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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歷建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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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小學生
負責任的說,法官的做法是不採信該份證據。但前提是足以證明該證據是虛假的。民事法官權力有限,說什麼移送公安機關,純屬理論脫離實踐,公安機關會收案嗎?基本不會!不採信,已經是民事法官能做的所有。但必須要說,民事法官根本沒法百分百判斷一份證據是虛假的,說什麼法官貪汙受賄,說什麼顛倒黑白,這就有點不負責任瞎猜了。一個一線城市基層民事法官,一年審理幾百到幾千件案子,思考和審查一個案子的時間也就幾個小時,他只能透過現有證據和當事人陳述來判斷,法律思維和經驗法則並不能保證判斷百分百正確,偶有錯誤在所難免,不能因此否定法官的工作與能力。法治進步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司法改革更是任重道遠,當前整個社會法治環境不是很好,但總體在逐步提高,相信隨著改革深入,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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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雅利安的玫瑰
我來說說我的經歷吧。
我從事企業行政管理崗位七八年左右,親歷過企業和個人的民事訴訟,在這種民事訴訟裡面,指鹿為馬,顛倒事實的現象,很普遍,特別有律師代理的情況下就更加噁心了。
至於偽證的定性,這就不好說了,因為對方說他這樣理解,所以就這樣遞交證據,其實這都是打著擦邊球的伎倆,很噁心的。這種於事實不符的證據嚴格來說就是偽證,但是民事案件中,法官往往不會深究這種擦邊球的證據,所以,這種風氣很普遍。
我自己都試過被對方律師憑空捏造事實,然後找村委會出了一份證明指證我,其實村委會連我是誰都不知道就妄下定論了,這些人工作很兒戲的,玩意是刑事案件,這樣的證明就害死人了。
小人多,遇上了,往往就算自己有理都很難說的清楚。平時留多一個心眼防著點,上了法庭,也就準備好應付對方的偽證,還有顛倒是非的指責。
就這個熊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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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郭清風1
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還是火眼金睛那就看誰的關係硬,看誰給的錢多了。你懂的!
掮客!掮客!掮客!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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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李洪義
行政訴訟一,二審都未開庭,更不說證據質證。原告提供的證據根本就不採信,這種法官是不是叫枉法判案?未經質證是否叫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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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吉祥三寶2374768
上饒市廣豐區法院最亂。還有上饒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也是有裡面有保護傘。廣豐區公安局治安大隊也有保護傘。這麼多年一直沒有處理。後面法院,法院知道錯了,已經開著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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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悟法析律
在民事案件審理期間,偽造的證據並少,都想透過此來博得法官的支援,甚至有的人用用假章去做看起來真實的證據原件。
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不僅要公開主持原被告雙方交換證據,還要給雙方充分進行質證的機會,讓證據不斷獲得認可。當然,在實際審判中,對方當事人往往會在證據上進行否定效力,法官需要有豐富的經驗來判斷證據的真偽。
01對於訴訟中偽造的一般的不足以影響訴訟結果的證據,法官一般不予認定效力因為證據目錄和證據完整性的要求,有的當事人把證據的原件遺失了,比如實際生活中確實存在借款關係的出貨單,因為訴訟的需要,當事人就會用一份新的出貨單來填寫類似的內容,作為新的證據使用。
法官還是會認定案件事實,但對假的證據不予認定效力。
02對於訴訟中偽造的證據妨礙了訴訟行為,但不足以改變案件結果的,法院可以對其處以罰款、拘留法官判決案件都是以證據為支撐,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依據,如果偽造的證據讓法官誤判了案件情況,差點形成不好的法律後果。
比如:一對雙胞胎,哥哥去法院起訴,後來有事不能出庭,就讓弟弟用哥哥的身份證去法院起訴,參加庭審,已經快下判決時候才被對方當事人舉報發現真相,及時重新開庭,詢問哥哥後得出相關不大的筆錄,並及時更正。
這個行為一聽感覺挺嚴重的,其實也不足以改變案件的結果,法院便可以對其處以罰款,拘留。
03偽造證據去法院虛假訴訟,案發後要以虛假訴訟罪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比如:張飛借給劉備500萬元,劉備已經還清借款,並向張飛收回借條,張飛卻用之前的借條偽造了一份一模一樣的借條,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最終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被發現存在偽造證據的情形,法官應該及時整理證據,將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立案調查,最終張飛可能面臨虛假訴訟罪的指控。
結語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所以在收集整理證據的過程中,有的人會偽造證據以此想獲得勝訴,且不知假畢竟真不了,總有會被發現的時候,這時事情一旦敗露就可能要承擔民事,甚至刑事責任,並不划算。
做一個守法的公民就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最正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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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解憂君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對於您的問題,我很負責任的告訴你:訴訟期間,偽造證據虛假訴訟的,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罰款拘留的懲罰,構成犯罪的,因為題目中是民事訴訟,可以追究其虛假訴訟罪,要是刑事訴訟,可能構成偽證罪。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為您釋疑。
首先,法官辦理案件都是以事實為依據,證據裁判原則為基礎,尤其是證據的重要性尤為突出,法官辦案其實很簡單,就是一個待證事項是否真實,你作為當事人拿出真實的證據證明即可,如果該你證明的,你證明不了,你就敗訴,沒什麼好說的,即便你口吐蓮花,沒有證據支援,也無濟於事,因此證據對於法官來說,就是判案的依據,所以比如如實提供證據,絕不可以提供虛假證據。
其次,實踐中呢,有很多人以身試法,為了自己能勝訴不擇手段,虛假陳述,虛假證據屢禁不止。虛假陳述罷了,但是要是提供虛假證據,必將受到嚴厲懲戒,一般情況下,多數都以罰款拘留為打擊手段。比如我曾經辦的一起離婚案件,男方未當庭,女方為了一次性離婚,在其村委會搞出來一張蓋章的介紹信,自己隨意在介紹信上寫到,她與她丈夫是夫妻,她丈夫因感情不和,兩年前離家出走,至今未歸,試圖使法院因分居滿兩年,判決離婚。我一開始懷疑這個介紹信的真實性,聯絡該村書記核,才知道她丈夫只是外出打工三個月而已。於是對其採取罰款五千元的處罰,考慮到情節不是很嚴重,沒有拘留。這個真實的例子就是說提供虛假證據,會受到處罰。
最後,有一些人為了贏得勝訴判決,達到非法佔有別人財產的目的,偽造證據,妨礙訴訟,造成很嚴重的後果和很大的影響,此時法院一經查處,將會以虛假訴訟罪給予打擊,這個罪名不僅涵蓋原告,被告,還涉及到證人,鑑定人等等等,也就是說凡是參與訴訟且偽造證據,達到侵佔別人財產的行為都會是涉嫌觸犯了這個法律的,因為是民事訴訟,所以不存在偽證罪,因為偽證罪只有在刑事領域才有,而題目所說的是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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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433842222053
原告以偽造證據起訴被告,法官不採納被告提出的原告是偽造證據辯解要求,而審判裁定原告一審二審勝訴。被告舉報原告詐騙偽造證據已經公安調查屬實確鑿。民事判決生效了,被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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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9361731254542
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先鋒派出所,副所長吳懷松警號091322,公民雙方當事人籤一份公安局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吳懷松“私自更改”“捏造公民”三份不同樣假的,鹽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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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偽造的證據不應該採信。
第二,涉嫌虛假訴訟,屬於刑事犯罪,法院應該中止審理,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