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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銳眼說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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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長天含秋
本人不怕被噴!坦率地講,我現在很不喜歡“維權”這兩個字。不是因為認為人們不需要維護個人和群體的合法權益,而是因為當今“維權”被一些人帶偏了。
維權的範圍有哪些?包括人身傷害、土地糾紛、醫療事故及婚姻、家庭、整合等民事糾紛的行政或民事訴訟。請注意,指的是訴訟,應該是透過司法程式解決。
當然,您首先是找到了派出所,沒有組織業主採取過激的方式“維權”,這一點必須值得肯定!您雖然找錯了物件,派出所拒絕您是應該的,也是正確的,但您畢竟後面考慮了請律師走司法程式,這是正確的。我現在告訴您:,
第一是公益律師是免費的,這個免費不是律師免費,而是國家已經預付了一些錢給這個律師了。因為公益律師是受僱於政府法律援助機構,免費為某類人群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所以不需要募捐資金。
第二是募集資金維權,小心涉嫌非法集資!因為你不具備募捐的主體資格!加入我是你這個小區的業主,我堅決支援你走司法程式維權,但是我絕對不會參與募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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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師張晨陽
維權,為誰維權?你如果是一名普通公民,一般情況下你無法為他人維權,因為按照法律規定,要求維護自己權利的人必須是權利受到損害的人。我們律師經常遇到自己合法權利受到損害的當事人,其中許多人往往因為訴訟費、律師費以及訴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放棄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律師也幫不了他們。
說到組織業主對物業公司的維權。我勸您算了吧!
為什麼我這樣說呢?
維權是有成本的,即使你們到政府有關信訪,也有時間成本。
想透過不走法律渠道,透過人多勢眾去影響政府主管部門,一般情況下都達不到目的,搞不好還會違法。
走法律維權這條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所要支付的成本只能由自己承擔,即使維權的案子打贏了,法院大機率也不會判對方承擔你們的律師費。
真想具體操作業主維權的話,請各位想參與維權的業主,每戶前期先交500元,然後向律師付費諮詢一下,這個物業維權的案子能不能打、怎麼打、需要什麼樣的證據?我具體說明一下:
先說每戶500元。如參與維權的業主戶數多,比如一百戶,前期向律師諮詢也花不了五萬元。500元可以說是一個試金石,許多人嚷嚷維權,但一涉及到維權費用的問題,一般情況下,至少有一半人打退堂鼓。華人遇到這種維權的事情,99%的人都只想搭便車,想組織起來很難很難。
再說向律師諮詢。說庸俗一點,律師們和普通人一樣,既有普通人的正義感和同情心,也需要透過自己的工作賺錢養家。你透過電話簡單諮詢一下律師,律師們大多數是不收費的。但是這種簡單諮詢際上是解決不了物業管理糾紛這樣比較複雜的問題的。約律師當面談,對於一位負責任的律師,會佔用律師大量的時間,而且絕大多數律師對於物業管理的規定並不熟悉,也是需要研究這些規定的。所以律師對於這種物業維權的詳細法律諮詢,不大可能完全不收取律師費。
結論:你這個想法大多數的物業小區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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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閒魚泡泡
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利,這是整個社會都應尊重的。一個社會,法律法規是社公平公正義的最後保障線,業主有這種自覺性,是社會有序化的表現,值得發揚。現在不少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不斷激化,更顯得法律法規在處理矛盾和化解矛盾的重要性,也更加突顯業主面對侵權的理性,合法申訴,對社會認知的更加成熟。法律訴訟不是萬能,但他卻是化解矛盾、依法治國的最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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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靜觀人間百態1
首先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既然你認為是維權應該是百分百勝訴,所以維權的成本就不高,需要募捐嗎,這倒讓人懷疑你的目的是什麼了,是為漁利還是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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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地說,本人認為這是一個無聊的問題。
就提問的內容以及提問者附的圖片看,首先是提問者連要維什麼權都不知道,連找哪個都不知道的,那不是鬧笑話嗎?參加這樣的活動,降低了自己的檔次啊!
其次,提問者搞懂了提問中的“物業”二字是什麼意思了嗎?是物業公司嗎?還是開發商?還是自己所在小區的房子,還是自己的房子?恐怕提問者都沒有搞懂吧?
其三、連上述都沒有搞懂的情況下,就想要募捐,那不更是搞笑嗎?還想著公益性律師參與,以為公益性律師就是免費的嗎?想的美了一些吧。
再說了,假如說提問者中的“物業”二字是指的物業公司,那麼你要找物業公司維什麼權呢?物業公司侵害了你的“權”了嗎?侵害到什麼程度呢?人身傷亡?財產損失?財產損失了多少?這些是物業公司造成的?
在這麼多年的小區事務問題的解決中,本人深深地感受到,“維權”二字是被很多人誤用了,或者說很多人都被“維權”二字帶偏了。在小區事務中,業主也好,居住者也好,物業公司也好,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就是同一個物件,其權利和義務也是對等的,承擔了義務後,才能享有權利。只講權利,不講義務,那是根本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