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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psdi2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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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61804268800
首先,領取失業金是有條件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申請領取。
1.按照相關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且所在單位和本人都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2.非因本人自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其中1、2項是必要項,非本人自願,即是因為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到期終止,並不是個人辭職。也就是說自己主動離職是拿到不失業金的。
其次,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根據你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來確定的。並不是你想像的受疫情影響就發放6個月的失業金。
1.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享受期限3個月。
2.2年以上不滿 3年的,享受期限 6個月。
3.3年以上不滿5年的,享受期限12個月。
4.5年以上不滿8年的,享受期限15個月。
5.8年以上不滿10年的,享受期限18個月。
6.10年以上的,享受期限 24個月。
失業金是沒有領取次數的限制,只要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就可以辦理申請。
以上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和期限,具體領取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到社保局辦理參保人員減少。
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持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同頁正反面)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經核發。
3.經稽核後,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簽發《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單位及時將其送達失業人員本人。
4.失業人員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60日內,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張到培訓機構、職介機構分別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具體辦理地點就是在你所在單位的就業局諮詢辦理,本人是不能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須由所在單位持相關資料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即可。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擴充套件資料:失業保險金的相關要求規定:
1、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係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併領取。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後,符合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