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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的老賴,剛做企業時,就已經想好了退路,法定代表人不是自已,股東也不是自已,掙的錢卻是他自已的,一切債務與他(實際操作人)沒關係。如果國家不嚴厲打擊,將來社會都會這樣不誠不信,有問題,就逃避,怨天尤人。規避責任。這樣,我想每個人也不願意看到社會是這樣的結果吧!老賴為何會每年上升?又為何會有那麼多人為失信老賴打抱不平?失信人員是有履行能力拒不還錢的,才為失信人員。既然老賴有還款能力,又為何不去強制執行?如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實際操作人,隨便安排一個人去做法定代表人,然後在外簽訂合同,一旦出事,為規避法律責任。早就將財產轉移,公司成了空殼公司。法院也無法執行。法定代表人只是一個無關緊要的人,什麼也沒有。而實際操作人,又可以另外找一個無關的人,開一個新的公司,在外繼續簽訂合同,過著逍遙自在的好日子。財產可以寄放在親人,好朋友哪裡,甚至房產都可以寫親人,朋友的名字。坐著親人,朋友名下的豪車(老賴的錢購買的)周遊世界。似想,法院還有什麼辦法去執行呢?更何況,有的人,名下一個妻子,實際有幾個情人,把財產,房產放到情人名下,你又怎麼去查?怎麼去執行?老賴不是沒錢,就是不還。你看有位老賴,他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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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春雨

    這才是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從而打擊違法網貸高利貸標註他人徵信的違法行為。希望出臺對放高利貸者量刑,社會主義國家決允許高利貸存在,不能違揹我黨的初衷。

  • 2 # 蘭天綠地

    這樣有社會背景、有人脈的老賴看到了希望,他們將不再是老賴。行賄受賄又多了一個門道。唉,一管就死,一放就亂。

  • 3 # 順其自然5349752718022

    高院如果真的這樣實施?勢必助長出現更多老懶,中國社會環境定會產生極大動盪不安。

    緊急呼籲高院高層們:,你們千萬不可制定這種法規啊,不然會造成極大社會不安定的

  • 4 # 朋友加油

    對某些人來說是絕對的利好!也為某些人的行為埋下了伏筆!讓更多的人敢於創業,敢於嘗試,敢於破產!但是不要借親戚的朋友的,最好都是銀行借來的!

  • 5 # 使用者4193703682633

    這是刻意在為罪犯開脫罪責?欠錢不還應屬罪犯!罪犯自己花掉一部,還有一部分家屬分享了!就這樣來個二次確認就完事大吉了?法律何在!天理何在!無形中這是在保護騙子?並且二次確認還容易滋生行賄受賄!

  • 6 # 沙漠胡揚

    高院撤掉被執行人失信名單,應有前堤,真真對方沒辦法還錢,生活都有問題的,可以暫撤。否則,哪就是善惡不分,治賴無望,不信試試,高高在上坐在辦公室的法律專家們。

  • 7 # chzgx14762

    本來現實就存在欠錢是“大爺”的社會現實,還出這樣政策,哪倒不如不要再追究被執行人更好!為什麼你拿別人的錢亂花,別人要為你的行為負責?無法理解!

  • 8 # 使用者6953080382469

    老賴再給他一百機會也不會翻身,真是天方夜譚。這是司法混亂!為誰老賴買單?社會?國家?債權人?如此做老賴可成了最成功人士!

  • 9 # 智鬥973

    高院決定了法律的公正,嚴懲那些有錢不還的真正的老賴,給沒有財產的失信人有還錢的機會,及能體現出什麼是老賴!

  • 10 # 愛皓軒的老豆

    現在故意轉移財產的太多了,這樣會導致失信的情況加劇。可以移出失信人,但要建立監察賬戶,加入其內,20年觀察他消費和還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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