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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陽光燦爛196235

    提這問題的人真是笨到家了!鬼都知道:法律上有“誰主張誰舉證”的條文,可到扶老人上面就行不通,明擺著是要彰顯權力的能力,還在這兒問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你說為什麼?

  • 2 # 鼕鼕2505

    我弱我有理,我窮我有理,我懶有有理我老我有理……法律應該保護那些人,打擊哪些人,從近段時間發生的一些事情來看,我並沒看出來

  • 3 # 隋廣義2

    實際操作中法官有照顧弱者傾向,往往碰瓷的人裝可憐而且就是一個無賴。法院對付這類人也沒什麼好辦法,只能和稀泥了事了!

  • 4 # 餘生不負正能量

    “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不是無限度濫用的,碰撞事故基本不可能留下影片、錄音、錄影等傳統意義上的鐵證,法官也不能像網路噴子們那樣隨隨便便就先入為主的認定當事人“碰瓷”,所以在碰撞事故判決時必然要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而不能隨便的就僵化的“誰主張誰舉證”。

    另外祝願天下噴子都能有幸被撞骨折,然後被網友指責為碰瓷。

  • 5 # 拐早了

    好問題,老人誣人容易,好人自證清白難。因為老人有傷,好人恰好在場,又有接觸,侵權責任的條件很容易符合。好人自證清白,光嘴上說說,法官都不信。實際上法律也是要求老人舉證,但,老人的活好乾,如果是碰瓷的,更老練。不是法律出了問題,是道德出了問題,道德有病,法律吃藥,沒法治。

  • 6 # 使用者4726434800523

    法律不是萬能的。社會矛盾千奇百怪,千絲萬縷。法律能調整的繁雜的社會關係只是其中"之一,二"。法律是救濟手段之一,不是唯一的,但是最後的。所以,出現扶老人後果的討論累見報道,各抒己見,不一而論。實際上這是立法的無奈,司法的無奈,執法的也無奈。可行的忠告就是,凡事要格外謹慎,雖然扶一把並非為了渴望一聲"謝"字。但煩惱纏身的事的確有些煩。

  • 7 # 心眼壞了

    這就是我們法律奇葩的地方! 簡單的推理先認定你有罪 你要主張無罪 那你就要大量嚴密的舉證來證明你無罪!

  • 8 # 耿大律師

    依法治國,不能以德治國。

    法律冷冰冰,雖有瑕疵但規則是公開的、統一的、冷硬的、無情的,大家都按照公開規則辦事即可。你說人家撞了你但沒有證據就得敗訴,有證據支援就勝訴。

    以德治國則隨意性太高,人人都有不同的德,各地區各民族各宗教也有不同的德,比如同樣一副女子裸體畫年輕男法官覺得是藝術老年女法官覺得是淫穢,以什麼標準判決?沒有公開的統一的德,怎麼拿德來治國理政?以個別人的德來試圖說服全體華人?根本不可能!

    一旦個別法官的德挑戰了其他人的德,則良好的社會秩序亂了,人民向善的理念被挑戰了,華人無法自處,國將不國。

  • 9 # 浮雲198322924

    法律上有一個惡毒黑洞之處,就是隻要你扶老人沒有證據,老人說什麼就是什麼,訛詐你活該!這樣的法律還有誰會信任,去相信法律等於找死!

  • 10 # MPY426

    從防衛過當到碰瓷,我怎麼感覺法律一直都在保護違法犯罪的人,而遵守法律、見義勇為的人卻成了法律要打擊和消滅的人?你們覺得呢?

  • 11 # 嘿嘿64619212

    你提的這個問題是唯恐天下不亂吧?過多的道理我就不說了,在這裡我說兩個觀點。一,對於訛人的和碰瓷的應該入刑。二,假如你家老人或者是你自己走路或者是騎腳踏車被人撞了,人家不承認,公安部門要求你舉證,而你又拿不出證據,我相信到那個時候,你就不會這樣問了。當然了,我的這種比喻有點不恰當,但是這是一種換位思考當時。一般情況下,行人和騎腳踏車的人被人撞了,他是無法舉證的,只有等公安機關的調查,因為行人和騎車的沒有行車記錄儀呀,他拿什麼去舉證?尤其是被當場撞暈了的人。

  • 12 # 笑_天

    這種現象暴露了人性醜惡的一面,我不是目擊者,我不知道是不是扶起老人的人就是撞到老人的人,但是,如果我想扶起老人之前必須先找旁邊的人替我作證我不是肇事者,那麼我不會去扶起老人做好事了,因為我本想學雷鋒做好事,而不是想給自己找麻煩,我是一個普通的老百姓,家裡也不富裕,禁不起一次訛詐的損失,現在是不是做好事的成本太高了?

  • 13 # ivansos

    老實說,鑑於現在的社會現狀和個人的兜裡情況,我現在教育孩子都是委婉的告誡不要管閒事,不是道德觀不想善,實在是擔心交不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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