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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iukaichen

    中央第六巡視組對市區供暖給出合理價格

    現就滄州市現行的供熱價格對市價格部門提出以下質疑,希望省、市級領導為民主持公道,打破行業壟斷,依法依規將哈爾濱市現行的熱價,從22.5元/平方米,降到18元/平方米。

    其理由如下:

    一、熱是人民群眾不可選擇的特殊商品,本應按質論價,但現行的熱價22.5元/平方米是沒有質量標準的價格,把居室溫度18℃當作供暖質量標準是誤導消費者的欺騙行為,應當糾正。

    真正的供熱質量標準是供暖設計的熱媒引數即供熱的供回水溫度,如:採用暖氣片的方式供熱的,暖氣片的進口溫度為80℃,回水溫度為60℃;採用地熱方式供熱的供水溫度為60℃,回水溫度為40℃,這是採暖設計規範規定的法規,是不容質疑的唯一的質量標準。

    現行的熱價是在全天室外溫度處在-15℃的狀態保證室內溫度18℃的最不利的條件下核算的熱價,即最高熱價。因為依據黑龍江省氣象局的資料統計,室外平均溫度在-15℃在120天(4個月)內,只佔6天左右,其餘的時間室外平均溫度為-6℃-8℃之間。天氣變暖了,熱企將熱媒溫度(供回水溫度)降低了,供熱成本也降低了,唯獨老百姓支付的熱費還是按最高熱價繳納的,所以說現行熱價既不合理,也不公平的。

    二、熱作為一種商品,用多少熱花多少錢是天經地義的。廣大消費者提前足額支付了最高熱價,卻沒有得到質價相符的供熱服務,其主要原因是供熱企業採用瞭如下變相漲價的手段,如:

    1、把室內居室溫度18℃變成封頂溫度。

    室內溫度是隨室外溫度變化而波動的,一旦室內溫度超過18℃,熱企就降低供熱質量標準(降低供回水溫度)達到變相漲價的目的。

    2、看天燒火是為了節約能源。

    能源是熱使用者節約的,省下的錢也應該歸熱使用者,但卻被熱企揣進腰包。

    3、測溫是變相漲價、欺騙使用者、遮蓋熱企降低質量標準的一種手段。

    質量達標無需測溫,室內溫度保證能達到18℃。

    測溫是欺騙廣大熱使用者的一種手段!

    三、違反國家相關檔案的規定。

    國家發改委、建設部有關檔案明確規定:2000年以後建造的公共建築和居住建築必須達到節約能源60%-65%,否則不予驗收,節約的成本已含在商品房價格中,購房者冬天取暖僅用35%-40%的熱能,卻花了100%以上的熱費,節約的錢卻被熱企侵吞了,這顯失公平。

    四、違反了《河北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熱電聯產、區域鍋爐供熱和節能建築的熱價可以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分別核定,此條規定只是一紙空文,既無優質更無優價,熱企依然按照最高熱價向用戶收取熱費。另據發改委、建設部發改價格〔2007〕1195號檔案釋出的《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熱電聯產企業應當將成本在熱—電之間進行合理分攤,熱電聯產的熱水成本已含在電價中,不應該在供熱中重複收取。

    五、供熱企業擅自強行霸佔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的基礎配套設施——小區換熱站——進行經營活動,違反了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該依法將非法所得交還小區業主大會,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綜上所述,本著用多少熱花多少錢的原則,將現行熱價從22.5元/平方米,降到18元/平方米。這已經給供熱企業留下很大的利潤空間,是合情合理的,也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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