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詩情畫意神采飛揚
-
2 # 永記利維
國家對發生事故後的“四不放過”處理原則,其具體內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
(3)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
(4)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國家要求企業一旦發生事故,在處理時實施“四不放過”原則。
即對發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沒原因)
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教育)
沒有落實防範措施不放過;(沒措施)
事故責任人未得到處理不放過。(沒處理)
實施這條原則,是為了對發生的事故找出原因,懲前毖後,吸取教訓,採取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堅持“四不放過”原則,雖然是“亡羊補牢”之舉,但就防止事故發生來說,同樣體現了“預防為主”的精神。
安全生產“三定原則”有兩層意思,一是針對事故隱患、危害因素和安全生產問題而言,要做到確定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時限,確定整改人員尤其是責任人,即定整改措施、定時、定人;二是針對安全生產機構設定而言,要做到機構、編制(人員)和職責三確定,即定機構、定編制(人員)、定職責。
安全生產“三不推原則”是指在隱患整改中要做到“三不推”,就公司而言,三不推是指班組能整改的不推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就班組而言,三不推是指當班能整改的不推給下一班,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本班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工段)。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
(3)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
(4)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