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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三隻腳的大烏鴉

    在我看來,經濟案件(刑事案件勞動案件不算)只要不請律師(或者法務)的當事人都是讓人無語的。本人從事法律工作十幾年,當律師也當了好幾年,面對不派律師出庭的當事人的判決勝訴率差不多是百分之百,基本沒輸過。說這個數字不是吹牛,因為根本不能算榮耀,一個職業拳手打小毛孩就算次次打贏又有什麼好吹的。說這個數字只是想讓大家認識到一個沒學過法律的普通人在司法審判中面對專業律師是有多麼不堪一擊而已。

    本人的水平在律師行業也就是一般般的水平。也就是說,如果一個當事人不請律師就去打經濟案件,除非對方也不請律師,否則但凡碰上一個稍微靠譜點的律師,他就是拿自己的錢開玩笑。

    很多人以為開庭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在法庭上坐著說幾句話回答法官幾個問題,好像也沒什麼太難的事,其實一場審判中間的坑多如牛毛,稍有不慎就是全盤皆輸。一個律師開庭前需要花大量時間研究案件制定庭審策略,換當事人上場可能連請求權基礎這個詞都沒聽說過,你怎麼去和專業律師過招?總不能讓法官在法庭上現教吧?就和下象棋一樣,一個人連馬走日象飛田都沒弄明白,同等條件下想下贏專業棋手,不是做夢麼。

    一個沒受過專業法律訓練的人,不管證據有多充分,多有理,面對受過專業訓練的律師完全就是雛,律師隨便問兩個問題就能把你套進去。律師知道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知道什麼能提供什麼不能提供,但普通人不知道,幾乎所有人上了法庭就如同開了話匣子,什麼亂七八糟的全說出來了,什麼亂七八糟的證據都能提供出來,最後輕輕鬆鬆被對方律師抓了把柄,這種當事人出庭基本就是給對方送人頭的。

    很多時候法官都會看不下去,會想方設法偏向普通人一些,比如向他釋明法條啊,或者給他一點舉證期讓他再補充點證據啊,或者先休庭建議他去找個律師諮詢一下啊,或者私下警告一下律師不要太過分,但基本也沒啥用,法官得秉持中立,又不能在法庭上現場教他怎麼應訴,乾著急也沒用。

    若是個法盲也就算了,在法官那裡總歸會有點同情分,最無語的就是那些半桶水,不懂裝懂,連同情分都賺不到。法官最討厭那些明明懂一點法律卻非不請律師的當事人。對法官來說,最好出庭雙方都是律師,雖然律師一掰扯法理可能會把整件事搞的非常複雜,但大家都是一門出來的,道上規矩都一樣,相互之間說什麼都能很快理解,溝通起來很容易。如果碰到一個不懂法律的當事人,向他解釋規則解釋法條都是一件非常頭痛的事,而且這事還都是法官的活,律師沒義務也沒權利向對方當事人解釋任何事情,完全是坐在那裡看法官和對方當事人的笑話。就演算法官費勁口舌解釋,當事人也未必聽得懂,而且他還可能認為你法官是和對方律師聯手在誆他,判完他若不滿意還可能給你搞個投訴。所以法官通常見了不懂法的當事人就頭痛,巴不得兩邊都是律師,若是你明明有能力找律師還不找,法官不給你好臉色完全是正常現象。

    之前有個案子,當事人一開始說的頭頭是道,我還以為碰上硬茬了呢,結果法官問他怎麼知道這些,他說是問過律師了,然後問他的律師怎麼沒來,他說諮詢完之後覺得很簡單就沒請律師,自己跑來開庭了。聽完我心情大定,只懂理論的人上法庭不是紙上談兵麼,後邊幾個問題就把他繞暈了,證據什麼的他也一點沒準備。法官也懶的搭理這種放律師鴿子的傢伙,補充舉證期限都沒給他,最後一審二審全部判他敗訴。其實以我從我這邊手上的證據判斷,他的勝算應該有七八成,只要有個律師能理清思路整理好證據就行。為了省點律師費損失了幾十萬。最後他還當著我的面大罵給他提供免費諮詢的律師不靠譜,看的我都笑了,還真有人以為問了醫生幾個問題就能自己上手術檯動手術的?

  • 2 # 京寧律師

    若干年前本人代理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糾紛案件,我代理的是男方(被告方)。女方(原告方)認為她生的兒子是男方的,要求給付撫養費。因為女方的職業是在浴室做按摩(技師)。男方也不能確定這個孩子是不是他自己的。女方聘請了一位法律工作者作為代理人。庭審中我設定了幾個問題要求女方回答,意圖就是想透過她職業的特點,證明孩子父親是不特定的,從而以原告證據不充分駁回她的起訴。當我追問女方職業及工作細節時,女方代理人(那個法律工作者),突然向法庭提出抗議,說我侵犯了女方的隱私權,構成侮辱罪,要追究我的刑事責任。並以〃先刑後民〃為由要求法庭停止審理。法官感到很莫名其妙,休庭修理了這個代理人一下(個別談話)。繼續開庭後就直接當庭宣判駁回起訴了。

  • 3 # 自由的法律工作者

    2004年我工作的第二年,一個家庭成員之間的糾紛,法官讓原告三個人舉證,三個人分別宣讀了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法官說我們下來學習,先舉證,但就是不聽一直我行我素的讀,耗時近一個半小時。我是書記員就一直看著他們,特無語,完全無法記錄啊

  • 4 # 陳武鵬律師

    說一個真人真事。前段時間我們律所便遇上一名相當難纏的當事人。他當初涉及一起民事糾紛,找到我們律所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律師,請他幫自己挽回頹勢。老律師覺得本案有很大希望避免損失,便同意代理他的案件。

    在談及代理細節時,當事人表示他家庭貧困,能不能少收點代理費,老律師看他確實可憐,便同意按照最低價格收取代理費。但是,老律師也提醒他說,本次代理僅限一審,一審終結後如果要繼續委託,則需要另行簽訂代理合同。這點也寫進了代理合同裡,當事人也點頭同意了。

    後來,老律師憑藉自己的豐富經驗,真的幫他獲得了勝訴判決,讓他得以挽回損失。本以為這起案件到此為止,誰知道原告竟然提起上訴。因此,當事人又找上門來,要求老律師繼續為他代理二審。老律師表示,他們的代理合同僅限一審,如果二審還要委託的話,需要另行簽訂代理合同。不曾想,當事人突然翻臉,疾言厲色地譴責道:“怎麼了?收了我的錢了就不想管了?是不是還想再訛我一筆錢啊?”

    老律師實在是無言以對,便把當初簽訂的代理合同拿出來,指著“僅限一審”的條款給他看,本以為他會就此作罷,誰知道他竟然撒潑打滾道:“我又不認識字,你這不是框我嗎?”老律師無可奈何,乾脆退他3000元代理費,讓他去另謀高手。這當事人白撿便宜還不收手,竟然到司法局去指名道姓地投訴我們律所和老律師。

    不得不說,像這樣的當事人實在是厚顏無恥,本來當初老律師是看他可憐才以最低價給他代理,也說好了本次代理僅限一審。誰知道他非但不知感恩,還在退錢後去司法局提出投訴,實在是讓人無話可說。像這樣無賴的當事人,以後給再多錢恐怕也沒律師願意接手。

  • 5 # 艾未艾

    一個當事人要委託,電話問:你是李律師麼?那位?我是……有個人事案件想僱你!你怎麼知道電話?我到司法局律師科推薦的。又問:你是律師嗎?你有證嗎?回答:律師科能給你介紹假律師嗎?我不會打你的案子,找水平高的人吧!你幫我介紹唄!……他是律師啊?他是市長法律顧問,叫高律師。次日接高律師電話,你給我介紹個案子啊?精神病!

  • 6 # 使用者7899769846540

    律師這職業咋說呢。有很多都是騙子。因為律師費不論打贏打輸當事人都得出。所以,有些律師能力不行或誇海口一定能打贏。只要合同簽了。贏輸他都掙錢。在他來說贏輸無所謂。

  • 7 # 今夜無眠69123448

    我的回答正相反:當事人碰上了無語的律師了。我和妹妹同一個民事案件,經朋友介紹一個律師,電話溝通了基本情況,最後也談了費用,兩人同一個案件委託她代理,共收費5000元。約好第二天籤合同。第二天我倆帶錢去律所,又詳細的同律師說明情況,委託代理合同也簽好了,她卻提出收費每人5000,兩人共10000元。由於是熟人介紹,抹不開面子,也考慮到只要真替我們說話,多收點也算了。心裡雖彆扭,還是給她10000元。(她連個收據都沒有開)案件一審結束後,從文書上才知道她只是一個法律工作者,水平也真有限。至今這件事就象吃了一隻蒼蠅,噁心。說出這件事情,目的就是提醒大家,打官司一定要多諮詢一下,請律師一定要請專業與案件對口的律師。費用一定要明確,而且還要發票。象我請的這種代理人,就是法律代理中的敗類。人啊,吃一塹長一智。希望大家不要走彎路。

  • 8 # 王康律師

    說說一個我印象比較深刻的離婚案件吧!

    2015年夏天,我在單位遇到了一家來自河南的四口人,分別為父親母親和姐弟兩,姐姐嫁到我們當地,孩子大的有九歲了,小的那年是7歲,我們就叫女主小A吧,小A當初是自己到我們這邊打工然後認識的他的老公,當時的他們情投意合,自由戀愛,雖小A父母不願女兒遠嫁,但實在是執拗不過女兒,也就隨他去了。考慮著小A的老公對她的確很好,雖然說遠了些,但是現代社會交通越來越便利,以後肯定會更好走動,就這樣他們在2006年步入婚姻的殿堂。

    可他們不知道的是,在結婚之後的日子裡女兒過的並沒有他們想象的那麼幸福,或許是小A老公隱藏的夠深,或者是因為什麼原因而導致的變化,在婚後的日子裡,小A老公經常對小A進行家庭暴力,而小A為了遠方的父母家人不擔心,每次都選擇了隱瞞,直到這次她實在是忍不了了,才對父母說出了實情,知道真相的家人當即趕到我們當地,然後帶著小A到了我們律師事務所諮詢離婚事宜。

    在進行簡單的會談之後,我察覺到了一絲絲異常,或許是被家庭暴力暫時沒有緩解過來,我們多數的問題都被小A父母接了過去,什麼時候結婚的,孩子幾個,在哪裡進行登記,婚後生活如何,並且小A的父母也要求小A將他被打的身體創傷部位展示給我們觀看,我們看到了的確為之感到不容易,小A的臉上,胳膊上以及腿上均有大小不一的淤青和傷口,但是最重要的事情我們必須詢問當事人,我明確的詢問三次當事人,你是否願意委託我們代理起訴離婚,對此小A表示願意,然後我們與小A簽訂了代理合同,辦理了委託手續。

    辦理委託手續之後,我們整理材料到我們法院立案,在立案完成之後,小A透過微信問我他的離婚是否已經起訴,言語支支吾吾的,我告訴她已經起訴,讓她放心,誰知道她竟然問我說:王律師,我這個能不能撤訴啊?我很奇怪,這好好的撤訴幹什麼?我說你們調解完成拿了離婚證了?她說沒有。那你撤訴幹什麼呢?小A支支吾吾的沒有回答。

    過了一個星期左右,小A又問了我一遍,說王律師,你們能否幫我撤訴?我告訴她撤訴是她法定的權利,是可以的,但是為什麼要撤訴呢?她說我們和好了,我不打算離婚了,能不能把律師代理費退給我?我告訴她是不可以的,我們簽訂了正式的委託代理協議,得到你的授權開始為你進行案件代理工作,只要我們的工作不存在過錯,那麼律師代理費是不可以退的。小A知道後告訴我,她要撤訴,我們為她提交了撤訴申請書,我本以為,這事情就到此結束了,雖然我比較感嘆她的這種遭遇竟然能夠和好,但是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我們外人又有什麼權利隨意評論和干預呢?

    但是事情並沒有隨著這個結束,又過了一個星期,小A帶著一個年級與其母親相仿的老年女性來到我們律師事務所,找到我們要求退回律師代理費,小A向我們介紹與之一起過來的是她的婆婆,我們告訴她的婆婆,我們和小A簽訂了正式的合同,按照合同約定你們沒有權利要求我們退律師費。這時候小A婆婆的嗓門大了起來,說我們律師破壞她兒子兒媳婦的感情,都是我們拆散的他們,他們夫妻感情很好,怎麼會來找你們律師離婚呢?都是你們蠱惑的。

    我們拿出了小A的談話筆錄,我們讓她的婆婆看小A的談話內容,但是小A婆婆拒絕觀看並告知我們她不識字,說現在他們不離婚了,你們又沒幹事,憑什麼不退錢?我們說憑和小A簽訂的合同,她不讓,說她不識字,你們應該退錢,我沒追究你們拆散別人家庭就是好事了。其中細節不再贅述,最後那個女性在我們所裡講話愈加大聲,為了減少影響,我們最後退回她一半的代理費用,後來看小A的朋友圈,發的一些文字和內容,發現她現在已經在河南老家。

    在現實中,輸了的對方當事人我們也會遇到不講理的,覺得你們律師怎麼這樣呢巴拉巴拉的,大談我方當事人都是壞的,他才是白蓮花清純至高無上不可侵犯,是法律不公,是律師會說,是你們找關係了,卻從來不想想自己自身的問題,更有甚者把對當事人的情緒和不滿散發到代理律師身上對律師進行人身攻擊。

    作為律師我們希望你們能明白,你們的糾紛不是因為我們引起的,相反你們的糾紛往往會透過我們結束,我在讀書的時候老師告訴我們,你們以後會遇到各種各種的當事人,對方當事人一般都不會對你很滿意,當然如果對方當事人很不喜歡你,那說明你的工作算是成功了,而有時候民事案件中你的當事人也會對你不滿意,如果你回顧自己在服務過程中沒有什麼過程的話,有時候就不要太在意,不要因為這個打擊自己的信心。

    說了這麼多,如果真的可以,我希望天下無訟。

  • 9 # 善良hjy940288

    我是被告,原告的律師姓郭,親口對我說,他做律師幾十年,我的案是他代理過最噁心最丟人的案子。

    我原來認為律師最講理,主持正義的人,我的案讓我改變這一看法,律師是為了賺錢,胡說八道,編造謊言,還拒理力爭的角色。

  • 10 # 蘭州何律師

    曾有個當事人諮詢我說他父親十幾年前在外地(他三四歲時)被別人打了,他想去公安機關調當時的檔案,看能不能從檔案中找到自己親生母親的線索,當時我就凌亂了!

  • 11 # 法院執行那些事兒

    說個執行法官的吧。大家都知道,執行案件是兌現生效判決的過程,也是最體現司法權威和群眾司法獲得感的一個環節。但是我們卻經常碰到贏了官司拿不到錢的尷尬。

    第一個故事,在辦公室被當事人叫法師。有一次,正在辦公室接待一名年紀較大的女當事人,案子很簡單,民間借貸糾紛。其實案件早就終結本次執行程式了,也就是說經過法院查控被執行人暫時無可供執行財產。接待的過程無非就是讓她提供相關財產線索和被執行人下落,並且一再跟她保證,第一時間核查線索,發現被執行人的話,馬上給法官打電話,法官帶著法警把被執行人抓過來拘留一下,逼點錢給申請執行人。申請人也比較滿意,正準備告別的時候問我,小夥子我該怎麼稱呼你,叫你律師?叫你警官?還是叫你法師?聽到這話,瞬間無語,心想著,難道不能叫我一聲法官嗎,難道當事人知道我沒有入員額啊,就是死活不叫我法官,連法師這個詞都想出來了,我要是真的法師,我就給你變一堆錢出來讓案子執行完畢了。。。

    第二,在辦執行案件的時候,最經常碰到的就是贏了官司拿不到錢,錢都讓被執行人揮霍了,申請執行人借錢的時候又沒有讓被執行人提供擔保,導致執行程式一分錢拿不到。這個時候,申請執行人一般都會把責任歸罪於法院執行不力。只能反反覆覆告訴當事人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有的當事人可不會管你那麼多。碰到一個案子,好不容易把被執行人拘傳到了,一百多萬標的,根本還不了。按照正常的,這種人直接拘留就算了。可是申請人不同意,竟然和被執行人要和解,每個月還二千。也不知道還到猴年馬月,可能雙方當事人都死了,債務還沒還清。當然,我們也能理解,能拿回來一點是一點吧。於是也同意了申請執行人的意見,不對被執行人採取拘留措施。本來這個事情也算有個圓滿結束,結果第二天一大早申請執行人帶著自己女兒來了,她女兒說申請人年紀大,不懂法律,還到死了都還不清,要求法院撤銷和解協議。實際上申請人是個意思表示正常的人,簽訂和解協議也是自己真實表示,根本不存在受騙。無奈之下,等於之前所有做的工作都白做了,案子又歸零。要再重新找被執行人哪有那麼容易。真的是很無語。

    以上內容由他人口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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