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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02中有關對模板的要求如下: 4 模板分項工程 4.

    1 一般規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應根據工程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地基土類別、施工裝置和材料供應等條件進行設計。模板及其支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澆築混凝土的重量、側壓力以及施工荷載。 4.1.

    2 在澆築混凝土之前,應對模板工程進行驗收。 模板安裝和澆築混凝土時,應對模板及其支架進行觀察和維護。發生異常情況時,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及時進行處理。 4.1.

    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順序及安全措施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執行。 4.2 模板安裝 主 控 項 目 4.2.1 安裝現澆結構的上層模板及其支架時,下層樓板應具有承受上層荷載的承載能力,或加設支架;上、下層支架的立柱應對準,並鋪設墊板。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對照模板設計檔案和施工技術方案觀察。 4.2.2 在塗刷模板隔離劑時,不得沾汙鋼筋和混凝土接槎處。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一 般 項 目 4.2.3 模板安裝應滿足下列要求: 1 模板的接縫不應漏漿;在澆築混凝土前,木模板應澆水溼潤,但模板內不應有積水; 2 模板與混凝土的接觸面應清理乾淨並塗刷隔離劑,但不得采用影響結構效能或妨礙裝飾工程施工的隔離劑; 3 澆築混凝土前,模板內的雜物應清理乾淨; 4 對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裝飾混凝土工程,應使用能達到設計效果的模板。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4.2.4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應平整光潔,不得產生影響構件質量的下沉、裂縫、起砂或起鼓。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4.2.5 對跨度不小於 4m 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應按設計要求起拱;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起拱高度宜為跨度的 1/1000~3/1000。 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應抽查構件數量的 10%,且不少於 3 件;對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 10%,且不少於 3 間;對大空間結構,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 10%,且不少於 3 面。 檢驗方法:水準儀或拉線、鋼尺檢查。 4.2.6 固定在模板上的預埋件、預留孔和預留洞均不得遺漏,且應安裝牢固,其偏差應符合表 4.2.6 的規定。 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 10%,且不少於 3 件;對牆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 10%,且不少於 3 間;對大空間結構,牆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 5m 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 10%,且均不少於 3 面。 檢驗方法:鋼尺檢查。 4.2.7 現澆結構模板安裝的偏差應符合表 4.2.7 的規定。 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 10%,且不少於 3 件;對牆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 10%,且不少於 3 間;對大空間結構,牆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 5m 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 10%,且均不少於 3 面。 現澆結構模板安裝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請查考本規範第12頁的要求。 4.3 模板拆除 主 控 項 目 第 14 頁 4.3.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表 4.3.1 的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試驗報告。 表 4.3.1 底模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要求 構件型別 構件跨度(m) 達到設計的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殼 ≤8 ≥75 >8 ≥100 懸臂構件 - ≥100 一 般 項 目 .3.4 側模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應能保證其表面及稜角不受損傷。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3.5 模板拆除時,不應對樓層形成衝擊荷載。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並及 時清運。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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