都是暗藏的象徵和密碼。比如《蒙娜麗莎》,為什麼要把人物背後左面的地面畫得比右面低?因為畫家要讓她從左面看過去顯得更大,更莊重堂皇。左是代表女性的,達芬奇骨子裡是個女性主義者,所以要從“左”的一面來宏揚女性。如果這聽上去有些牽強的話,現代電腦掃描的結果發現蒙娜麗莎的面部和達芬奇的自畫像有很多相似之處。達芬奇為什麼要把自己畫進一個永恆的女性形象?因為他要用這種方式隱晦地挑戰以基督教為代表的西方男性霸權話語。蒙娜麗莎既不是男的,也不是女的,她/他是一個雌雄合體,這是達芬奇心目中人性最理想的結合方式,男人和女人平等地融合在一起。從字源上來看,古埃及的生殖男神叫AMON,生殖女神叫L"ISA,稍微玩一點變體的遊戲,合在一起的話,就變成了Mona Lisa。

    還有更驚人的,仔細看看那個有史以來最偉大的壁畫。我們都知道這是一頓一個男人加上十二個男人的晚飯。可是再好好看看緊挨著基督右手的那個人,這個一頭秀麗紅髮,雙手寧靜交疊,胸部微微隆起的漂亮門徒真是男人嗎?這個人的衣服和基督的衣服彷佛互為映象,一個穿紅袍藍篷,一個穿藍袍紅篷。他倆的髖部好像是碰在一起的,但是上半身卻似乎有意拉開一點距離,構成一個V字的形狀。在象徵學者的眼裡,V長期以來一直是和一些女性的意像密切相關的。

    奇怪的是,幾百年來很少有人注意到這一點,也許,太偉大的作品和過分強大的傳統總是會讓我們都瞎了眼。可是,現在人們終於開始注意到這個人了。一些研究者說,她真是女人,她就是有名的抹大拉(Mary Magdalene),聖經上說她是個妓女,被基督所拯救和赦免。再看一下畫中倆人的姿勢,他們倆的身體輪廓連在一起猶如一個大寫的M。現在有人相信他們之間的關係不那麼簡單,長話短說吧,他們結婚了,而且生了孩子,血統一直延續到今天。

    瞧,一不小心,這個秘密又被我繞回來了。看來在秘密面前,我們實在是無處可逃。不過放心,小說中天機多多,稍微在這裡洩露一二是不會嚴重敗壞未讀者的閱讀興趣的。而且這些所謂的秘密,本來就是嚴重爭議的話題,足夠寫好些個博士論文了。達芬奇專家會爭辯說,不對,最後的晚餐上哪裡有什麼女人,那根本就是約翰,達芬奇在原作的草稿上畫得清清楚楚,每一個使徒都標上了姓名。如果真是抹大拉的話,約翰到哪裡去了?難道基督和達芬奇竟會棄約翰而不顧?那可是主最心愛的使徒啊。

    假作真時真亦假,還是別認死理了,讓我們充分享受閱讀的樂趣吧。《達芬奇密碼》雖然穿插了這些宗教和藝術史的知識,但作者講得清晰明快,完全不影響故事的高速發展,讀者很可以充分地得其要領,絕對不會有摸不著頭腦的感覺。相形之下,像大名鼎鼎的學者艾柯寫的《福柯擺》,也是涉及到基督和抹大拉的故事,他是這個領域方面真正的行家,十分細緻嚴謹,表現的主題當然遠比布朗要豐富深刻得多。《福柯擺》應該是最出色的學者小說了,可是讀起來實在艱澀沉悶,那種刻板的學究氣是怎麼都掩飾不住的。說老實話,在領教過《福柯擺》之後,看到學者們寫的小說,我總是心存敬意,掩鼻而逃。

    (四)

    這就觸及到我長期以來的一樁心事。我是一個文學系的教師,我在課堂上教學生細讀喬伊斯、葉芝、卡夫卡,艾略特,海明威。我剝筍抽繭地給他們分析大師們的主題、象徵、風格、修辭,細到毫髮,自己也蠻覺得像回事,彷彿是把妙處都發掘鉤引出來,把自己都講暈了。可奇怪的是,回到家裡,除了備課和為了寫論文完成工作量以外,我很少會有主動要拿一本什麼名著出來倚在床上細細品讀的願望。我還是很愛讀小說,可是能讓我一個餓虎撲食地搶來看的,能讓我挑燈夜讀的,大多是通俗小說。

    我常常而為此感到慚愧。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出了什麼毛病?或者說這是文學系的毛病,甚至是純文學本身的毛病?很難說。但是有一點我算是想明白了:我的通俗文學執迷,與我童年少年時期的閱讀經驗大有淵源。我小時候狂熱閱讀的作品,像《野火春風斗古城》、《林海雪原》、《敵後武工隊》等等,全部同驚心動魄的鬥爭有關:人物是平面的,性格是簡單的,敵人是兇惡的,鬥爭是激烈的,情節是曲折的,刺激是強烈的,勝利是最終的……這和西方的驚悚小說有什麼本質的區別嗎?那是文學最稀缺的年代,也是我個人歷史上最熱愛文學的年代。這種熱愛的程度,同上癮沒有什麼兩樣。我口味就那麼早早地被定型了。用心理學的術語來說,我的大腦皮層對刺激所需的閾值早就被提得很高,等閒的刺激根本就不起什麼作用。既然今天這些老作品已激不起我的閱讀興趣,我當然會本能地尋找和它們同屬一類但卻更加“殺根”的東西來看,那就是西方的通俗小說。

    《達芬奇密碼》讓我有一種特別的懷舊的感覺,因為通篇沒有那些西方通俗小說中常見的性描寫,文筆清新幹淨。以作者的才情,他根本就不屑於寫那種無聊的東西,這才是真正的高手風範。像謝爾頓、柯林斯、華萊士之流,總要弄些和情節毫無關係的噁心吧唧的下流場面來糊弄人,令人望而生厭,早已為我所唾棄。布朗不但不寫性,連愛情都幾乎不寫。蘭頓和蘇菲是那樣地相互救助,生死與共,卻只是到了小說最後才有一點點微弱的愛情表示,這實在是太對我的胃口了,因為我過去最愛看的革命戰爭小說中的愛情,就是這麼純潔,這麼朦朧。

    讀《達芬奇密碼》,就是我懷念自己童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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