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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330099431147

    備抵帳戶,抵減帳戶,備抵調整帳戶,是不同的叫法,都是一回事。

    會計學中,備抵帳戶是與伴隨帳戶相關的, 並對其進行抵消或扣除的獨立帳戶.

    備抵帳戶的兩大特點:

    (1). 它總有一個伴隨帳戶.

    (2). 其餘額的方向與伴隨帳戶相反.

    備抵帳戶同那個被備抵的帳戶屬於同一類帳戶,但屬性相反,例:應收賬款和壞賬準備都是屬於資產類科目,

    但壞賬準備具有負債科目的屬性即壞賬準備增加記在貸方,期末餘額=期初-借方發生額+貸方發生額,是不是與資產類相反呀,折舊是備抵科目。

    被調整帳戶實際餘額=被調整帳戶餘額-備抵帳戶餘額

    八項減值準備,累計折舊、累計攤銷,都是資產類備抵賬戶。

    比如在資產負債表裡面,應收賬款是按照減去壞賬準備後的金額填寫的。

    累計折舊與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都是固定資產的備抵科目???這個如何解釋??——在資產負債表裡面,固定資產是原值減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後的餘額來填寫的。

    八項準備

    壞賬準備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全面檢查,預計各項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對於沒有把握能夠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計提壞賬準備。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只能採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採用這種方法,一方面按期估計壞賬損失,記入資產減值損失,一方面設定“壞賬準備”科目,待實際發生壞賬時沖銷壞賬準備和應收款項金額,使資產負債表上的應收款項反映為扣減估計壞賬後的淨值。   提取壞賬準備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壞帳準備”科目。本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大於其賬面餘額的,應按其差額提取;應提數小於賬面餘額的差額,借記“壞帳準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企業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經批准作為壞賬損失,沖銷提取的壞賬準備,借記“壞帳準備”科目,貸記“應收帳款”等科目。   已確認並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後又收回,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壞帳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

    存貨跌價準備

      《企業會計準則-存貨》規定:“會計期末,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量。”如果期末存貨成本低於可變現淨值,不需進行帳務處理,資產負債表中的存貨仍按期末賬面價值列示;如果期末存貨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則必須在當期確認存貨跌價損失,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每一會計期末,比較成本與可變現淨值計算出應計提的準備,然後與“存貨跌價準備”科目的餘額進行比較,若應提數大於已提數,應予補提;反之,應沖銷部分已提數。提取和補提存貨跌價準備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衝回或轉銷存貨跌價損失,作相反會計分錄。但是,當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的價值以後又得以恢復,其衝減的跌價準備金額,應以“存貨跌價準備”科目的餘額衝減至零為限。

    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中國投資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要求短期投資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期末,比較短期投資的成本與市價,以其較低者作為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時,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分別採用按投資整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算並確定計提的跌價損失準備。   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時,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如果短期投資的期末計價有所回升,應在原計提的跌價準備範圍內衝減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借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的會計處理。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投資準則要求,企業應對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時,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變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投資的賬面價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長期投資的減值準備應按照個別投資專案計算確定,計提減值準備時,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已確認損失的長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投資損失的數額內轉回,借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委託收款減值準備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對委託貸款本金進行定期檢查,並按委託貸款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於委託貸款本金的差額,應當計提減值準備。但是委託貸款的減值準備並沒有獨立的會計科目。計提時,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委託貸款-減值準備”科目。在資產負債表上,委託貸款的本金和應收利息減去計提的減值準備後的淨額,併入短期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專案。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企業應當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閒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應當將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按單項資產計提。計提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如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提減值準備的範圍內轉回,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企業應當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終了檢查各項無形資產預計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的能力,對預計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期末,企業所持有的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高於其可收回金額的,應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如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範圍內轉回,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企業應當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終了對在建工程進行全面檢查,如果有證據表明在建工程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企業在建工程減值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如果已已機體減值準備的在建工程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提減值準備的範圍內轉回,借記“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計量

      國際會計準則與中國會計準則對資產減值的計量以銷售淨價(或市價)作為計量標準,有些欠妥。   首先,銷售淨價是以買賣雙方自願的交易為基礎的,會受到許多外界因素的干擾,如供求關係、通貨膨脹、人們對新舊資產的偏好等,所以在某一時點上價格會背離其價值。而資產的使用是一個長期過程,要求將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內在價值相比較後確定減值額。   其次,採用銷售淨價作為計量標準未能充分考慮到資產的本質。企業持有資產的目的不是為了出讓,而是要其為企業帶來長期經濟利益,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入不能用銷售淨價來衡量。未來經濟利益中包含風險因素,而銷售淨價是某一時點實在的價格,它沒有考慮到風險這一因素。   再次,賬面價值與銷售淨價的比較是管理者對保留資產還是出售資產作出決策的依據。事實上,企業保留資產不能只是考慮繼續使用該資產是否比出售該資產帶來更多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和潛在收益,更主要是考慮此資產在生產過程中的特殊作用等不能用貨幣衡量的因素。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是理想的計量標準。它使資產的價值確定與資產的定義相統一,克服了採用銷售淨價所產生的問題。由於現金流量的現值計算會給計算減值額帶來一定難度,因此,我們可以借鑑資產評估的原理,採用收益法計算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其前提條件是遵循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現金流量的預計應建立在管理層已透過的最近財務預算或預測的基礎上,且由於期間超過5年的未來現金流量詳細、清晰、可靠的財務預算或預測不易取得,因此,其預測期最長為5年。考慮到對遠期資料估計不確定性帶來的不利影響以及科技進步對資產經濟使用年限的影響,我們可將能夠預測現金流量的年限作為獲利年限,一般不超過5年。同時,既可採用資產定價模型來確定貼現率,也可採用風險貼現率、加權資本成本等作為貼現率。這樣就可以計算出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並與資產賬面價值進行比較,確定減值額。   但在一般情況下,現金流量是多項資產共同作用的結果。如現代企業中的流水線等類似的生產裝置中的某一部分,很難確定其準確的現金流量。為了解決這一難題,國際會計準則提出“現金產出單元”的概念,並解釋為“現金產出單元只從持續使用中產生的現金流入基本上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資產組合所產生的現金流入並認定是最小的資產組合”。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一個現金產出單元其中一部分發生減值,而現金產出單元整體沒有減值時不能確認為減值。因為現金產出單元中單項資產的減值並不影響整體的現金產出,不會導致經濟利益的減少從而符合“資產能夠帶來未來經濟利益”這一資產確認原則。若整個現金產出單元沒有發生減值,企業可以根據穩健性原則,採取縮短折舊期或加速折舊的方法,以在更短的時間內彌補資產的損耗,增強企業資產抗風險的能力。若整個現金產出單元發生減值,應採用收益法估計現金產出單元的現金流量,然後在現金產出單元的單項資產中分配減值額。   其具體方法是:首先,採用各項資產折舊額作為比例分配現金流量;然後,根據資產的獲利年限以及預計收益率確定各項資產現金流量的現值,將其與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比較,確定單項資產的減值額;最後,按照各項資產減值額的比例分配現金產出單元的減值額,確定各項資產應分攤的現金產出單元的減值額。這樣既不違背資產減值的本質,又與國際會計準則鼓勵企業儘可能按照單個資產確認減值的精神相一致。

    追溯調整資產減值準備

      國際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應在收益表中確認為費用,中國會計準則也將各項資產的減值確認為當期費用。這種做法雖然簡單易行,但有可能將應計入折舊中的資產損耗一次性計入某一年度的費用中,模糊了折舊與減值這兩個概念的區別。若利用減值彌補資產損耗,不僅掩蓋了資產在消耗中被彌補這一漫長過程,為企業調節利潤留下一定空間,而且會給企業的經營帶來一定的風險。因此,在美國會計準則制定的過程中,曾提出對不同減值採用不同的方法計量。若資產可能是由於折舊沒有進行適當的調整而減值,應進行追溯調整;若資產可能是由於用途重大改變而減值,在與相關的計量標準進行比較後可將減值差額直接計入損益。這主要是考慮到企業一般是在依據現在的情況來推測資產未來的使用情況後,對資產製定折舊政策。而外部環境的變化有很大的不可預測性,可能一段時間後,資產賬面價值大於其實際價值,此時,將這部分差額完全計入當期費用顯然不符合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   為此可以透過追溯調整將資產的損耗計入恰當的年份,防止企業透過資產減值調節利潤。在區分不同性質的減值時,對那些受過去已經發生的、在較長一段時間內一直存在的因素(如科技進步)影響而減值的資產,應對減值進行追溯調整;而對於特殊的、不經常發生的事件(如資產壞損,經濟、法律環境突變等不可預測的事件),由於不是以前各期積累的結果,也不對以前的核算有任何影響,可將其導致的減值計入當期損益。當然,追溯調整也有一定的侷限性。企業利用追溯調整將資產減值計入以前年度,這樣既擠掉了資產中的水分,又不影響當年的利潤數字,從而造成將以前年度的利潤轉到本期的現象。但只要對減值的原因進行稽核,制定相關措施,對部分減值進行追溯調整是較為妥善的做法。

    轉回金額的確定與轉回方式

      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在確定減值損失轉回的最高限額上持不同意見。中國會計準則以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作為最高限額,而國際會計準則以資產以前年度沒有確認減值損失時的賬面金額(原值減去攤銷和折舊)作為最高限額。,國際會計準則對此問題的處理符合謹慎性原則。因為若可回收金額大於資產以前年度沒有確認減值損失時的賬面金額,那麼就會產生資產轉回後的賬面價值大於資產以前年度沒有確認減值損失時的賬面價值的情況。這樣就相當於確認了資產增值,有悖於防止高估資產而計提減值準備的目的。   此外,可對資產減值轉回進行追溯調整,不將其確認為當期收益。首先,對其進行追溯調整可以防止企業利用資產減值轉回來操縱利潤。其次,資產減值準備的轉回與當期的經營活動沒有任何聯絡,也無法為企業帶來實際的現金流入,它只是對以前計提減值的一種修正,因此不能計入當期收益,應在以前年度與本期內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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