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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沫白讀史

    我是沫白,我來回答。

    大憲章也稱《自由大憲章》,是英國封建時期的重要憲法性檔案之一。

    1215年6月15日金雀花王朝國王被迫簽署,它用以保護人民一些權益的檔案。大憲章的頒佈,為後來《權利法案》頒佈提供了一定的基礎。

    隨著新航路的開闢,英國社會的不斷變革,英國資本主義經濟迅速發展。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在英國佔比增加。

    與此同時,資產階級和封建王朝的矛盾到達巔峰。資產階級為了進一步發展資本主義經濟,要求限制王權,保障資產階級利益。

    但復辟的斯圖亞特王朝卻企圖恢復統治。

    於是,光榮革命爆發,斯圖亞特王朝徹底覆滅,英國成為了資本主義社會。封建君主逐漸沒有了實權,成為了英國的象徵。

    1689年《權利法案》和1701年《王位繼承法》的頒佈,標誌著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確立完善。

    英國是最先走向資本主義社會的國家,資本主義經濟迅速發展,經濟、科技也逐漸領先。為一工的爆發和以後的稱霸世界打下基礎。

  • 2 # 饕餮史海

    1215年6月15日 英國頒佈《自由大憲章》

    1215年6月15日英國貴族脅迫英王約翰簽署《自由大憲章》,該檔案用拉丁文寫成,共63條款。

    大部份條款維護貴族和教士的權利,主要內容:保障選舉教會教職人員的自由;保護貴族、騎土的領地繼承權,國王不得違章徵收領地繼承租;未經“王國大會議”的同意,國王不得向直屬附庸徵派補助金和盾牌錢;取消國王干預封建主法庭從事司法審判的權利;未經同級貴族的判決,國王不得任意逮捕或監禁自由人或沒收他們的財產。

    1689 年,英國議會透過《權利法案》,限制英王的實際統治權,確立了君主立憲制的資本主義政治制度。

    說明:英國資本主義制度的確立和發展,為工業革命首先在英國開始提供了前提。

  • 3 # 老威觀史

    我是老威,我來回答。

    一、高標準、嚴要求

    英國的王權,並不是一開始就是橡皮圖章,國王也不是如今天這般,天生就是吉祥物。

    從王位繼承的法統上來說,現代英國起源於1066年“征服者”威廉,當時威廉實現了改朝換代、建章立國,基本是個英國版的“秦始皇“。當年的威廉實際上實行的是大大強化王權的改良版封建制。

    傳統的西歐封建制度,封臣只對直接封君負責,自國王而下,層層分封、層層效忠,因此“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國家規模越大,資源反而越分散,國王越容易被架空。和中國的分封制是一個道理,而威廉的改革就是改變這種分封的形式,集權到中央,到王權上來。

    威廉的改革是徹底的改革,強令所有受封人都必須向國王效忠。

    1086年的《索爾茲伯裡誓約》規定,封臣在領受土地時要向領主宣誓:“因為領有了您的土地,我將效忠於您”,但還有更重要的後半句“除了向國王效忠以外”

    為了進一步推行政策,威廉派出了大量的欽差對全國進行了地毯式的經濟普查,彙編成為《土地賦役調查書》,又稱《末日審判書》或《最終稅冊》,以此牢牢掌控全國的財稅大權。

    1181年,後繼的亨利二世又釋出了著名的《軍事敕令》,規定國家軍隊由國王親自徵召,不再委託貴族代召,貴族也不得再豢養家族武裝;還進行了司法改革,平民只要交夠上訴費,就可以將案件從領主那裡上訴到國王法庭去。

    至此,無論行政、軍事、財政、司法,大權獨攬於國王一身,英格蘭的王權登峰造極。此時英格蘭國王的權力,已經大大超過了同時期的法蘭西國王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

    然而,蛋糕就這麼大,貴族們眼看自己的利益被王權鯨吞蠶食,能善罷甘休嗎?

    2 《大憲章》的法治精神和議會制度

    在封建王朝,貴族才是國王和王權最危險也最持久的敵人,假如國王是“秦始皇”,還基本能hold住,但要換成是“秦二世”呢?

    1199年上臺的英王約翰一世,就是一個草包集大成者,對外屢戰屢敗,丟光了歐洲大陸上的領地,成為聲名狼藉的“失地王”,對內則橫徵暴斂,人心喪盡。終於在1215年的6月,貴族們帶領民眾佔領倫敦,強迫約翰簽署了《大憲章》。

    簡單來說,《大憲章》是一份具有憲法性質的檔案,全文共63條,主要內容是對王權進行限制和說明,例如國王不得隨意徵稅、國民享有政治協商權、國民有權反抗國王暴政、未經法院審判不得處刑等等。顯然,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很多條款的可行性還有待商榷,但是,《大憲章》確立了一個標榜史冊的根本原則——“王在法下”,其意義之深遠,怎麼說都不為過。

    在此我打個比方吧,這是英國法治觀念的開始,依法治國,其根本是法在一切之上,而不是王大於法。比如中國的法家思想,實際上不是法治觀念,而是人治觀念。因為皇權大於一切,皇權大於法。

    這個原則的意義有多大呢?我們可以舉個例子。比如老百姓去打官司。在法治社會,不管你告誰,哪怕是總統,只要你證據確鑿,你有理,你就可以告贏,而法院可以宣判總統有罪。在人治社會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社會矛盾的最終解決方案就是法律,如果這個法律老百姓相信,那麼社會就不會出現大的動亂,因為透過法律可以實現自己的合法利益訴求,但是如果法律是人治,時間長了老百姓就不會相信你的法律,那麼最終利益訴求只能透過造反來解決了。這也就是為什麼英國自光榮革命以來500年社會沒有發生過大動盪的根本原因,而中國基本300年的歷史週期律一直沒有走出來,這裡面有很什麼的借鑑意義。

    除了法治精神以外,+另一塊基石是議會制度。

    1258年,英王亨利三世在貴族們的壓力下,召開了由12位內臣和12位男爵組成的聯席會議,共商國是,史稱“牛津議會”。會上通過了《牛津條例》,內容諸如限制國王的財產權,國王沒收或分封土地都必須經議會批准,限制國王對外宣戰的外交權等等,還有一項關鍵成果,就是確立了定期召開議會的原則。

    1265年,蒙特福特伯爵以國王的名義在倫敦召開議會,史稱“西門議會”。這屆議會跳出了以往貴族會議的窠臼,首次吸收了騎士和市民代表參加,有了國民議會的雛形,被認為是英國現代議會的起源。

    但是,和歷史上任何反動勢力都一樣,王權會怎麼甘心地放棄自己的權力麼?答案是,顯然不會。

    3 在大風暴之前,總是平靜的

    蒙特福特伯爵就是在“西門議會”召開的當年,被國王軍打敗,死於亂軍之中。然而後繼的國王們越來越發現,其實議會也是治理國家的一個有效工具,國王和貴族與其兵戎相見,倒不如透過不流血的議會來進行博弈。

    尤其是英王愛德華一世(1272—1307年在位),藉助議會的平臺,修訂頒佈了大量成文法律,彙編為《成文法記錄卷》。由此,愛德華一世被譽為是“英國的查士丁尼”,他治下的議會也被稱為“模範議會”。

    當然,這其中也不乏給王權喂補藥的小動作,例如在《溫切斯特法令》中,規定所有貴族均須接受國王法庭的質詢,以裁定其職權和特權的合法性等等。但總體來說,“西門議會”之後的幾百年,王權被限制且逐步收縮,議會逐漸由國王的諮議機構轉變為國家的代議機關。而在議會內部,傳統大貴族和教士的力量逐漸沒落,新興中小貴族和工商業者的力量不斷增強。

    4.外來戶引起的流血革命

    1603年伊麗莎白去世,英格蘭都鐸王朝絕嗣,算來算去,只好由女王一個遠房侄女的兒子現任蘇格蘭國王的詹姆斯繼任,稱詹姆斯一世。英格蘭和蘇格蘭就這樣戲劇性地無痛合體了。

    到了詹姆斯的兒子查理一世,作為外來戶二代,就沒這麼拘謹了,因為與議會的激烈衝突,查理一度解散議會,實行了長達11年的王權專制統治。

    但該來的總會來,因為打仗缺錢,查理一世不得不在1640年兩度召集議會,向工商貴族和資產階級籌措軍費。接下來的事,在中學歷史課本上就講得很多了。國王要多收錢、不放權,議會要少交錢、多抓權,雙方積怨已深,於是內戰爆發。繼而,強人克倫威爾崛起,組織“新模範軍”戰勝了王軍,到1649年查理一世被斬首,英格蘭破天荒地成立了共和國,資產階級革命宣告“成功”。

    然而處死了國王,克倫威爾又稱為了新的獨裁者,對英國內部實行了8年的獨裁統治,搞得各層都嗚呼哀哉,今天殺這夥人,明天殺那夥人,只要是他看不慣的,就殺殺殺,一時間血流成河。

    5. 荷蘭外來戶與“光榮革命”

    革命鬧得如此血腥,連國王也給砍了,根本原因是選錯了人。蘇格蘭蠻荒之地,自然秉持“君權神授”的理念,這樣的人掌了權,就像小孩玩大人的槍,不走火才怪。所以下次議會再想搞事情,必須選對人。

    如此,威廉就能搶班奪權了吧?這時議會發話了,先等等——人是我請來的,我的地盤我做主,要想登基先得約法三章。這個“法”就是著名的《權利法案》。

    《權利法案》是《大憲章》以來王權與議會幾百年博弈的終極判決,標誌著國家最高權力的最終歸屬。法案本身並不長,只有13條,主要包括:非經議會批准,國王不得廢除法律、不得徵收賦稅、不得維持常備軍,全體國民有請願權,議會保有選舉自由和言論自由等等。照此實施,國王真就成了虛位元首,實際權力都歸於議會所有了。

    如果換作本地人,大概還要掰扯一下,但威廉是被議會請來的,強龍不壓地頭蛇。另外,威廉身為荷蘭執政,人家荷蘭那邊其實已經是君主立憲的玩法,早把王權關進了籠子,威廉從一個籠子跳進另一個籠子,倒也沒啥不能接受的。於是,1689年2月,威廉夫妻倆一同登基,分別稱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

    英國這一次的江山易主,雖是大兵壓境,但沒發生任何流血事件,因此被稱為“光榮革命”。表面的平靜之下,是國體的劇變,“光榮革命”是英國由封建君主制轉為君主立憲制的標誌性事件。

    你可以說,這是英華人的政治智慧,但也可以說,是幾百年來制度博弈的慣性使然。

    06 所謂喬治,就是“瞧著”你們“治”

    《權利法案》畢竟短小精悍,很多細節還有待落實。比如內閣的主持權,閣員的選任權等等,如無說明,習慣上還得有勞國王陛下。但機緣巧合,“瞧著”你們“治”的喬治國王們,很快就來了。

    1714年,本土王位繼承人又死絕了,英華人只好翻著族譜再去歐洲大陸找,請來德意志的漢諾威選帝侯喬治·路易繼任,這便是喬治一世。

    已經54歲的喬治一世說了大半輩子德語,而且也過了學外語的“黃金期”,來英國後語言不通,只好和大臣們用書面報告,來回翻譯著交流。老頭子實在厭煩了,乾脆從內閣大臣中選出一位,代為主持內閣會議,這個代理會議主席慢慢就發展成今天的首相。後期,喬治一世乾脆也不看譯文,對著原件只簽名了事,英國國王做吉祥物的傳統,自此肇始。

    直到喬治三世時,國王才能熟練說英語了,但這位三世晚年又得了間歇性精神病,長期不能理政,連“瞧著”別人“治”都幹不了。

    你退我就進。到1832年,議會通過了《大改革方案》,變得更加現代化和有代表性,同時明確了,由議會來決定首相人選並批准組閣。國王的蛋糕被切得所剩無幾。

    多年後,著名的維多利亞女王當政,王權終於不再“瞧治”了,然而女王中年喪夫,悲慟之下離開倫敦,過了一段多年的隱居生涯。原本,首相和內閣在大事上還要請示一下國王,現在國王躲貓貓了,這道流程也就慢慢荒廢,首相成長為了現代意義上真正的政府首腦,英國的虛君共和制度也就更進一步了。至今,英王手裡也就只剩下象徵性的橡皮圖章了。

    07 保守的革新

    世界上的事情,從大方向上說,不外乎兩種玩法,一種是“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大刀闊斧的改革建樹;另一種就是英國式的漸進改良,一點點把王權哄下樓梯。

    通常意義上的“創新”,往往指的是前一種道路,而英國的路線則被稱為“保守主義”。不過細細想來,這裡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有時大破大立不一定快,保守漸進也未必慢。根據歷史的一時一勢,合適的才是最好的。我們中國的老祖宗不是也說過,“積跬步”、“至千里”嗎?

    附:

    本文中涉及人名、文名較多,篇幅也比較長,為幫助理解,特將思維導圖附錄於下,以饗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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