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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方閏土養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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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紅色手電筒
這個不是由跳傘的飛行員控制的,對方的飛行員風格好一點不打你,但是如果人家打你也沒有什麼錯。沒有什麼條約之類的東西說不能打。各個參戰國的飛行員都幹過射擊跳傘飛行員的事。
不過,對於飛行員來說,最好是別搞這個事情,誰也不能保證哪天你不會跳傘,今天你可以打別人,明天你就可能被別人當靶子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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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梁勇10866
對傘兵射擊,各國都做過,而且針對打傘兵(這裡包括跳傘的飛行員)各國都有理論和詳細的戰術教程,就是讓士兵掌握從地面射殺傘兵的技能。所以,飛行員跳傘是非常危險的,只要在對方的武器射程內,一般是九死一生。當然,地面人員也有接到活捉命令的時候,這個完全看當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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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薩沙
根據一戰二戰各國空軍的基本默契,飛行員只要跳傘就不會被繼續攻擊。
對於這一點,歐洲和美國空軍基本是遵守的。
一般飛行員只要跳傘,對方戰鬥機就不會掃射飛行員。
德軍一些王牌飛行員多次回憶,跳傘後曾經被英美戰機近距離飛行掠過,他們很害怕。
但英美戰機從沒射擊,而是讓他們降落,即便德軍飛行員跳傘前曾經擊落過多架盟軍戰機。
最有騎士風度的是英華人,其次是美華人。
英華人俘虜德軍飛行員以後,一般給予很高的待遇,不會虐待,不會羞辱。
美華人也差不多。
比較差的是蘇聯,一般會送到勞改營做苦力。
為什麼會這樣?主要2點原因!
第一,戰爭有自己的法則,不能無限擴大殺戮。
即便是美國黑手黨火拼,將一個家族的男人斬盡殺絕,但基本不會攻擊對方婦孺。
因為你去殺別人的婦孺,對方肯定也要報復殺你的,最終就會擴大殺戮,誰也沒有好下場。
打仗也是這樣,空戰的目的是打垮敵人,而不是將所有敵人全部殺光。
一戰二戰中,一旦戰機被擊中,成功跳傘的飛行員是很少的,大部分直接機毀人亡。
即便跳傘,尤其是在敵方空域跳傘,倖存率低於百分之二十。
換句話說,跳傘飛行員本來就鳳毛麟角,既然如此何必趕盡殺絕。
如果你將射擊飛行員作為常態,敵人肯定也會這麼做,結果就是擴大殺戮。
下一步,恐怕就是跳傘落地的雙方飛行員,還要互相用手槍和匕首格鬥了。
這太誇張了。
第二,其實射擊跳傘飛行員並不容易!
大部分飛行員不是跳出飛機後,立即開啟降落傘,而是自由落體一段以後才打開。
一般來說,在1000多米開傘,到落地只有3到5分鐘。
在這麼短的時間,想要射擊一個人體大小,還是隨著風不斷橫向移動加高速下降的目標,是非常困難的,這比打氣球還困難。
既然不容易打,何必冒著罵名去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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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0後男人
在1923年,海牙法學委員會草擬的《海牙空戰規則草案》中第二十條有規定:“機上人員因航空器喪失戰鬥力而力圖跳傘逃生時,在其降落過程中不得對其進行攻擊。”,但此條約參與諦約的國家不多,並未為世界各國廣泛承認。
不過由此規則可知,人們一般認為攻擊跳傘中的飛行員是不道德、不應該的。但是,在戰爭中,現實會比理想殘酷得多,攻擊與射殺對方飛行員的事情是常有發生的。
二戰中,被許多“德精”吹捧的德國空軍,就有射殺跳傘中的盟軍飛行的惡劣記錄。1941年7月4日,澳洲王牌飛行員克萊夫·考德威爾在空戰中就目睹了自己的好友唐納德·門羅(Donald Munro)在跳傘後被德軍飛機射殺在空中的全過程。從此,考德威爾就在空戰中堅決追殺跳傘的德軍飛行員!因此,考德威爾被戰地記者稱為瘋狂的“殺手”,他的解釋是:“這就是你的或他們的命運,這就是戰爭”“這不是因為嗜殺或其他類似的原因,只是不想讓他們回去開上另一架飛機繼續對付我們,他們要是降落在會被我方俘虜的區域內,我絕不會向其開火”。
而二戰中射殺跳傘飛行員行為的,最臭名昭著的就是小日本空軍,他們認為射殺敵方飛行員是天經地義的事情。1943年3月31日,美軍第七轟炸大隊第九中隊在緬甸中部城市執行任務時,美軍飛行員歐文·伯格特所乘坐的戰機被擊傷,伯格特不得不跳傘逃生。一名日軍飛行員駕駛著零式戰機繼續對跳傘的美軍射擊,很多跳傘的飛行員都被打死了,伯格特迅速拔出隨身攜帶的M1911手槍,對著迫近的日本戰機連開槍。竟然擊中了日本飛行員,這架零式戰機一頭栽下地面。於是伯格特創造了戰爭史的一個奇蹟,是唯一一個用手槍擊落過敵人戰機的人。(用手槍擊落日本戰機的伯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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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五嶽掩赤城
屬於違反《海牙公約》行為,但二戰中時有發生。
在1923年在荷蘭海牙制定的《空戰規則草案》第二十條規定:機上人員因航空器喪失戰鬥力而力圖跳傘逃生時,在其降落過程中不得對其進行攻擊。
但是《海牙公約》和海牙國際法庭本身地位較為尷尬,本身沒有強制執行力,所以這更多的是一種交戰雙方的精神,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渡盡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1943年,德軍飛行員斯蒂芬勒護送嚴重受傷的B-17F轟炸機離開德國領空,他認為擊落這架完全沒有抵抗能力的飛機,跟射擊跳傘的飛行員沒有區別。返回時報告稱該轟炸機,已經嚴重損毀,墜落在大海里。美國轟炸機飛行為保護德國飛行員,也未公開報告這件事,到80年代媒體知道這件事情後,找到當事雙方。
二戰德國空軍第一神槍手稱號的超級王牌飛行員,埃爾希·魯道夫勒曾回憶過在英吉利海峽上空空戰的“現世報”的故事,由於當時缺乏海上救援能力,海上跳傘生存能力很低,各國飛行員都比較恐懼。1940年8月,魯道夫勒在英吉利海峽上空進行空戰後,護航“引導”一架嚴重損壞的英軍颶風戰鬥機穿越英吉利海峽迴歸本土。兩週後其駕駛Bf-109E戰機在空戰中受傷後被英國皇家空軍的噴火戰鬥機“護送”回來。魯道夫勒最後總戰績是224架
但戰爭中往往最先淪喪的就是人性,所以二戰中這類情況也是時有發生,而且大部分邏輯線都是屬於恩怨相報。
最典型的是來自澳洲的英國皇家空軍飛行員克里夫·考德威爾。此人有過多次射擊跳傘的德軍飛行員的劣跡,並且每次飛行任務時,儘可能的地面目標發洩剩餘彈藥,因而被稱為“屠夫”。在其劣跡中,受害者中有德國騎士鐵十字獲得者沃爾夫岡·利貝特,跳傘過程中被擊中後導致下肢被截肢,並在10天后死於術後感染。而更加惡劣的行為是對德軍有67架擊落記錄的王牌飛行員卡根內克(Erbo Graf von Kageneck),其跳傘後遭到考德威爾兩次射擊,身中三彈而亡,而卡根內克是一個古老的德意志貴族家族出身,擁有伯爵頭銜,在歐洲貴族圈比較有名。對此,考德威爾辯解稱在1941年親眼目睹了德軍飛行員對其跳傘後的好友唐納德·蒙羅進行射殺。克里夫·考德威爾是二戰澳洲戰績最佳的王牌飛行員,但是1945年4月,被查出利用澳洲空軍飛機違規運送酒精賣給前線美軍,以及捲入“摩羅泰事件”被送到軍事法庭,於1946年1月不光彩的退役。阿彌陀佛,因果報應。
其他事件中,蘇軍的兩大王牌飛行員之一的波克雷什金在回憶錄中有寫到,在空戰中發現自己手下一個飛行員在對德軍跳傘飛行員進行射殺,在降落後對其進行質問,該飛行員聲稱自己的家人和朋友都已經死於德軍手中,自己要為他們報仇,這類的以仇報仇事件就已經很難說的清楚是非了。二戰蘇聯空戰戰術之父,波克雷什金
其他的跳傘中被射殺最慘的還有德國的扎威格特(Eugen-Ludwig Zweigart),擁有69架擊落戰績,1944年在諾曼底進行的空戰中,遭到美軍飛行員的掃射,被打成兩截掉在地面上。
但在總體層面上,大部分歐美國家飛行員都還是比較矜持的,比較反感對跳傘飛行員射擊行為。不過還是有個別人員鼓勵這種行為,例如美國第8航空隊司令,轟炸東京的執行者“杜立特”將軍。許多美軍飛行員都“厭惡”的回憶過,這傢伙經常吹耳邊風,你擊落一架德軍戰機,很不錯,但他明天可以換一架飛機繼續跟你打,到時候你很可能會被擊落或者陣亡。以這種強烈暗示態度來鼓勵射殺對方飛行員。杜立特成名之戰是在珍珠港事件後,從大黃蜂號航母起飛轟炸機執行轟炸東京,1944年1月調任駐英國的第8航空隊司令,制定以優先攻擊德軍戰鬥機部隊,加速德國空軍崩潰的作戰策略,在這種策略下,對於射殺德國跳傘飛行員採取默許甚至鼓勵政策,多名德軍王牌飛行員在這個時期被美軍射殺。
不過二戰歷史上,有個畜生國家是例外,他是一開始就採取對跳傘飛行員採取射殺策略,那就是日本。
大部分國家制定這一規則主要目的在於,仿製自己也被這樣報應。但是日本人對自己更狠。在軍國主義薰陶下,日本飛行員視跳傘是一種懦夫行為,空戰時經常帶著軍刀,不帶降落傘,以喪心病狂的姿態參戰。1938年武漢會戰期間進行的武漢空戰中,中國空軍和蘇聯援華志願飛行隊,一共擊落、擊毀日軍飛機67架,但是僅有兩名日軍飛行員跳傘被俘。珍珠港事件,參戰日本飛行員都不帶降落傘,被擊落的29架戰機55名機組人員全部陣亡。
在這種不留後路的洗腦下,日軍飛行員完全無視這條規則,從抗戰開始,就瘋狂射殺跳傘飛行員。包括蘇聯援華飛行隊的杜頓諾夫和飛虎隊的保羅·格林都曾回憶過,跳傘時遭到日機射擊,甚至在降落到地面後,依舊遭到對方掃射,杜頓諾夫是跳到河流裡才躲了過去。油畫《歸德上空》,反應的是1938年3月25日,歸德上空的空戰,飛行員韋鼎峙被擊落跳傘遭日機掃射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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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嘯鷹評
做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飛行員在跳傘後,一般是不會被敵人打,這事不用說海牙國際公約什麼的
原因特簡單也特實在。
俗話說風水輪流轉,說不定這次還是獵手呢,下次他就成了獵物。畢竟誰也不敢說自己不會被人給打下來。
這是追殺敵方跳傘飛行員。對面還活著的飛行員們絕對會給自己戰死的隊友們報仇。那麼下次輪到你跳的時候,你也活不下來!
所以嘛,打歸打,飛機被擊毀了,你就乖乖跳傘哈,我們不追殺你,下次我們的人被擊落了,可就指望你們了。
不過像日本人嘛,那就屬於規格外,嗜好屠殺跳傘飛行員,落水水兵,放下武器的軍人,戰俘。
所以,日本飛行員沒少殺死中國的跳傘飛行員和美國跳傘飛行員,同
樣的,日本人一旦跳傘基本不可能活著回去了,既然你們連戰俘都不放過,那我們為什麼要放過日本這些喪盡天良的東西?
其次,轟炸機飛行員跳傘以後基本也不可能活著回去。
原因也很簡單,轟炸機所投下的炸彈殺戮的更多的是平民。
所以,轟炸德國的英美飛行員,轟炸英國的德國飛行員,轟的中國的日本飛行員,那但凡轟炸機被擊落掉,飛行員絕對是,九死一生。
用最切實際的一條原因,飛行員貴,捨不得殺,留著用來交換自己被俘的飛行員還是很划算的。
還有飛行員,頂多就是帶把小手槍威脅可以忽視,就這麼簡單。俘虜難度比較低,抵抗的比較激烈的話也落不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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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鷹航空
雖然和平時期,國際上曾經制定過一個《國際公約》,從人道主義出發,跳傘的機組人員應該免於被作戰雙方攻擊。但是,現實和理想是兩回事,況且戰爭時期,所有的法律都是一張紙而已,何況這種所謂的“公約”。
在實際戰爭過程中,飛行員所承受的傷亡壓力並不比普通的陸軍士兵要低,相反,從某種程度上而言,可能傷亡慘烈度更大,因為飛行員承受火力壓力不僅僅來自小口徑輕武器,更多的都是大口徑高速火炮,在空中被這種炮彈彈片擊中,後果很可怕。
此外,有些比較“殘酷”的軍隊,在飛行員已經跳傘的情況下,還會特意進行空中攻擊,用機槍將其擊斃,這種事情都是常有發生的事情。
更有甚者,還有飛行員都已經跳傘落地了,敵方戰鬥機一個低空掃射,將其擊斃在地面。這個情況可以從一部比較經典的影片《空戰英豪》中看到,可謂是空戰殘酷的反映。
OK,關於問題就回答到這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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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夏有涼風61
謝邀,二戰時當飛行員飛機被擊中時,飛行員在跳傘的過程中會被敵人打嗎?這個可能一般不會,因為飛行員畢竟不是專業傘兵,執行任務一般是駕駛飛機來執行,如果飛機被不幸擊中跳了傘,如果跳到己方陣地對敵人來說命中率不高,如果跳到敵方陣地,往往捉一個活的飛行員比打死相對來說比較價值的多。何況單單一個跳了傘的飛行員對敵方可能造成危險係數不大。就算是飛行員跳了傘後發現敵機就在身邊,敵機也不會射擊飛行員,因為敵機飛行員注意力高度都集中在他的敵人目標飛機,而不是一個跳了傘在空中造不成危險的飛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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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在用於一戰戰場之後,飛行員都是很“騎士”的,雖然落地後有可能被俘虜,但是一般待遇還都不錯的,二戰時德國的戰俘條令規定那個軍種的戰俘歸那個軍種收押看管,據說由德國空軍負責的戰俘過的都不錯,生活條件不比一般德國民眾差,從這裡可以看出飛行員在跳傘的時候受到攻擊的事件就算不可能杜絕也不會是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