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9999989036799

    謹慎性原則 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不符合資產和負債確認條件,一般不確認,只在報表披露, 企業通常情況下不應該披露或有資產,或有資產的披露必須是很可能有經濟利益流入企業 對於或有負債(發生機率為5%-95%之間,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企業無需做會計處理,應當在附註中披露下列資訊 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債務影響等 (1)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 (2)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 (3)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4)其他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對於第四條也有特殊情況:如果涉及金額巨大,即使極小可能,也要披露! 對或有負債披露的具體內容如下: 1.或有負債形成的原因;    2.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預計,應說明理由);    3.獲得補償的可能性。 最後,如果企業披露全部或部分資訊預期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則企業無需披露這些資訊。但企業至少應披露未決訴訟、仲裁的形成原因。 或有事項形成的資產必須符合資產定義且只有在百分之95以上可能發生時才確認 或有事項形成的負債為預計負債,當符合負債確認條件時即 1 現時義務 2 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 3 金額可靠計量 (很可能是可能性大於百分之50小於百分之95) 企業合併時被合併方的或有負債有可能需要購買方承擔,如果金額能可靠計量時在合併報表上應該單獨確認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格桑花的花語、幸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