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三倍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十倍賠償:《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2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基於以上法律依據:
即,三者區分的依據為:消費者受損程度;涉案商品是否為食品。
雙倍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三倍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十倍賠償:《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2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基於以上法律依據:
在未發生消費者因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出現死亡或嚴重健康損害的情況時:(1)若為食品,十倍賠償;(2)非食品,三倍賠償;發生消費者因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出現死亡或嚴重健康損害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懲罰性賠償。即,三者區分的依據為:消費者受損程度;涉案商品是否為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