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律,令,法律答問,《封診式》,廷行事。 律
商鞅攜李悝的《法經》入秦,協助秦孝公變法,在變法的過程中,改“法”為“律”,律之名由秦始。秦簡中有《秦律十八種》、《秦律雜抄》、《效律》等等,而《法律問答》中也有“律曰”字樣,說明“律”已經成為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令
“令”是皇帝的詔令,是一種單行法規。秦始皇曾說:“命為制,令為詔。”可知詔、令無別。但在秦代律、令、法經常混用,區分不甚清楚,如秦簡中有《田律》、《田令》,而《語書》中也有“法律令已具”、《修法律令》等字眼。
法律問答
秦簡中的《法律問答》,是以答問的形式對秦律律文所做的解釋,因這種解釋是官方所出的,併成為當時司法審判的依據,故其也是一種法律新式。
《封診式》
秦簡中有《封診式》,是關於案件的調查、勘驗及審訊等程式的文書程式。作為一種法律形式,“式”始於秦國。
廷行事
“廷行事”是指法庭的判例。清代學者王念孫在其著《讀書雜誌》中雲:“行事者,言已行之事,舊例成法也。漢世人作文言‘行事’、‘成事’者,意皆同。”秦簡《法律問答》中多有“廷行事”一語,說明秦代已把司法機關的判例作為司法實踐中除律文之外可資援引的審判依據了。
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律,令,法律答問,《封診式》,廷行事。 律
商鞅攜李悝的《法經》入秦,協助秦孝公變法,在變法的過程中,改“法”為“律”,律之名由秦始。秦簡中有《秦律十八種》、《秦律雜抄》、《效律》等等,而《法律問答》中也有“律曰”字樣,說明“律”已經成為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令
“令”是皇帝的詔令,是一種單行法規。秦始皇曾說:“命為制,令為詔。”可知詔、令無別。但在秦代律、令、法經常混用,區分不甚清楚,如秦簡中有《田律》、《田令》,而《語書》中也有“法律令已具”、《修法律令》等字眼。
法律問答
秦簡中的《法律問答》,是以答問的形式對秦律律文所做的解釋,因這種解釋是官方所出的,併成為當時司法審判的依據,故其也是一種法律新式。
《封診式》
秦簡中有《封診式》,是關於案件的調查、勘驗及審訊等程式的文書程式。作為一種法律形式,“式”始於秦國。
廷行事
“廷行事”是指法庭的判例。清代學者王念孫在其著《讀書雜誌》中雲:“行事者,言已行之事,舊例成法也。漢世人作文言‘行事’、‘成事’者,意皆同。”秦簡《法律問答》中多有“廷行事”一語,說明秦代已把司法機關的判例作為司法實踐中除律文之外可資援引的審判依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