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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案件很複雜,很多材料,幾千頁,律師或法官為了公正審判和辯護,他們會真的全部閱讀完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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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是,閱卷是一個律師律師的基本素質和工作。不親自閱卷的律師,不管多大牌,其專業能力和敬業態度都是慢慢退化的。即便是團隊化作戰的律師,其主辦律師也應該對整個案件的關鍵問題如數家珍,不然請律師幹嘛?擺樣子麼?

    那怎麼做到高效的大幅度閱卷呢?其實沒什麼巧辦法,一頁頁閱讀,流血流汗做到啊,就跟學英語一樣,沒有什麼不開刀不流血無痛苦只要800塊的巧辦法,那都是騙人的,死記硬背單詞加高強度訓練才是正途。

    民事案件我接觸的少,不熟。刑事案件,有些簡單地案子還好,案卷不多,如果是洗錢、騙取出口退稅、非法集資類的案件,卷宗往往就特別多,50到200卷之間,每卷大多數是220頁到250頁。甚至還有更多的。算下來就是1萬多頁。都有哪些內容呢?包括筆錄,比如被害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到案記錄、警方的情況說明,說白的了就是刑事證據的8種類型。怎麼閱完?如果僅僅是簡單的表面內容閱讀,毫無意義,律師的任務是辯護,是從案卷中找到漏洞,看一遍只能說對案情有了個基本的瞭解,但對於辦案基本沒啥用,當然,這是說對於一些案情較複雜,事實爭議比較大的案件。言歸正傳:所以,題主的問題其實可以修正為:如何高效的閱卷。

    1.擺好心態

    因為很多案件的卷宗,都是從檢察院拿來的掃描件或拍照版,律師基本拿不到word原版,所以,律師無法使用關鍵詞搜尋等功能,所以,對於案卷的二次編輯是律師必備的工作。所以,準備好相關的工具,比如及時把案卷列印,準備好word模板、excel模板,流程圖工具,學習必備的技能。

    這種情況下,工作量巨大是必然的,那怎麼辦?還是流血流汗,那律師只能給自己定個目標,比如說我,經常定的目標就是,一定要找出問題來:事實是否不清?證據是否不足?定性是否錯誤?帶著基礎的疑惑上陣,然後把所有的時間(工作、生活、碎片化)時間都用上。

    2.製作自己的案卷目錄

    首先第一件事,是把所有的卷宗分類。在這裡要感謝excel,把每一卷的內容,都重新擬標題記錄在excel內,這樣做得好處是,你之後相對案件的某個事實進行核實、質證,你可以馬上知道要去哪一卷、哪幾卷找。大概就是下面這個樣子,還可以更詳細,只會有好處。

    3.通讀起訴意見書、起訴書和訊問筆錄:

    對於案情的初步瞭解,基本都是透過公安機關出具的起訴意見書、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陳述進行初步的瞭解的。

    這時候,你應該做一個表,我叫它“口供對照表”(這個方法我是從一個法官那學的),就是把主要被告人的十幾次,幾十次的訊問進行整理,整理的維度就是根據他們筆錄的內容,這個時候,excel就顯示出了巨大作用,而且,你還可以把所有被告人、被害人、證人關於某一個問題的所有描述進行核對,法律講究的是證據,追求的是法律事實,這種列表核對發的殺傷力巨大,你在辯護詞中,質證意見中就可以說,“被告人XX對某事的描述,在其20次訊問中有12次談到此問題,其中有8次談到~~,同時與同案被告人XXX的供述相印證,因此~”把這種東西弄完,至少對口供的把握,已經遠遠不是閱卷一次兩次能比得上的效果了。

    簡單版的就是下面這種效果:

    對於一些暴力類案件,比如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強姦等案件,在場當事人的口供就非常重要,總有人說實話,總有人撒謊,總有人記憶錯誤,把所有人對某一個事情的描述列表出來,再結合其他證據,基本能判斷出對自己當事人最有利的點。

    4.另外,偶爾使用一些流程圖,對於一些傳銷、走私、地下錢莊類案件很有用。但更多的是幫助律師對案件的瞭解。但最終目的還是要透過這種理解,更好的找到有利於被告人的關鍵點。不能捨本求末,忘記了自己是個律師,不是法官,不是給被告人定罪的。

    5.閱卷的另一個重點領域,就是對鑑定意見的質證,比如非法集資類案件,該類案件的司法會計鑑定一般至少要有兩類,一類是對集資金額,歸還金額進行統計;另一類,就是對涉案公司本身的財產進行統計,但實際工作中可能偵查機關只委託做了一項;這兩項鑑定工作其實就涵蓋了案卷的大部分書證內容。

    另外比如一些走私類案件,最核心關鍵的證據就是《關稅核定證明》,但是,其實這個核定證明的原始材料往往也會有各種問題,比如少了報關單、運單、原始發票等等,律師必須透過一項項閱卷剔除不合法的證據,提出相關的質證意見。

    這裡,還是要推薦execl,學點簡單的函式,最簡單的就行了,你可以根據自己的辯護意見,重新計算一下,得出一個更具有說服裡的數字,這樣你的書面質證意見、辯護詞的說服力也更大。6.另外,如果閱卷過程中,發現了有可能出現疲勞審訊,或者一個審訊偵查人員在同一個時間出現在不同的訊問地點的問題,那就要大膽提出,可是,這種非法證據,你要如何發現呢?

    還是推薦excel,而且還是用笨辦法,把案卷中的提訊題解記錄全部拿出來,根據訊問筆錄上的時間,把所有訊問人員訊問時間,地點,被訊問人全部對照出來,這樣, 誰超時長訊問,誰外提訊問,誰分身訊問了,都是一目瞭然的事,當然,一目瞭然的前提,是紮實的做這方面的記錄,做好了這些,你就可以申請偵查人員出庭,針對性的提出這些問題,讓你的當庭發問有理有據。

    當然,有時候,案卷裡經常不會有提訊提解記錄,那怎麼辦?還是得做,沒有這個證,說明更可能有問題,一方面要申請移送,另一方面,就只能根據每次訊問的時間、地點、人物進行比對。

    這裡分享一個經驗,如果是一個有一定能力但只是粗略看過一次案卷的律師,你看他的文書就可以看出來,他的辯護詞,法律意見書等,基本都是對案件的大致描述,討論到核心問題時,不會把案卷展現的事實細節做一個客觀、完整複述或引用,更不會註明事實來源於哪一卷,而是會空泛的談道理、談法理和談人情,大談法治精神和立法建設,但是對於具體案情,無法做到擊中案件核心。

  • 2 # 99隨便

    筆者曾有10年律師經歷,這種經歷不算豐富也不算淺,談談自己體會。

    在普通人看來,律師的工作,主要就是站在法庭上,對著法官和對方當事人,侃侃而談。

    其實這種印象是受了電影電視的誤導。

    中國法律體系沿襲與德國大陸法系,重證據,輕律師的臨場發揮,幾乎不需要律師進行聲情並茂的演說,在法庭上,談證據,講觀點即可。

    那麼律師的觀點從哪裡來?

    當然是從案件的相關材料當中來,由此可以肯定,要成為一名好律師,如果遇到一起復雜案件,仔細查閱大量的案件材料免不了,而且更重要的,查閱案件材料只是其中一個環節,你必須善於總結,從諸多材料中,找出自己可以利用的東西。

    所有好律師都是“雜家”,不僅需要精通法律,更需要駁雜的知識。

    第一,大量的案卷材料,是不是必須逐行逐字去看?

    那又不是。

    所謂上千頁的案卷材料,那種案件極少,但在很多複雜案件中,需要審閱的相關材料,堆滿一桌子,或者用大紙箱子盛放,那種情況還是比較多的。

    假如這些資料,律師都去逐行逐字閱讀,那這個律師也別做其他事了。

    律師審閱材料,與普通人不同,簡單一句話,他是“帶著目的”去審查,透過審查資料,從中找到自己需要的東西,然後運用到案件當中。

    這就是有針對性去審卷。

    第二,律師審查案卷,重要的是不是查,而是思考。

    律師看材料不是為了好玩,而是一件目的性極強的工作,他所作的一切事情,都是為了打贏官司,所以他審查案卷的目的,其實有兩個。

    第一是瞭解案情。

    第二是從案卷中找出自己需要的東西,再透過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去思考,如何對這些資料加以應用,又如何從法律上得到支援,並進而分析出,自己還需要補充哪些資料。

    舉個例子,律師處理一起案件,差不多等於解一道數學題。

    大量的案卷材料,等於是寫在紙面上的題目本身,律師需要仔細研究這道題,但他並不立刻下手去做題,而是把這道題的關鍵問題,一一思考清楚,然後找到一種最佳的解題方法。

    第三,中國律師到底是幹啥的?

    在很多人眼中,律師是專業人士,但其實很多時候,律師除了法律知識,對於自己所接觸的案件中的其他專業知識,並不是內行。

    比如說,當一名律師承辦一起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案。

    在這樣的案件中,律師可能需要接觸到房屋質量方面的專業問題,而這名律師本身對這類知識並不懂,他需要首先找出資料中的關鍵部分,然後進行歸納小結,把問題具體化,再下一步,透過向專業人士諮詢,或者自己查詢資料,去形成自己的觀點。

    中國律師的工作,第一找出證據,第二利用證據形成自己的意見。

    在這個過程中,仔細審查案卷,真的只是第一步。

    當律師其實也挺苦逼的,以上這些,僅僅是律師不容易的地方之一,還有很多更苦逼的事,有些能擺在檯面上,有些甚至無法拿出來說。

    結束語:任何職業都是差不多的情況,風光的東西擺在最外面,是讓別人看的,而不風光的,比較苦逼的另一面,是藏在裡面,留給自己品嚐的。

  • 3 # 429方寸世界

    現在最高法正在進行司法改革,試點採用“庭審實質化”審判模式審理案件,作為審判長和另一名合議庭成員開庭前均不提前閱卷,而庭前閱卷和組織庭前會議工作交給了一名合議庭成員,防止審判人員對案件先入為主。

    律師要為當事人作有效辯護,對抗檢方指控,就必須提前仔細閱讀全部案卷。針對檢方指控罪名和證據,認真核實案卷中所有關於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證據,包括檢方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證據取得是否合法、證據是否充分,是否存在非法證據排除情形等。開庭前辯護律師根據自己閱卷查明的事實,列出庭審要詢問的內容、詢問順序、清楚公訴人可能反駁的證據和理由等。律師對於案卷中有關定罪和量刑的重要證據要認真查證,必要時還要會見被告人或申請法院調取證據、重新鑑定。

  • 4 # 劉光華

    與法官不同,律師是以勝敗論英雄的職業,委託人主要看的也是律師代理案件勝訴率的高低。所以,接受委託以後在開庭之前閱卷是必須的工作,至於閱卷的方法嘛,每個律師的代理思路不一樣,所以閱卷方法也不一樣。關鍵是抓住案件的焦點問題,圍繞著這些問題去閱卷,才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知道我的回答你們是否滿意?

  • 5 # 法律應用規則

    那是因為不知案件標準,且不掌握辦案工具。懂了案件標準,發現卷中幾個元素即可,根據形式邏輯知識,矛盾的現象之少有一個為假。如此,二分鐘辦案就是常態,法律的座標作用也能顯現,智慧司法必然會出現。表現形式,首先是立案要件制,而非登記制,審案工藝化,而非個性化。法律同一,案件、事實標準同一,辦案工藝同一,辦案工具同一,何愁結果不同一呢。

  • 6 # 孤獨風花雪月

    律師可以走馬觀花的翻一下案卷。而至高無上的人民法官,對案件中的每一個字,每一段話,都會仔細閱讀,因為他們頭頂國徽,左肩擔著公平,右肩擔著正義,心中藏著溫情。祝所有的法官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 7 # 法家說法

    閱卷是辦理案件的基礎工作,無論律師還是法官,為了掌握案件情況都必須認真閱卷,力求還原事實真相。

    題主所說的應該是辦理刑事案件的閱卷。

    無論案卷有多少頁,不管是千頁還是萬頁,作為辦理案件法官也會看完,甚至是不止一遍的。

    作為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閱卷更是不能少的必須任務,無論案卷有厚,都得細細的看,從中找到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材料,哪怕是蛛絲馬跡律師都會注意。特別是從案卷中找到偵查機關的薄弱環節,透過閱卷找到偵查機關自相矛盾的地方,以其一個不能相互印證的證據來擊潰偵查機關的證據鏈。當然這也不是容易的事情,這樣看律師的辦案經驗和邏輯思維能力。

    無論怎麼說,律師和法官在辦理案件時,都會認真閱卷的。但律師和法官在閱卷時對案件的認識可能存在差異和不同,這樣在庭審時透過法庭調查和庭審辯論來還原事情真相。當然律師的辯護意見有時在法庭常常不會被採納。許多網上曝光的冤案、真兇後來出現的案件,在當時庭審時律師已經提出質疑意見,卻沒有被法庭採納。相信隨著法治化程序的推進,中國的法治環境會越來越好!

  • 8 # 朱金剛律師

    某個案子,從檢察院複製14本卷宗,容量達到近兩g,耗時一天半看完一遍。你們說律師辛苦嗎?隨後就是仔細研究具體細節,研究法律,為案件找到有利的方向。

    請各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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