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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紫玉暖香

    一、增值稅普通發票必填項有:購買方資訊;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單位;數量;金額;銷售方資訊。

    1、購買方資訊,如果購買方是企業,必填:名稱,納稅識別號;如果是個人,只須填寫名稱即可。地址,電話與開戶行及賬號,普通發票可以填開也可以不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必須填開。

    2、貨物及應稅勞務、服務名稱,填開必須精確到明細分類。

    3、單位:按照貨物或勞務、服務的內容填開,如:月,次,件,盒等。

    4、數量:按照貨物或勞務、服務的內容涉及到的具體數目填開。

    5、金額:按照貨物或勞務、服務的內容涉及到的具體金額填開,稅率,稅額和單價,價稅合計等欄為系統自動生成。

    6、銷售方資訊,即為開票方的資訊,須填開的有名稱,納稅識別號,地址,電話與開戶行及賬號。此資訊在稅控盤使用之初便有設定,填開時系統自動生成,如果有變動可事先進行更改設定。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 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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