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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635123734932

    1、如果屬於委託加工,支付的加工費應該記入“委託加工物資”科目。

    支付加工費、運雜費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2、如果屬於受託加工,收取的加工費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結算收取加工費分錄: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3、半產品委託外加工,發生的費用記入委託加工產品成本。該類業務透過委託加工物資科目核算。會計處理:

    (1)發出加工物資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2)加工費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應付賬款

    (3)收回加工物資

    借:原材料

    貸:委託加工物資

    (4)支付加工費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擴充套件資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各種物資的實際成本。

    二、本科目應按加工合同、受託加工單位以及加工物資的品種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委託加工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委託加工物資”,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產品成本差異” 或“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託加工物資,由受託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 (收回後用於直接銷售的)或“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收回後用於繼續加工的),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餘的物資,按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餘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按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原材料” 或“庫存商品”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或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資的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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