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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佳期如夢將至

    1、發出委託加工物資與支付加工費用  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  按支付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等,借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託加工物資,由受託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收回後用於直接銷售的)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收回後用於繼續加工的),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1】公司2007年3月20日委託北海公司加工包裝木箱一批,發出木材的實際成本為150000元。  借:委託加工物資 150000   貸:原材料——材料 150000  【例2】承上例公司2007年5月10日支付給大地公司的加工費12000元,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2040元。  借:委託加工物資   1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40   貸:銀行存款 14040  2、收回委託加工物資  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餘的物資,按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餘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  【例】公司2007年5月16日將委託大地公司加工的包裝木箱收回,按實際成本160000元驗收入庫。受託加工單位退回一部分木材的實際成本2000元,已驗收入庫。  退回的木材:  借:原材料 2000   貸:委託加工物資 2000  加工完成的包裝物驗收入庫:  借:週轉材料——包裝物 160000   貸:委託加工物資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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